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母
贾母处置聚赌中的疑窦第55回上,王熙凤抱恙,贾探春得以参与理家。怀着惩弊治乱之志的探春,在贾家进行了一系列的革新,势必要节用兴利。可她毕竟是闺阁女子,经验尚浅,贾家颓势已成,凭她边边角角的改变,是不可挽回的,故后世有评:
“历朝有言利之臣, 则国脉已伤,,治家而搜刮小利,,则元气将绝。 ……因赖大家花园中出
息, 搜刮大观园中微利, 此探春之败笔也。”
虽然探春心志可嘉,但其后的柳叶渚嗔莺咤燕、内厨房明争暗斗都是革新后,各处嬷嬷获利不均所致,最后没有美差的嬷嬷眼气也要赚大钱,苦无门路,就把目光投在了开设赌局上,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一发不可收拾,越做越大,最终在第73回闹出事来,夤夜翻墙参赌,惊吓了宝玉,老太太亲自处置,杀伐决断,清白处置,毫不拖泥带水,与以往之贾母慈爱形象迥然不同。
这里面固然有对大观园治安情况的考虑:“夜间既耍钱,就保不住不吃酒,既吃酒,就未免门户任意开锁,或买东西,其中夜静人稀,趁便藏贼引盗,什么事做不出来?”;也有对探春理家时所作改变的不满:“你姑娘家那里知道这里头的利害?”“你们别管,我自有道理。”,但这里面还是有一些疑窦的。
探春回报贾母嬷嬷聚赌时说过:“如今渐次放诞,竟开了赌局,甚至头家局主,或三十吊五十吊、三百吊的大输赢。半月前,竟有争斗相打的事。”
家人值夜赌钱这种事,从来都有,不足为怪,可是贾家这些嬷嬷赌输赢赌到三百吊实在匪夷所思。晴雯这样的大丫头一个月的月钱才不过一吊钱,一般来说是一千铜板,这个钱在那个时代已经是优厚了,老嬷嬷们赌一次就要三百吊,是晴雯二十五年的工资!既然开局,又肯定不是一两次,实际金额可能会更巨大。而且她们赌急眼了,竟然出现了“争斗相打”的事,这个描述方式,很难想象是一群老嬷嬷做出来的。
《红楼梦》的视野相当广阔,往往借家中小事,映射时代背景。老太妃薨逝映射仁寿太后乌雅氏的去世,遣散十二官也是雍正时政,贾政晚归映射雍正末年江浙大海潮之灾,这些我们之前都一一分专题讨论过。那么贾母禁赌这件事又有什么时代背景呢?
打马吊
贾母对聚赌嬷嬷处置中有一个标志性事件在细读了贾母处置嬷嬷们的措施,发现了一点端倪。
贾母传齐大观园内众人,一一盘查,很快水落石出。“查得大头家三人,小头家八人,聚赌者通共二十多人”贾母是如何处置的呢?
