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肖某在某平台看到减肥产品广告,便加了杨某微信,并以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减肥产品“溶脂胶囊”3盒。收货后不久,肖某的朋友说也想减肥瘦身,他便又花费2860元购买了5盒“溶脂胶囊”。
■赖方方绘图
然而,肖某和朋友服用了一段时间后,就感觉头晕口渴。仔细查看“溶脂胶囊”商品标识后,肖某发现只有“每天1次,早饭前30分钟1粒”的服用说明,缺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配料等产品信息。
于是肖某不敢再食用,将“溶脂胶囊”送去专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溶脂胶囊”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
肖某认为,杨某向其销售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故要求退还货款456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45600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销售的减肥产品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是禁止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成分,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判决杨某退还货款456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45600元。
法官说法: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物,可通过降低食欲、促进脂肪消耗达到减重瘦身目的,曾一度被作为减肥药开发使用,但长期服用会出现口干、失眠、心率加快、四肢抽搐等不良反应,情况严重的还会导致心律失常,甚至心肌梗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减肥应当通过合理健康的方式进行。法官在此提醒,销售者要守法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切勿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消费者应客观对待减肥类相关的产品及保健品,不要轻信广告上的夸大宣传,也不要盲目依赖于吃药减肥,以免瘦身不成,反而危及自身生命健康安全。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天法宣 黄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