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五,IIUSA 起诉移民局关于两年投资维持期的案子,最终如我们所料,和解彻底破裂,双方没有谈拢,所以现在大概率需要等待法院直接判决。接下来,我们简单说一说两年投资期的最新情况。
首先,和解肯定是没有达成,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最终没有敲定。从 IIUSA 的立场来说,相比最开始的诉状要缓和很多,这和众多投资人和移民机构的共同努力有一定关系。
现在 IIUSA 的要求,一是要继续走程序,给出规定的时间界限,说明具体程序怎么走以及多长时间走完;二是以和解的时间为界限,在和解之前的申请人按照之前两年投资期的法案执行,和解之后则按照大家商量出来的新方案执行,划分了一个时间界限;三是不接受搁置,搁置是移民局提出的。
接着看移民局的立场。移民局的观点,一是要先搁置,因为这个案子短期内不太可能给出详细时间,需要暂缓时间,且每 60 天向法院或公开做一个公告,但这被 IIUSA 否掉了,IIUSA 觉得搁置不知要搁置到什么时候,等于没说;二是认为明确时间表不现实,有很多工作要做,不太可能给出明确时间;三是关于和解时间的问题,移民局担心如果以和解为时间界限,追溯到哪一步、哪一天不好确定,因为有大量案子在进程中。
前段时间,很多人以和解时间为界限做促销,很多申请人希望尽早立案,移民局担心这可能会引发更多不必要的诉讼,还举了中国投资人的例子,中国很多投资人排期要到 10 年以上,因投资维持期问题资金一直不能收回,担心这种变化也会迎来更多诉讼。
最终结果还是待裁决,其发展方向有可能最终和解,按照 IIUSA 当初设定,将两年改五年或两年改四年等;也有可能判决维持老法政策;或者支持移民局暂时搁置。目前无法判断,不过能看到 IIUSA 的态度比原来更加缓和。
倒推来看,我们分享过很多期相关内容,IIUSA 这件事真的多此一举,完全没有必要。在做这件事时,没有考虑得过于周全,其举动导致很多 IIUSA 成员机构的项目在出售、招募时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一些机构抵制,还有一些城市项目遭到投资人的非常不认可等等。
最终结果,我们当然希望维持两年,或者改到四年五年也没问题,但千万不要回到老法,那样会非常伤害我们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