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学校没能及时发现且遏制校园暴力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兮猫 2025-04-24 07:18:29

学校未及时干预校园暴力,需担与其过错匹配侵权责任,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若学校没能及时发现且遏制校园暴力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6起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澎湃新闻留意到,最高法在解析一起典型案例时表明,八年级学生课间因琐事殴打同学,还打伤劝阻者,而学校未能及时察觉并阻止。人民法院判定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缺失,依法判令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具体案情为,张小某、蒋小某、王小某同为某中学八年级学生。某天课间休息,蒋小某与王小某发生口角争执,蒋小某将王小某打倒在地,继而骑坐在其脖颈处,不断用拳殴打。张小某路过,见教师休息室内无班主任,便自行上前欲拉开蒋小某。岂料蒋小某突然转身,一拳击中张小某左眼。随后,某中学送张小某到医院救治。经鉴定,张小某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张小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蒋小某及其父母、某中学赔偿损失共21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侵害事实由蒋小某直接引发。事发时,身为八年级学生的蒋小某,理应具备一定辨别是非与控制情绪的能力,却在课间对同学施暴,还对劝阻的张小某挥拳,行为冲动,不计后果,对损害事实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因蒋小某为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小某面对校园暴力,勇敢制止、帮助同学,不仅无过错,反而值得赞扬。蒋小某课间因琐事殴打同学,殴打过程持续,多名学生围观,却无老师发现并劝阻。某中学作为专业教育机构,未依据本校学生具体情况,对课间进行必要严格管理,也未密切留意学生动态,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学生冲突升级,最终导致本案后果,可见某中学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上存在不足,也应对本案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状况,法院判决蒋小某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校园暴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损害,学校作为防控校园暴力的关键主体,需构建严格监督与反馈机制,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发生在学校走廊的殴打行为,其安保措施存在漏洞,应视作学校未充分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受害方遭受的各类损失,学校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法还表示,本案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确学校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的责任范围,促使学校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园暴力防控机制。同时,对未成年人制止校园暴力行为给予正面肯定,彰显守望相助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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