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几乎人人都有想过要是天上掉馅饼该多好,如果能够有钱从天而降就更好了,而在安徽淮北的一路行人却真实的遇到了这么一个事情,在淮北的某条公路上,一把钞票散落一地无人认领,明晃晃就躺在路上。
得益于近些年政府以及公安机关铺天盖地的防诈宣传,这把钞票扔在地上数小时,都没有人敢上前去捡拾,即便是有人开车经过,宁愿从钱上驶过,也没有人停留下来将钱捡起,大家都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害怕这又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
但是毕竟也是一大笔钱,很多民众抱着看热闹的心思就站在路边上蹲守起钱财的结果来。直到一个女子路过,看见地上的钱财,便毫不犹豫将其捡了起来,当然她也并没有放松警惕,而是要周围的人给她做了一个证,并且还用手机留下了视频的证据。
因为马路上散落的东西除了钱财以外还有一个钱包和几张银行卡,在钱包中,女子找到了一张单据,上面恰好写着一串电话号码。女子尝试着将电话播出,电话那头很快便传来了一个男子的声音,经过确定之后,该男子恰恰好就是失主。众人在一起等待了一会后,失主很快赶到,连声道谢。
这个看似简单的事情,实际上却向我们透露出了很多讯息:
第一就是上文中我们有提到的国民警惕性的变高。还记得有这么一个新型诈骗方法,叫作“捡钱包诈骗”,主要就是利用国民的贪财心理,合伙演戏作案:这样照片一般都是团伙作案,以三四个人为最佳,一个人冒充失主,一个人充当捡钱包的人,负责利用钱包中的大额现金,用“见者有份”的借口引得受害者上当主动参与分红,随后扮演失主的人就会马上折返,质问受害人是否捡到钱包,如果受害人说有,那么男子便会以钱包中枪术不对为由,逼迫受害人将其身上的钱财掏出,更有甚者,甚至还会要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称自己要去银行证实,从而将受害人资金转走。
这本不是什么高超的诈骗手段,却往往引得贪心的人轻松掉进犯罪分子的圈套,有的人即便在意识到自己受骗也因为对自己的贪心难以启齿选择隐瞒,这也就是骗子高超的地方。所以正是因为有了前车之鉴,使得在场的众人即便看见了钱财也不愿意去捡,害怕惹祸上身。
第二是公民的道德素养也普遍提高。无论是围观的群众还是主动将钱财交还失主的女子,都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不义之财不可获”。是自己的拿着问心无愧,不是自己的一分也不要,我们如今的社会就应该多一些这样的温暖行为。
除了公民自身的道德约束之外,其实在法律方面也有极大的管控性。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记载着这么一个民事犯罪定义,叫作“不当得利”,根据该法案中记载:
没有根据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捡钱不还也就是属于不当得利的一种,因为捡钱人捡到的钱是他人的所有物,如果捡钱人不愿意将钱财返还,就涉及到故意侵占他人财产了。因此在法律中,一般是支持物归原主的,而并不是所谓的谁捡到就归谁。
因此作为失主是完全有理由将钱索要回来,即便财物已经转手,根据法律“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的,应当要照价赔偿。且同时利用不当获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进行收缴。
如果,行为人拒不配合返还,情节严重者可能会直接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现如今很多人在看见有钱掉在地上的第一想法已经不是带着侥幸心理,将其踩在脚底下,而是对其充满怀疑,甚至有时候还要躲着走。可任由钱财掉落在地也不是办法,最好的选择就是像捡钱女子一样,在留存好证据之后,将钱财捡起联系失主,或者将其直接交给警方。
当然很多人不这么做的原因是怕被失主讹上,但是我们发誓要相信这世界上,好人总比坏人要多,我们只需要对得起自己就好,更何况如果对方胡搅蛮缠,我们还可以用法律武器,加上当时现场留存的证据来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也希望每个人在充当被帮助者的时候,都文中丢钱的失主一样,不要吝惜心中的感谢,不要带着怀疑的眼神,不要让“好人有好报”成为一个笑话,不要伤害另一个善良的心灵。
晚上试试
现在还带现金干嘛?
造谣!
为什么不打电话报警
我是穷人见到一毛钱都捡!却从来没见到过百元钞,他妈的骗子也知道我穷?
报警呀[吐舌头眯眼睛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