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明确!“领证”不用户口本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内容,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
编辑:徐志祥
审核:洪 伟 监制:朱封金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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