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这个内蒙古官场上的大蛀虫终于迎来了他应得的结局。
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河北省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李建平长期在内蒙古任职,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团委、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工作。1996年起,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工作,并于2004年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官至厅级。此时李建平才51岁,绝对算得上仕途顺遂。2018年,李建平被查,次年被双开。2022年,李建平被判处死刑。为了活命,李建平选择上诉,2024年8月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17日,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从落马被查到被执行死刑,李建平案前前后后拖了六年。一来是因为李建平采取了上诉拖延的策略,而来就是该案案情确实比较复杂。
单论涉案金额,李建平案涉案金额高达30多亿元。这是啥概念呢?全中国14亿人口,相当于每人被贪了2块钱,都还有2亿元的盈余。
凭借这一金额,李建平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小官巨贪,超过了华融集团董事长赖小民(17亿元)和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7.17亿元)的总和,也算创下了一个新的历史纪录。
这30亿包括以下部分: 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不难看到,涉案金额的一半来自于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所以,今天咱们重点扒一扒李建平到底是如何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的。
李建平曾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
一是设立空壳公司:李建平伙同他人设立空壳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套取国家资金。
例如,呼和浩特春华怡和置业有限公司曾被北京优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平的同伙黄磊)收购,用于开发水岸小镇某区房产项目。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李建平等人通过超面积销售、回购部分房产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
二是虚假评估高价转让:李建平等人通过虚假评估高价等手段,将德源兴盛实业有限公司(由李建平实际控制)的房产项目转让给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套取国家资金。
三是与拆迁公司合作:李建平的行为还涉及与杨进东实际控制的拆迁公司(如呼和浩特市某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某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以及通过这些公司进行的非法资金流转。
当然,这些公司并不完全涵盖李建平非法占有的所有国有公司,但是14.37亿的国有资金大部分就是从这几家公司被套取,并进入李建平的私人腰包。
这30亿涉案资金,其中大部分资金都被李建平用于赌博和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压根无法追回。其子李苏超亦在案发前逃往海外,不知带走多少不义之财。
李建平依法伏诛固然值得开心,但是也让人心生疑惑:
第一,一个巨贪占据这样重要的位置近10年,背后有没有保护伞?如果是有,那到底是谁 ?
第二,上级的监管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危害长达近10年,贪污数字触目惊心,为什么监管部门长期失语?问题症结到底在哪里 ?
第三,经开区是一个地区的经济试验田,国家给予的政策比较宽。全国这么多经开区,是否存在共性的问题?还有哪些经开区也从“发展高地”沦为了“腐败多发地”?
如果不能回答这三个问题,我认为李建平的死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若不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若官员的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国家杀了一个李贪官,还会冒出王贪官、孙贪官、刘贪官。。。
反贪道路,任重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