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病的原则

老糖话健康 2024-09-19 04:35:27

治疗原则,是治疗疾病的总的原则,它直接指导着临床的具体立法和处方。治疗原则的确定,是建立在整体观念和辨证的基础之上的,即以四诊收集的客观资料为依据,对疾病进行全面的分析、综合与判断,从而针对不同的病情而制订出各种不同的治疗原则。

人体的局部和整体之间,以及人体与外在环境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既不能只看到病变的局部而看不到整个人体,孤立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只见整体,而不见局部,只进行一般的全身治疗,而忽略了对病灶局部特殊性的处理。同时还要充分注意到病人所处的外在环境,以及环境对疾病的影响。所以在确定治疗原则时,应从整体观念出发,不但重视局部,而且更重视整体,不但重视病体,面且还要重视外在环境,把它们结合起来,进行全面地分析。

治疗原则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这里仅介绍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如治病求本,标本缓急,正治反治,扶正祛邪,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等。

(一)治病求本

“治病必求其本”,就是说治疗疾病,首先必须抓住疾病的本质,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这就是辨证论治中的根本原则。

疾病在发展过程中,有各种错综复杂的现象,如真寒假热,真热假寒,表热里寒,上实下虚等等。治病求本,就是研究和找出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例如头痛一证,可由于外感、血虚、痰湿、瘀血、肝阳上亢等多种原因所引起,治疗时就必须找出它的原因所在,分别用解表、养血、燥湿化痰、活血化瘀、平肝潜阳等法进行治疗。再具体地来说,如风寒侵袭肺卫的表证,出现发热、恶寒、鼻塞、咳嗽等症状,这些症状都是疾病的现象,风寒伤及肺卫才是疾病的本质,只有疏风散寒、宣肺解表的方法,才能治好发热、咳嗽等症状。又如高热不退、烦躁、口渴,而见四肢厥冷,为“真热假寒”证。四肢厥冷是其假象,内热过盛是其本质,所以治疗时,应治其热,热除之后,阳气得以外达,肢冷自愈。总之解决了疾病的根本,其余各种病理现象,就可以迎刃而解。这种针对疾病的原因和病变所在的治疗,就是“治病求本”。

(二)标本缓急

标,即现象;本,即本质。标与本是相对立的、矛盾的两方面。标本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正邪关系来分,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从疾病来分,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病的新旧或发病的先后来分,旧病为本,新病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从病变的部位来分,内脏为本,体表为标等等。在实际应用时,标本所指应随具体情况而定。

疾病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斗争过程。有些复杂的疾病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而每一对矛盾中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因此,在治疗时要抓主要矛盾及主要矛盾方面,这是解决矛盾的原则。但是疾病是千变万化的,在其发展过程中有时非主要矛盾也可以上升为主要矛盾。所以标本的应用,就有“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及“标本同治”等区别。

急则治标,就是说在标病甚急,如不先治其标病,就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时所采用的一种治疗方法。例如肝病患者,出现腹水胀满,呼吸喘促,二便不利的危急证候时,治法应先解决标证急的腹水,腹水消退以后再治肝的本病。大凡临床上遇到属于标病急的类似问题时,都应该认真考虑采用急则治其标的方法。

缓则治本,这是从根本上着手的治法,大都用于病势较缓的病证。例如虚劳内伤,阴虚发热的咳嗽患者,发热咳嗽为标,阴虚是本。故在治疗上应用滋阴治本的方法,阴虚平复了,发热咳嗽的症状,也就会自然消失。可见“缓则治本”也就是治病求本,但与急则治标相对而言,故有此称。

标本同治,标病本病同时俱急,在时间或条件上又不允许单治标或单治本时,可采取标本同治的方法,以提高疗效,缩短病程。例如原患肾炎的患者又复感受风寒,出现恶寒无汗,咳嗽胸满,腰痛尿少,全身浮肿等症,病的本在于肾虚水泛,病的标为风寒束肺,两者俱急,这时就要采取解表宣肺与温阳化水同时并举的方法治疗。

总之,在辨证论治中,分清标本,是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的一种方法。如果标本不明,治疗主次不分,势必影响疗效,甚至延误病情而危及患者的生命。

