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这一结果标志着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1.08亿元的贪腐大案终审落槌,成为近年来中国反腐败斗争中又一重磅案例123。
在二审中,天津市高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白天辉的受贿行为对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害,且其涉案金额远超同类案件,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范畴。法院强调,此类经济犯罪严重侵蚀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必须依法从严惩处13。值得注意的是,白天辉并非近年来首个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官员。其“前任”赖小民(华融原董事长)因贪污受贿13亿余元,已于2021年被执行死刑。两案接连重判,释放出对金融领域腐败“零容忍”的明确信号5。
社会反响:大快人心,但争议犹存白天辉案二审结果公布后,迅速引发舆论热议。多数网民表示“大快人心”,认为对巨贪施以极刑是“以儆效尤”的必要手段。有评论指出,近年来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屡破纪录,唯有严刑峻法方能遏制贪欲膨胀5。然而,亦有法律学者提出探讨:经济犯罪是否应保留死刑?支持者认为,此类犯罪危害不亚于暴力犯罪,尤其在金融领域,贪腐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反对者则主张,死刑的威慑力有限,且与国际司法趋势存在冲突。不过,从赖小民到白天辉的判决来看,中国在特定重大贪腐案件中仍坚持“罪行极重者必严惩”的原则5。
下一步:等待最高法核准根据法律程序,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案件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若核准通过,白天辉或将成为继赖小民之后,又一因经济犯罪被处决的金融高管。这一结果不仅是对其个人的终极审判,更是中国持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的鲜明注脚13。
结语白天辉案的终审裁定,再次印证了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无论是“小官巨贪”还是“金融蛀虫”,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付出沉重代价。此案也为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贪如火,不遏则燎原!
(本文综合自新华报业网、第一财经等权威媒体报道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