贾母便命将骰子纸牌一并烧毁,所有的钱入官,分散与众人;将为首者每人打四十大板,撵出去,总不许再入;从者每人打二十板,革去三月月钱,拨入圊厕行内。又将林之孝家的申饬了一番。
1,贾母烧毁赌具,没收赌资;
2、为首每人打四十大板,撵出去,从者打二十大板,革三个月月钱,拨入贱行;
3、申饬主管。
大家觉得这只不过是惩罚措施而已,很合理啊,又有什么值得研究的呢?先不要心急,我们一点点拆看。
马吊纸牌
首先,咱们要明确一点,嬷嬷们赌的是什么。贾母烧的是骰子和纸牌,这是很明确的了,是打的马吊纸牌。这个东西雏形虽在唐朝的叶子戏,却不是同一物,马吊牌是明天启年间才兴起的。顾炎武的《日知录》中说:“万历以来,太平无事,士大夫无所用心,间有相从赌博者。至天启中,始行马吊之戏。而今之朝,士弱江南山东几乎无人不为此。有如韦昭所云,穷日尽朝,继以脂烛,人事旷而不修,宾旅阙而不出接者,吁可异也。"
虽然在之后的文学作品中屡屡出现马吊牌,但是禁赌马吊的记录却没有见到。至明亡后,明朝遗民才痛定思痛,觉出马吊牌的毒来。吴伟业曾在《绥寇纪略》说:“明亡,亡于马吊。”
这个事情的背景定不是明朝。况且《大明律》对赌博的惩罚:“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场之人同罪,止据见发为坐,职官加一等,赌饮食者勿论。"除“摊场钱物入官”之外,与贾母的措施是不相应的。
顺治皇帝只禁旗人赌博
清初之时,统治者光顾着安定局面去了,对于赌博之事,尚且无暇顾及。汉族士大夫参政无门,舞弄文字又动辄罹祸,有识之士多埋首于考据训诂之学,而更多的人则不耐寂寞,以声色犬马填补空虚的精神世界。赵翼的《瓯北集》中说:“三年刻楮成何事,六博呼卢大有人。太息儒冠真自误,可怜无补费精神。’’而统治者对汉族士大夫赌钱的态度是宽松的:你只要不反对我的统治,你们爱怎么赌就怎么赌,此时士大夫赌博风气较晚明尤炽。
此时,清朝统治者也发了一些对赌博的禁止,主要是针对旗人,防止这种恶习侵蚀旗人的战斗力。
顺治六年规定:凡旗下官民等有赌博的,除对当事人严行惩治外,主管佐领拨什库知而不举的问罪;十五年规定:凡赌博人犯,五城司坊官不行严拿者,交部议处;十八年,对凡用兵在出征处赌博的,拨什库鞭五十。
这些措施和贾母的处置措施也不甚相应,但是有问主管之罪的一条。
康熙皇帝旗民同禁,但执行不严
到了康熙年间,天下初定,对于赌博的管制,延伸到民人了。
康熙七年发布上谕严禁赌博,详细规定了对民人、旗人之赌博,失察官吏的惩处。旗人犯赌,失察的佐领骁骑校每一起罚俸一个月;每参领下有二起赌博发生的,参领罚俸一个月。民人有犯赌博者,失察的司坊官每起罚俸三个月,总甲每起责二十板。巡捕营兵犯赌博,失察的把总每起罚俸三个月,游击参将至二起者,罚俸三个月。府佐领下有犯赌博者,失察的佐领包衣大照在外佐领骁骑校例处分,拨什库鞭五十。家仆犯赌,主人是官员的,罚俸一个月;如是平民,责二十五鞭;如是汉官罚俸两个月,民人则责二十板。在外庄屯有犯赌博者,屯拨什库鞭五十;以上所有人犯应管查拿之入拿送者,免于处罚。失察赌博的拨什库、屯拨什库、总甲等人应鞭责者,一概不准折赎。(《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详刑典》)
这里面开始有“罚俸三个月”、“民人则责二十板”的规定,和贾母的处置开始相应了。
但是康熙早年有其他事情牵扯精力,对赌博之事发了明文,执行力度却没有办法太大。后期又实行宽仁之政,对于赌博一事不是认真计较,马吊等赌博形式依然盛行。就是在贾府,连老太太闲时也愿意和老嬷嬷们摸纸牌,只是不赌而已。
