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山东农妇挖到钻石卖了27万,结果法院却要求把钱还回去

文与史的传奇 2024-12-17 04:38:38

1994年4月28日这天, 山东郯城县小塘村的农妇魏元红,在自家的田里翻土时,锄头竟意外从土里,刨出了一块奇特的石头来。这石头有蚕豆大小,表面莹润,色泽剔透,看着煞是好看,尤其在阳光下,还能散发出刺眼的光芒。

魏元红觉得这石头有些不寻常,于是出于好奇,便将其带回家,拿给丈夫陈怀明看。陈怀明当即猜测这可能是块钻石,为了落实这一想法,夫妻俩决定对这块石头做个专业鉴定。

可怎奈俩人都是普通农民,一年到头很少进城,自然摸不清这钻石鉴定的门道,无奈之下,他们只好请求自家叔叔陈志俊帮忙。陈志俊常年在县城打工,门路多见识广,很快就为他们预约上了一家鉴定机构,结果证实这块石头当真是颗钻石。

历来钻石就因形成条件苛刻,且材质特殊数量稀缺,故而价值不菲,而魏元红挖到的这颗钻石,竟重达34克,想必更加值钱。

得知这一惊人结果后,夫妻俩大喜过望‬,于是‬一边放出消息,一边让叔叔陈志俊帮忙物色买家。几天后,当地的七〇一‬金刚石工具厂专程登门求购,魏元红夫妻认为,对方既然是老牌国家工厂,根基厚且正规,自然值得信任,于是便爽快地签订了买卖合同, 并因此获得了高达27万元的价款。

然而,夫妻俩正感一夜暴富时,却突然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一纸传票。坏事的正是自家叔叔陈志俊。只因此人财迷心窍,两天前,他曾私自与大亚金刚石公司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对方‬一万元定金,结果违约后却不愿归还,这才导致大亚金刚石公司将他们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判认定:魏元红挖到的钻石为无主的自然物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依法必须归还国家,同时要求魏元红夫妻将非法所得的27万元,全部退还七〇一‬公司,至于大亚金刚石公司和陈志俊的协议则宣布无效,由陈志俊退还对方一万元定金。

可怜魏元红夫妻到头来,非但空欢喜一场,而且还白白花了2000元的官司钱,好在经过夫妻俩多次上诉,法院这才以奖励钻石发现者为由, 让当地给予他们3万元的补偿,如此才算彻底终结了这场由意外之财引发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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