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以《员工和公司互相“死磕”,咋整?》为题,刊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朱丽华审理的案件。
附刊发原文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时,经过朱丽华法官团队的耐心调解,该案的矛盾纠纷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切实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罗某驾驶货车与载有马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货车挂靠单位为某石化公司,法院判决罗某赔偿马某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某石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某石化公司遂于2023年10月履行了判决义务。后某石化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罗某偿还代偿款项,被告罗某对莱芜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罗某户籍所在地的新泰市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朱丽华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但意见分歧较大。12月26日下午,法官助理杨鸿芹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都快过年了,大家都想把事情尽快解决吧,不要把麻烦事留到明年了!”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恰巧朱丽华团队因另一起案件计划27日前往新泰交警大队调取证据,遂联系罗某前往交警大队签署调解协议。
12月27日上午,罗某到达新泰市交警大队门口,然而调解进程并不像计划的那样顺利。罗某当场提出解封银行账户的要求,因为其每月15日需要偿还另一笔借款,而现在工资账户被某石化公司申请冻结无法还款。某石化公司担心解封账户后罗某不能按期履行,不同意罗某的要求。这时,朱丽华便提出解封账户、增加违约金4000元的方法督促罗某按期履行,某石化公司仍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
“反正我已经提管辖权异议了,你们法院看着办吧!”罗某当即就要开车离开,朱丽华拦下罗某。
“管辖权异议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案件最终还是要解决的。”在法官耐心讲明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后,罗某留了下来。朱丽华转头开始做原告方的工作,向电话那头的某石化公司分析利弊,“查封银行账户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增加违约成本也能督促罗某履行,可以再商量商量将违约金提高到6000元。”经过朱丽华的再次劝说,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罗某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返回莱芜后,某石化公司也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提交了解封申请。
至此,在朱丽华团队的不懈努力下,这件调解过程一波三折的追偿权纠纷终获化解,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