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看红楼:贾母亲自处理嬷嬷们聚赌,映射雍正年严禁赌博的背景

四眼聊影视 2023-02-03 09:32:09

贾母

贾母处置聚赌中的疑窦

第55回上,王熙凤抱恙,贾探春得以参与理家。怀着惩弊治乱之志的探春,在贾家进行了一系列的革新,势必要节用兴利。可她毕竟是闺阁女子,经验尚浅,贾家颓势已成,凭她边边角角的改变,是不可挽回的,故后世有评:

“历朝有言利之臣, 则国脉已伤,,治家而搜刮小利,,则元气将绝。 ……因赖大家花园中出

息, 搜刮大观园中微利, 此探春之败笔也。”

虽然探春心志可嘉,但其后的柳叶渚嗔莺咤燕、内厨房明争暗斗都是革新后,各处嬷嬷获利不均所致,最后没有美差的嬷嬷眼气也要赚大钱,苦无门路,就把目光投在了开设赌局上,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一发不可收拾,越做越大,最终在第73回闹出事来,夤夜翻墙参赌,惊吓了宝玉,老太太亲自处置,杀伐决断,清白处置,毫不拖泥带水,与以往之贾母慈爱形象迥然不同。

这里面固然有对大观园治安情况的考虑:“夜间既耍钱,就保不住不吃酒,既吃酒,就未免门户任意开锁,或买东西,其中夜静人稀,趁便藏贼引盗,什么事做不出来?”;也有对探春理家时所作改变的不满:“你姑娘家那里知道这里头的利害?”“你们别管,我自有道理。”,但这里面还是有一些疑窦的。

探春回报贾母嬷嬷聚赌时说过:“如今渐次放诞,竟开了赌局,甚至头家局主,或三十吊五十吊、三百吊的大输赢。半月前,竟有争斗相打的事。”

家人值夜赌钱这种事,从来都有,不足为怪,可是贾家这些嬷嬷赌输赢赌到三百吊实在匪夷所思。晴雯这样的大丫头一个月的月钱才不过一吊钱,一般来说是一千铜板,这个钱在那个时代已经是优厚了,老嬷嬷们赌一次就要三百吊,是晴雯二十五年的工资!既然开局,又肯定不是一两次,实际金额可能会更巨大。而且她们赌急眼了,竟然出现了“争斗相打”的事,这个描述方式,很难想象是一群老嬷嬷做出来的。

《红楼梦》的视野相当广阔,往往借家中小事,映射时代背景。老太妃薨逝映射仁寿太后乌雅氏的去世,遣散十二官也是雍正时政,贾政晚归映射雍正末年江浙大海潮之灾,这些我们之前都一一分专题讨论过。那么贾母禁赌这件事又有什么时代背景呢?

打马吊

贾母对聚赌嬷嬷处置中有一个标志性事件

在细读了贾母处置嬷嬷们的措施,发现了一点端倪。

贾母传齐大观园内众人,一一盘查,很快水落石出。“查得大头家三人,小头家八人,聚赌者通共二十多人”贾母是如何处置的呢?

贾母便命将骰子纸牌一并烧毁,所有的钱入官,分散与众人;将为首者每人打四十大板,撵出去,总不许再入;从者每人打二十板,革去三月月钱,拨入圊厕行内。又将林之孝家的申饬了一番。

1,贾母烧毁赌具,没收赌资;

2、为首每人打四十大板,撵出去,从者打二十大板,革三个月月钱,拨入贱行;

3、申饬主管。

大家觉得这只不过是惩罚措施而已,很合理啊,又有什么值得研究的呢?先不要心急,我们一点点拆看。

马吊纸牌

首先,咱们要明确一点,嬷嬷们赌的是什么。贾母烧的是骰子和纸牌,这是很明确的了,是打的马吊纸牌。这个东西雏形虽在唐朝的叶子戏,却不是同一物,马吊牌是明天启年间才兴起的。顾炎武的《日知录》中说:“万历以来,太平无事,士大夫无所用心,间有相从赌博者。至天启中,始行马吊之戏。而今之朝,士弱江南山东几乎无人不为此。有如韦昭所云,穷日尽朝,继以脂烛,人事旷而不修,宾旅阙而不出接者,吁可异也。"

虽然在之后的文学作品中屡屡出现马吊牌,但是禁赌马吊的记录却没有见到。至明亡后,明朝遗民才痛定思痛,觉出马吊牌的毒来。吴伟业曾在《绥寇纪略》说:“明亡,亡于马吊。”

这个事情的背景定不是明朝。况且《大明律》对赌博的惩罚:“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场之人同罪,止据见发为坐,职官加一等,赌饮食者勿论。"除“摊场钱物入官”之外,与贾母的措施是不相应的。