此外,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它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因此在临床辨认疾病标本的同时,还应注意并掌握标本相互转化的规律,以便始终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

(三)正治反治

正治,是指逆疾病的证象而言,所以又称“逆治”; 反治,是指顺从疾病的证象而言,所以又称“从治”。《素问·至真要大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就是这个意思。

正治法

正治法是指疾病的临床表现和它的本质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又称“逆治法”。如热邪所致的热证,其病的现象和本质均为热;寒邪所致的寒证,其病的现象的本质均为寒。治疗时就用寒性药治疗热性病,热性药治疗寒性病,即“热者寒之”,“寒者热之”。同样,“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的法则,都是逆其证象而治,即属于正治法的范围。

反治法

反治法,是指疾病的临床表现和它的本质不相一致而出现一些假象时,采用顺从其证象而治的一种法则。具体运用时,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

1.热因热用

用热药治热的症状就叫做“热因热用”。病本质属寒,而热症为其假象,称为假热,治宜温热。如由于内脏虚寒,阴邪太盛,致阳气上浮反见面红等假热症状的戴阳证,用温热药治其假热,就是以热治热的“热因热用”,此法适用于真寒假热的病证。

2.寒因寒用

用寒药治疗寒的症状就叫做“寒因寒用”。如热邪内炽,里热太甚,格阴于外,阳气不能畅达四肢所致的热厥证,用寒药从其假寒之症而治,就是以寒治寒的“寒因寒用”。此法适用于真热假寒的病证。

3.塞因塞用

用补塞的方法治疗闭塞不通的症状,就叫做“塞因塞用”。如因中气不足,脾阳不运的腹胀,用补中益气、温运脾阳的方法治疗;气虚血枯引起闭经,用补气益血的药物来治疗,而不用通利的方法,就是“塞因塞用”。

4.通因通用

用通利的方法治疗通泄的症状,就叫“通因通用”。如因积滞所致的腹泻用泻药治疗;因瘀血所致的崩漏用活血逐瘀药来治疗,就是“通因通用”。

以上所说的反治法主要是针对疾病所反应于外的现象而言,虽然它和正治法相反,且具体措施各有不同,但都是针对疾病本质而治的治疗法则。

此外,还有反佐法。当疾病发展到阴阳格拒的严重阶段而出现假象时,或对大寒、大热症的治疗时,如果单纯以热治其真寒,或以寒治其真热,往往会发生药汤下咽即吐的格拒现象,或者治疗效果不佳,此时就要用反佐法以起诱导作用,制止疾病对药物发生对抗作用。反佐法有两种:一是方剂组成中的反佐法,即如在温热的方剂中加少量苦寒药;一是服药中的反佐法,即治热证用寒药要用热服法,治寒证用热药要用冷服法。《素问·五常政大论》说:“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以及后世医家所说的“姜附寒饮、承气热服”,均指此而言。

(四)扶正祛邪

任何疾病的过程,都不外乎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斗争的过程。因此,治疗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改变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使疾病过程向痊愈方面转化。其措施也就离不开“扶正”与“祛邪”两个原则。

扶正,就是使用扶助正气的药物,并配合适当的营养和功能恢复等辅助方法,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以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这种“扶正以祛邪”的原则,适用于以正虚为主要矛盾的病证,也就是“虚则补之”。临床上可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运用益气、养血、滋阴、助阳等法。

祛邪,就是使用祛逐邪气的药物,或运用针灸等各种治疗方法,祛除病邪,以达到邪去正复的目的。这种“祛邪以复正”的方法,适用于以邪盛为主要矛盾的病证,这就是“实则泻之”。临床上可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运用发汗、攻下、清解、消导等法祛邪外出。

