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一微信卖淫团伙,抓获1名卖淫女、1名嫖客,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卖淫女和望风的,竟然是婆媳关系,门外望风是公公张某、婆婆何某,属实让人大跌眼镜。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儿子和儿媳因收入低,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婆婆看不下去了,给儿媳指点致富捷径,并教儿媳如何通过手机微信操作招揽嫖客,在婆婆手把手地培训下,儿媳很快“出师”。并在微信上开始招揽嫖客。
三人为了方便招揽嫖客,便花200百元租了一间小瓦房,进行嫖娼卖淫活动,儿媳在瓦房内卖淫,公公进行望风。婆婆拉嫖客
开始他们三人只是晚上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儿媳长得漂亮,且生意极好,所以他们改为白天也开门营业。
这一家人的荒唐行径,让周边群众实在看不过眼,最后邻居报警,公安机经过几天的调查,当场将嫖客、儿媳和公婆四人一起抓获。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事情被曝光后网友纷纷评论说,婆婆还是祖传技术,传女不传男?匠心制作,手艺活。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这个奇葩案件,看看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婆婆和公公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吗?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同时,本法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本案中,只有儿媳一个人卖淫,不符合多人的构成要件,因为组织卖淫罪需要组织3人以上人员。因此,婆婆和公公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二、婆婆和公公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吗?
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结合本案案情,婆婆招嫖客,公公为卖淫提供小瓦房、卖淫场所,并且为儿媳卖淫进行望风,所以公公和婆婆的行为符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当以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三、儿媳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看到这个案件、又一次刷新我们三观,婆婆教儿媳卖淫,给自己亲儿子戴绿帽子?还是那句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