顺治皇帝只禁旗人赌博

清初之时,统治者光顾着安定局面去了,对于赌博之事,尚且无暇顾及。汉族士大夫参政无门,舞弄文字又动辄罹祸,有识之士多埋首于考据训诂之学,而更多的人则不耐寂寞,以声色犬马填补空虚的精神世界。赵翼的《瓯北集》中说:“三年刻楮成何事,六博呼卢大有人。太息儒冠真自误,可怜无补费精神。’’而统治者对汉族士大夫赌钱的态度是宽松的:你只要不反对我的统治,你们爱怎么赌就怎么赌,此时士大夫赌博风气较晚明尤炽。

此时,清朝统治者也发了一些对赌博的禁止,主要是针对旗人,防止这种恶习侵蚀旗人的战斗力。

顺治六年规定:凡旗下官民等有赌博的,除对当事人严行惩治外,主管佐领拨什库知而不举的问罪;十五年规定:凡赌博人犯,五城司坊官不行严拿者,交部议处;十八年,对凡用兵在出征处赌博的,拨什库鞭五十。

这些措施和贾母的处置措施也不甚相应,但是有问主管之罪的一条。

康熙皇帝旗民同禁,但执行不严

到了康熙年间,天下初定,对于赌博的管制,延伸到民人了。

康熙七年发布上谕严禁赌博,详细规定了对民人、旗人之赌博,失察官吏的惩处。旗人犯赌,失察的佐领骁骑校每一起罚俸一个月;每参领下有二起赌博发生的,参领罚俸一个月。民人有犯赌博者,失察的司坊官每起罚俸三个月,总甲每起责二十板。巡捕营兵犯赌博,失察的把总每起罚俸三个月,游击参将至二起者,罚俸三个月。府佐领下有犯赌博者,失察的佐领包衣大照在外佐领骁骑校例处分,拨什库鞭五十。家仆犯赌,主人是官员的,罚俸一个月;如是平民,责二十五鞭;如是汉官罚俸两个月,民人则责二十板。在外庄屯有犯赌博者,屯拨什库鞭五十;以上所有人犯应管查拿之入拿送者,免于处罚。失察赌博的拨什库、屯拨什库、总甲等人应鞭责者,一概不准折赎。(《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详刑典》)

这里面开始有“罚俸三个月”、“民人则责二十板”的规定,和贾母的处置开始相应了。

但是康熙早年有其他事情牵扯精力,对赌博之事发了明文,执行力度却没有办法太大。后期又实行宽仁之政,对于赌博一事不是认真计较,马吊等赌博形式依然盛行。就是在贾府,连老太太闲时也愿意和老嬷嬷们摸纸牌,只是不赌而已。

这一情况到了雍正时期可就不一样了,雍正皇帝是出了名的办事认真。他认为:“赌博等事咸系皇考从前禁止之事,并非创始于朕。但当时之臣工,未能实心奉行,是以一应恶习未得尽改。今王大臣官员内,仰体朕旨加意奉行者,不过十居其五,大半未惬朕怀。’’不要说赌博游戏之类难禁,只是臣工不能实心奉行而已,只要下定决心,没有禁不了的,因此禁赌一事,在雍正朝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雍正三年皇帝上谕内阁:“将赌博开场之人,在家存留赌博之人,将自己银钱放抽头人之上,各枷号三个月,如是旗人鞭一百,百姓责四十板。”、“凡开鹌鹑圈、斗鸡坊、蟋蟀盆并赌斗者,立即严拿交与刑部,照开局赌博例治罪。”此处开局者,打四十大板的措施,与贾母的处置措施——为首者每人四十大板的措施是相应的,这个措施在康熙朝是不一样的。

为严禁旗人参与赌博,一改之前定罪时旗轻民重的惯例,规定:“旗人赌博事发,开场抽头及容留房主,俱照光棍为从例,拟绞监候;赌博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赌个博直接适用死刑了,这是古往今来第一份,可见皇帝对赌博之痛恨,治理之决心。

雍正四年上谕:“若官员无论赌银钱饮食等物,有打马吊、斗混江及与属员斗牌掷骰为乐者,皆革职治罪永不叙用”。前朝赌银钱财物是赌博,到了雍正朝,连赌饮食也属于赌钱,要一律惩处。

与前朝措施不同的是,雍正朝禁赌有一个特点,就是将重点放在赌具的查禁上,一旦查到,立刻销毁。

雍正四年上谕:“造卖纸牌骰子,严行禁止。京城内现在所有之纸牌骰子,俱限一个月内销毁。若有违禁,仍然造卖者,地方官查拿,将制造并开铺贩卖之人俱应照存留赌博例,枷号三个月,如是旗人鞭一百,百姓责四十板。”

