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城行执行罚字〔2024〕第756号了解:当事人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春阳路北、荟城路西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
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整。
中巍环湾(青岛)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8月1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88号1号楼A座2003户,法定代表人为韩晓宁。中巍(山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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