日前,新黄河接到读者爆料称,5月2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一公务指挥车逆行与一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驾驶员不幸遇难。5月26日,事故中的遇难者家属告诉记者,事发后至今已经过了20天,家属仍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不清楚肇事司机的具体身份。
指挥车肇事后逆行停靠在路边,且未悬挂车牌。受访者供图
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这起事故中,肇事公务指挥车司机系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某处级干部王某某,且车辆在事发时未悬挂车牌。5月27日,记者从案发地警方处获悉,目前已经确认肇事司机为王某某,案发时该车确实未悬挂车牌,因该案涉及相关检测鉴定,暂时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目前该案在正常调查中。此外,沈阳市应急管理局王某某的一位同事也向记者证实,王某某确实驾车肇事,但王某某仍在工作,“该调查调查,正在弄呢,不工作咋整。”
应急指挥车被指无牌、逆行致一人死亡
5月2日傍晚,58岁的沈阳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尹家沟村村民郭涛(化名)倒在了血泊中。与他相隔几米远的对向车道上,就是贴有“沈阳应急”标识,却没有悬挂号牌的肇事车辆。在肇事地点上方,还悬挂有限速20公里的标志牌。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现场图片和视频资料显示,肇事车辆疑为某国产品牌的中巴公务车,该车前方和车身侧面,分别贴有“应急指挥”“沈阳应急指挥”的字样和涂装,而在车头上方,还安装有红蓝相间的警灯。事故发生后,该车逆向停靠在道路左侧,车辆右侧车灯及保险杠均出现了破损痕迹。在这辆公务车的后方,则是倒在地上的郭涛和侧翻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据附近村民介绍,事故发生前,当地曾突发山火,公务指挥车疑在处置火情时逆行,与郭涛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惨剧发生。
遇难者家属拍下肇事车辆照片
“大概是下午五点多钟,我们听说出事了,五点二十分左右,我们到了现场,他就已经不行了。”郭涛的女儿向记者回忆道,事发当天正值五一假期,午饭过后,父亲郭涛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地里劳作,却再也没能回来。事发后,家属们闻讯陆续赶到现场,此时警方已经到场处置。家属们到现场后看到,肇事公务车上的人员已被清空,该车内安装了行车记录仪,但却未见储存卡。此外家属们还发现,肇事公务车前后均未悬挂车牌,而且没有拆卸的痕迹。
日前,郭涛的女儿向记者表示,事发后,经过尸检,已经排除父亲酒驾、毒驾嫌疑。而目前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超过20天,家属们仍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于事发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以及肇事车辆司机的身份,至今仍是个谜。
涉事司机系应急局某处长,警方称在正常调查中
新黄河记者获悉,本起事故发生在沈阳与本溪两市交界地带,本案已由本溪市公安局交管局高新大队介入处理。关于事故中公务车逆行的原因及驾驶人身份,一位接近官方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5月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尹家沟村附近发生山火,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在此过程中,大量公务车和社会车辆停靠在道路右侧。下午五点左右,涉事公务车为避让前方停靠车辆,采取逆向行驶,结果与郭涛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
该知情人表示,肇事公务车的驾驶人为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某处处长王某某。其称,王某某所持驾驶证与车辆不符,且涉嫌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挂号牌、逆行及超速等。事故发生后,王某某接受了警方的调查,肇事车辆也已被拖至本溪境内的事故停车场,做进一步处理。
停车场人员称,事发后,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将肇事车辆盖上苫布。
针对知情人所提供的信息,新黄河记者向本溪高新区警方进行求证。高新区交警大队一位相关工作人员证实,肇事车辆司机确为沈阳市应急管理局王某某,且该车注册信息应为黄牌车辆,“它牌子在车里放着,当时是没悬挂(车牌)”。目前,相关机构正在对肇事车辆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测、鉴定,暂时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案件在正常调查中。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肇事公务车已被转移至位于本溪市明山区的事故车辆停车场。据该停车场工作人员透露,前段时间,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专程派人来到停车场,将该车盖上苫布,进行了遮蔽处理。
王某某疑似仍在上班
记者查阅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现,王某某所在的处室职责主要包括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相关预案、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等。在此前沈阳官方媒体的报道中还曾提及,王某某作为该处负责人经常参与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工作,其在采访中自述曾在开车时协调各方救援力量。2019年,沈阳市纪委监委曾通报了《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原市安监局(即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改革前的机构)监管三处副处长王某某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被追究责任。而通报中的王某某,与本次肇事司机王某某同名。这份通报中称,王某某利用其担任监管三处副处长的职务之便,在2017年和2018年春节前,向烟花爆竹经销商索要节日礼品。此外,王某某还因违规接受管理企业宴请等不当行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家属称肇事车辆内有记录仪,但未见储存卡。
5月27日,新黄河记者就王某某肇事、车辆是否违规等问题,分别致电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和机关党委办公室,上述两个处室的负责人均告知记者,他们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无法答复相关问题。不过,此前该局与王某某同在一处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王某某确实驾车肇事,且王某某仍在工作,“该调查调查,正在弄呢,不工作咋整。”
此外,前述知情人也告诉记者,沈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中提到的王某某,与本次事故中的肇事司机实为一人。据案发地交警部门透露,该案肇事司机确为王某某,本溪市交警支队已经派员进驻高新区交警大队,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新黄河记者:白德彰 编辑:周全 校对:刘恬
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逆行,超速,肇事至人死亡,还能正常上班,真神人也[点赞],这时F在哪了?
撞死人还跟没事人一样,完全没有道德和羞耻心,等着开除呢?
一没悬挂车牌,二逆行,就凭这两项就可以定全责了,还调查什么?如果换成私家车,早就得说全责了,直接去法院连同交警队一起起诉。
该调查调查,不工作咋整?咋滴沈阳没有人用了!
特种车救山火有权逆行超速,挂不挂牌与死不死人没关系,违章驾驶照章处罚就是,是否鸣笛闪灯写手不写,这与事故分责才大有关系
处级干部还要自己开车?明显的全责啊,就看赔多少了。
滥用职权,无牌车辆严查
所以啊工作的尽头还是考公啊,有一层皮
应急车执行公务也应小心驾驶!
特种车辆可以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给予的特权行驶。 比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在执行任务途中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法律也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规定的道路 优先通行权 。
罚款2000元,扣12分,重新学习考《道法》90分以上可重新驾驶,另外肇事行负全责,鉴于因公处置突发事件,由单位理赔亡者损失,此致,敬礼。 沈阳应急管理局。
通篇不提三轮车是否上牌,是否超速?[得瑟]
给我严查彻查[好生气]
哪来的无牌车
敬畏生命!
三轮车有没有牌照,有没有驾照,是不是超速
抓起来枪毙了
敬畏法律
顶上去,不出声就是助长这种不公!
找借口推卸法律责任罢了!
准驾车型不符就是主观故意了嗷。自己啥本自己不知道?
撞人的司机是全国人民的希望,他不上班,地球就停转了。
赔偿就行了,有先例的,公职人员醉驾撞死人逃逸,最后赔了95万,然后就和这个事情没发生一样,公职人员都没有任何处分的。
责任认定两天的事 二十天都出不来 还能拖黄了咋地
被当了这多次枪还不长点脑袋?让子弹飞一会再评论
处级干部自己开车?这种车不是有配专门的司机吗?
王季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