雍正四年九月皇帝上谕:“赌博之事最坏人之品行。……若不严禁赌具,究不能除赌博之源。”“今特定本地官员劝惩之法,以清其源。嗣后拿获赌博之人,必穷究赌具之所由来。其制造赌具之家,果审明确有证据,出于某县,将该县知县照溺职例革职,知府革职留任,督抚司道等官各降一级留任。如本地有私造赌具之家,而该县能缉拿惩治者,知县着加二级,知府着加一级,督抚司道等官着记录二次。"

对于赌具的禁绝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时间赌博恶习得到遏制,其后乾隆皇帝对雍正皇帝一生功绩的回忆中就有一条:“赌博及造赌具者渐次改业,而家室以安。”

焚烧赌具这一条又与贾母第一条措施“将骰子纸牌一并烧毁”相应,而且是有标志性的措施,只有在雍正朝才实行的,别的时代并没有。

如此对比一下贾母处置赌博之人的三条措施,我们就会发现这并不是随意所写,都有其时代背景,有现实根据。贾母禁赌事件的时代背景就是雍正禁赌。

贾母禁赌

贾母对赌博的看法也接近于雍正本人的态度

另外,在对待赌博一事上,贾母的态度也与雍正皇帝的态度极为相似。

探春说出嬷嬷们有聚赌之事,贾母嗔怪探春未及早来报。探春说怕惹老太太担心,想着申饬过了就好了。贾母借机发表了自己对赌钱的看法:

“你姑娘家那里知道这里头的利害?你以为赌钱常事,不过怕起争端;不知夜间既耍钱,就保不住不吃酒,既吃酒,就未免门户任意开锁,或买东西,其中夜静人稀,趁便藏贼引盗,什么事做不出来?况且园内你姐儿们起居所伴者,皆系丫头媳妇们,贤愚混杂,贼盗事小,倘有别事,略沾带些,关系非小!这事岂可轻恕?”

贾母认为赌博不仅仅会引起争端,而是赌博会吃酒,吃酒就会门户不严,门户不严,就要生盗,生盗还在其次,再有陌生男子进入大观园,与其中的丫头、媳妇、小姐有什么呱嗒,那就难看了。由赌而盗,由盗而奸,贾母的逻辑推延路径很长。

雍正皇帝对于赌博的态度亦是如此。雍正四年八月皇帝上谕内阁:“赌博之事最坏人之品行,若下等之人习此必至聚集匪类,作奸犯科,放僻邪侈之事多由此起。’’

雍正七年又对内阁发谕旨:

“游惰之民,自昔治天下者所深恶。若赌博之人,又不止于游惰而已。荒弃本业,荡废家资,品行日即于卑污,心术日趋于贪诈,父习之则无以训其子,主习之则无以制其奴,斗殴由此而生,争讼由此而起,盗贼由此而多,匪类由此而聚,其为人心风俗之害,诚不可以悉数也。"

由赌而争讼,而盗贼,而匪类,而坏风俗,皇帝的思路也是发散性的,而且中间都会经过盗事。只是落脚点,贾母针对于大观园而落在小姐的名节上,而雍正皇帝从治国的立场上,落在人心风俗上。

耍钱是太监们为数不多的乐趣

嬷嬷聚赌的原型可能是宫中太监聚赌

贾母禁赌的事咱们讨论完了,还有开头提出的“疑窦”没有着落。

就是嬷嬷们怎么会有那么多钱来赌呢?嬷嬷就是再不像话,也是大家子里出来的,又是女子,怎么会因为赌钱而撕打起来?看到这种事,我们第一个反应应该是发生在男性身上的。

作者曹雪芹曾经有在内务府茶房工作的经历,其在《红楼梦》中所描写荣国府奴才所犯的错误,都可以在慎刑司处置太监的档案中找到:

太监逃逸事件——潘又安逃逸;

太监盗窃事件——坠儿偷金,良儿窃玉,玫瑰露和茯苓霜失窃;

太监失职事件——周瑞儿子酗酒误事;

太监违禁事件——司棋打砸内厨房;

太监自尽事件——金钏投井。

还有一个就是太监赌博事件,正好有老嬷嬷聚赌事件对应。

《红楼梦》中所描写的太监戴权、夏秉忠买卖官职,勒索钱财,都是以千两银子计,三百吊的输赢是绝不在话下的。另外,清宫太监聚赌之事的确时有发生,而且也引发过争执、斗殴甚至偷窃等不良后果。这种事由内务府大臣负责稽查,并交由慎刑司处置,记录在慎刑司的档案之中。虽然没有查到雍正年的档案,但是咸丰元年时,就有类似记录:咸丰元年,坤宁宫太监岳平安等人在御花园太监徐太平屋内聚赌,并引发口角揪扭,内务府大臣柏贫、裕诚将一众太监等从重治罪。若是皇宫内苑有此事发生,恐怕会更加坚定皇帝禁赌的决心。或许第73回贾母禁赌事件正是暗示了雍正皇帝决心禁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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