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校园内禁止小超市

抽烟不喝酒饮茶不读书 2024-12-22 07:51:01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将逐步退出。此次发布的文件再次引发了关于中小学是否应撤出校园商超的广泛讨论。

中小学商超逐步退出校园

根据《指导意见》,非寄宿制中小学将彻底告别校园商超。然而,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并通过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是否设立校园商超。学校设置校园商超时,应实行自办自管。若需外包经营,学校需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校园商超的销售商品需严格控制,食品类商品原则上仅限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销售“三无产品”、管制用品、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过期变质商品。同时,学校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管理与监管仍是争议焦点

此次广东省发布的《指导意见》在解决校园商超管理问题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然而,是否应彻底撤销校园商超,社会各界对此看法不一。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艳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小学校园内是否应设置商超,涉及多方面因素,既包括学生健康保障,也关系到学校管理规范、商业运营利益、家长和社会的期望。因此,对于校园商超的管理,必须实施严格的监管和有效的限制。

一些学生家长认为,校园内确实存在一定的消费需求,尤其是体育课后,学生可能需要购买水、面包等食品补充体力。一位来自惠州市的家长表示,问题不应归咎于商超本身,而是应该探讨如何加强管理和监督。另一位来自广州的家长则认为,学校自办自管的做法并非理想之选,市场化竞争机制、合同约束监督以及对学校的审计等方式能更有效地管理校园商超。

校园商超的商业利益与腐败风险

近年来,校园商超因其高利润引发了一些争议。一些学校的商超由于具备唯一性且学生消费集中,成为了各方争夺的焦点。据报道,一些学校的商超租赁经营权在拍卖过程中屡屡创下“天价”。例如,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怀集中学的小卖部租金高达943万元,广西南宁市第五中学的校园小卖部挂牌价为90万元/年,最终成交价为200万元/年。安徽金寨技师学院的校园超市三年租赁经营权以每年331万元的高价成交,总价达993万元。

此类现象引发了对校园商超是否应该继续运营的质疑。一些专家认为,学校应严格管理商超的经营收入,并接受审计和监督,避免商超成为“灰色交易”的温床。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部分学校与超市之间的关系不够透明,可能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甚至规避正规财务管理流程,造成校园腐败问题。

专家呼吁加强监管与监督

为了应对校园商超可能带来的腐败风险,全国知名校长陈钱林建议,学校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商超的经营收入进行透明化管理,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他认为,学校设置商超的初衷应是服务学生,而非追求利润。

蒋艳双也指出,学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清单式商品售卖模式,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校园内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此外,还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提升校园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发布,标志着广东省在规范校园商超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随着文件的实施,非寄宿制中小学的校园商超将逐步退出,管理将更加规范。对于校园商超的未来,各方应继续关注其是否真正服务于学生的需求,同时加强监督与管理,防止商业利益影响教育公平和学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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