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没有哪一个证明文件如同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被广泛使用。
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就如同历史上出现的“良民证”,又或者是梁山好汉脸上的“刺青”。
对当下社会生活的个人,就如同是一个明显的标签,将曾经犯过罪的人员从正常的人群中分割出来,让某些人使用有色眼镜进行详细观察,被很多单位企事业,甚至包括个体私营业主,排除在用工人员群体之外。
对于曾经犯过罪的人员,个人无犯罪证明又会成为一个无形的枷锁,牢牢的束缚着他的社会生活、工作等方面,想要洗头革面,浪子回头,重新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方式,具有与普通人共同竞争工作机会,是完全不可能的。
当下的社会生活中,任何公民在参加公务员选拔考试,想具有稳定生活,依靠“铁饭碗”过日子——需要参加政治考核活动,提供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
任何公民想当兵服现役,高三学子想投笔从戎,就读军事院校,实践人生当英雄的梦想——需要参加政治考核活动,提供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
任何公民想出国,看一看这个世界——需要提供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
甚至于,个体私营企业在招收收银员,理货员,司机,运输员等等,也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无犯罪材料。
清扫队招收一个清理大街的清洁员,也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犯罪材料。
某些单位,并不局限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在开展员工选评先进工作者,办理员工退休等等业务性工作,也要求涉及的当事人员提供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
……
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的事例举不胜举,似乎在一夜之间,社会公民被区分成两类人,一类是没有犯过罪的,另外一类是犯过罪的。
无犯罪证明被如此广泛的应用,其结果就是——那些已经改造好了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曾经属于过失性犯罪人员(因为酒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交通肇事罪等),仍然被拒绝重新融入社会。
当一个人身边的所有门窗都被关上,那么留下的只能是逼上梁山——一条路了,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就成为一个必然的大概率事件。
此处,并不是为曾经的犯罪分子开脱——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应当承担法律的惩罚,特别是那些曾经做过伤天害理的犯罪分子。
只想提出一个小小的建议,设定个人无犯罪证明使用范围和条件,给曾经犯过罪的人员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或者将曾经犯罪人员依据曾经涉及的犯罪的行为、结果、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区分为过失性犯罪材料证明,故意性犯罪材料证明,或者是轻罪材料证明,重罪材料证明,给那些已经改造好的犯罪分子,可以回归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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