在运用这些原则时,应细致地观察正邪的相互消长和盛衰情况,根据正邪在矛盾中所占的地位,区别主次、先后,灵活地运用。或以扶正为主,或以祛邪为主,或以先扶正后祛邪,或以先祛邪后扶正,或扶正祛邪同时进行。一般说来,扶正法是适用于单纯正虚而无外邪者;祛邪法是适用于单纯有邪而正虚不显者;先扶正后祛邪法,是适用于正虚而邪不甚,倘兼用祛邪,反而会进一步损伤正气者,此时预先扶正,增加正气后再祛邪;先祛邪后扶正法,适用于邪盛正虚,如兼用扶正,反而会进一步助邪者,则先需祛邪,然后扶正。扶正祛邪同时进行的方法,适用于正虚兼邪实的病证。但要分清是以正虚为主,还是以邪实为主。假如正虚较严重者,即以扶正为主,兼顾祛邪,在处方用药上就要在补剂中稍加祛邪药;如以邪实较严重者,即以祛邪为主,兼顾扶正,在处方用药上就要在祛邪的方剂中稍加补药。总之,扶正与祛邪两法同时并用的时候,应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为原则。

(五)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由于病邪性质的不同和人体反应的差异,相同的疾病,往往有多种不同的病因,所以用不同的方法治疗,而同一疾病,在不同阶段,反应疾病的性质不同,也用不同的方法治疗,这就叫同病异治。例如同一个感冒病,由于风热和风寒的不同病因,治疗就有辛温解表和辛凉解表之分。又如麻疹由于病变的发展阶段不同,治疗也就不同,麻疹初期病邪在表,宜发表透疹;中期多为肺热皇盛,宜清热解表;后期多是余热未尽,肺胃阴伤,宜养阴清热。

由于病邪侵犯的部位不同和脏腑功能的不同,相同的病因,可引起不同的疾病,用相同的方法治疗;而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同一性质的证候,往往采用相同的方法治疗,这就叫异病同治。例如:气虚下陷的脱肛、久痢、崩漏下血和气虚发热,是几种截然不同的疾病,但这些病都是由于中气虚而致,所以均可采用补中益气的方法来治疗。又如失眠、心悸、妇女月经不调等,在它们病变过程中,若均处于心脾两虚的相同病变阶段,就要用补益心脾的同一方法来治疗。

(六)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是由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时令气候、地理环境、情志、饮食等条件对病变都有一定的影响,尤其因人体体质不同,对疾病影响更大。因此,在临床治疗时,要学会全面看问题,除了要掌握一般的治疗原则外,还要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掌握每一个疾病的特性,要知常达变,灵活运用。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四时气候的变化,如春温、夏热、秋燥、冬寒,均对人体生理、病理有一定的影响,而反常气候则更是诱发疾病的重要条件。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指导临床用药的原则,称为因时制宜。如夏天人体肌腠疏泄,冬天腠理致密,同是风寒外感,夏天就不宜过用辛温,以防开泄太过,损伤津气,变化它病;而冬天则可重用辛温解表,以使病从汗解。再如,暑季雨多,气候潮湿,患病多挟湿,治疗时也应适当加入化湿、渗湿的药物。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指导用药的原则称为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由于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不同,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故治疗用药也就有所差别。如西北地高气寒,病多风寒,寒凉之剂必须慎用,而温热药的用量就可以稍重;东南地处卑湿,气候潮湿温暖,病多温热及湿热,温热或助湿之剂必须慎用,而清凉或化湿之剂就应稍重。又如同一风寒表证,需要辛温发汗,西北多用麻黄、桂枝、细辛;南方多用荆芥、苏叶、生姜、豆豉;湿气重的地区则多用羌活、防风、佩兰等。

在疾病治疗过程中,根据病人不同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体质强弱以及精神状态的特点,给予适当的治疗,就称为因人制宜。如年龄不同,用药量也就不同,成人用药量大,儿童用量小。在同一条件下,不同的体质的人患同样的疾病,用药量也不尽相同,如强壮的人耐受力强,用药量宜稍大,以加速疗效,缩短病程;虚弱之体,耐受力弱,用药量宜轻。此外阳热之体慎用温热,阳虚之体慎用苦寒,以及妇女由于有经、产、胎、带的生理、病理特点等等,在治疗中都应该加以注意。

以上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三个环节是密切相关而不可分割的。因时、因地制宜,是说治疗时不但要看到人的整体,还要看到人与自然环境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人制宜,是说治疗时不应孤立地只看病症,而要看到人的整体和不同人的特性。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把病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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