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纪委网站一天内通报了国家开发银行、南方电网、江西省某组成员3名中管干部的审查调查情况。
因为通报中的文字过于敏感,这里就不放了(担心文章发不出来)。只加一句,他们还均被点名搞钱色交易。
已经忘了从什么开始,“又打一虎”屡现屏端,有的人高呼打得好,也有人对这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不再作期待。
贪腐是个跨越时空、跨越国界的巨大难题。
因为人类的本能中存在着对生存和繁衍的强烈需求,当下则升级为对各种欲望的过度追求。尽管贪婪存在于人性,但并非所有人都会被贪婪所主导。许多人能够通过道德、伦理和自我约束来控制欲望,追求适度和平衡的生活——这种状态就是大众所期许和想要的。
但贪婪一旦与权力挂上钩,就如出笼之虎。
贪腐的根本,源于对权力的滥用,再加上私欲的无限膨胀,对金钱、物质、精神、肉体享受的过度追求,会使他们丧失基本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从而陷入贪婪的深渊无法自拔。
如果说上面的人性使然是根本原因,那么外部环境则是导致这一结果的必然原因。
权力的集中和监督的不足,为贪腐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或者说是肥沃的土壤。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掌握着充分的话语权,甚至翻云覆雨让监督机制甚至法律也无可奈何。
在某些所谓“高端局”的酒桌上,你可能时常会听到谁谁谁走关系办成了什么事,通过不正当的关系获取利益的“潜规则”,助长贪腐并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有病,就得治。
如果法治不管用,要么就是没法治,要么就是没法治。
在打击贪腐这事上,古代就用重刑治腐:
秦朝规定,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刑的刑罚;北魏时,监临官接受一只羊或一斟酒,就可能被处以杀头的大辟之刑;唐律规定,监临主司受贿相当于一尺绢的,要判处杖刑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判处绞刑,而普通百姓盗窃五十匹,只是役流而已——这才是真正的以人民为本。
朱元璋惩腐就厉害了:对官吏贪污、受贿等罪常处以凌迟、挑筋、剥皮草等酷刑;清朝也将惩贪治吏,作为治理国家的“第一要务”,对贪官大都是赐死,并连坐下属。据说贪污杀头的起刑点,相当于如今的1200元人民币。
我们现在说的“以人为本”,是广义上的人,矛盾点在于贪腐者即便罪恶滔天,但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所以重刑治腐根本不可能,他们仍旧受法律的保护,这与保护未成年人一样,没法……
说到底,处罚力度不够大,打击力度再大也是枉然。
自然会出现屡治屡犯的现象,抱有侥幸心理或者够硬的,势必会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置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感于不顾,犯下一起又一起大案,直至戴上偶然的脚镣——所以,就这?
那当然会有人接着作奸犯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