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太原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的通告

太原消防 2023-02-24 18:50:19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

太原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申报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二、申报范围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的单位、场所。

三、申报时限

自即日起至2月28日。

四、申报方式

方法二:现场申报,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后,向所在地消防救援大队(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全市各单位、场所主动自检自查,并严格对照《标准》,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规申报。

(二)2022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三)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兼并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以及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备,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消防监督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场所,单位在申报时应当对特殊区域进行书面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1: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3: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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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思颖

审核:薛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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