这一情况到了雍正时期可就不一样了,雍正皇帝是出了名的办事认真。他认为:“赌博等事咸系皇考从前禁止之事,并非创始于朕。但当时之臣工,未能实心奉行,是以一应恶习未得尽改。今王大臣官员内,仰体朕旨加意奉行者,不过十居其五,大半未惬朕怀。’’不要说赌博游戏之类难禁,只是臣工不能实心奉行而已,只要下定决心,没有禁不了的,因此禁赌一事,在雍正朝得到了很好的贯彻。
雍正三年皇帝上谕内阁:“将赌博开场之人,在家存留赌博之人,将自己银钱放抽头人之上,各枷号三个月,如是旗人鞭一百,百姓责四十板。”、“凡开鹌鹑圈、斗鸡坊、蟋蟀盆并赌斗者,立即严拿交与刑部,照开局赌博例治罪。”此处开局者,打四十大板的措施,与贾母的处置措施——为首者每人四十大板的措施是相应的,这个措施在康熙朝是不一样的。
为严禁旗人参与赌博,一改之前定罪时旗轻民重的惯例,规定:“旗人赌博事发,开场抽头及容留房主,俱照光棍为从例,拟绞监候;赌博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赌个博直接适用死刑了,这是古往今来第一份,可见皇帝对赌博之痛恨,治理之决心。
雍正四年上谕:“若官员无论赌银钱饮食等物,有打马吊、斗混江及与属员斗牌掷骰为乐者,皆革职治罪永不叙用”。前朝赌银钱财物是赌博,到了雍正朝,连赌饮食也属于赌钱,要一律惩处。
与前朝措施不同的是,雍正朝禁赌有一个特点,就是将重点放在赌具的查禁上,一旦查到,立刻销毁。
雍正四年上谕:“造卖纸牌骰子,严行禁止。京城内现在所有之纸牌骰子,俱限一个月内销毁。若有违禁,仍然造卖者,地方官查拿,将制造并开铺贩卖之人俱应照存留赌博例,枷号三个月,如是旗人鞭一百,百姓责四十板。”
雍正四年九月皇帝上谕:“赌博之事最坏人之品行。……若不严禁赌具,究不能除赌博之源。”“今特定本地官员劝惩之法,以清其源。嗣后拿获赌博之人,必穷究赌具之所由来。其制造赌具之家,果审明确有证据,出于某县,将该县知县照溺职例革职,知府革职留任,督抚司道等官各降一级留任。如本地有私造赌具之家,而该县能缉拿惩治者,知县着加二级,知府着加一级,督抚司道等官着记录二次。"
对于赌具的禁绝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时间赌博恶习得到遏制,其后乾隆皇帝对雍正皇帝一生功绩的回忆中就有一条:“赌博及造赌具者渐次改业,而家室以安。”
焚烧赌具这一条又与贾母第一条措施“将骰子纸牌一并烧毁”相应,而且是有标志性的措施,只有在雍正朝才实行的,别的时代并没有。
如此对比一下贾母处置赌博之人的三条措施,我们就会发现这并不是随意所写,都有其时代背景,有现实根据。贾母禁赌事件的时代背景就是雍正禁赌。
贾母禁赌
贾母对赌博的看法也接近于雍正本人的态度另外,在对待赌博一事上,贾母的态度也与雍正皇帝的态度极为相似。
探春说出嬷嬷们有聚赌之事,贾母嗔怪探春未及早来报。探春说怕惹老太太担心,想着申饬过了就好了。贾母借机发表了自己对赌钱的看法:
“你姑娘家那里知道这里头的利害?你以为赌钱常事,不过怕起争端;不知夜间既耍钱,就保不住不吃酒,既吃酒,就未免门户任意开锁,或买东西,其中夜静人稀,趁便藏贼引盗,什么事做不出来?况且园内你姐儿们起居所伴者,皆系丫头媳妇们,贤愚混杂,贼盗事小,倘有别事,略沾带些,关系非小!这事岂可轻恕?”
贾母认为赌博不仅仅会引起争端,而是赌博会吃酒,吃酒就会门户不严,门户不严,就要生盗,生盗还在其次,再有陌生男子进入大观园,与其中的丫头、媳妇、小姐有什么呱嗒,那就难看了。由赌而盗,由盗而奸,贾母的逻辑推延路径很长。
雍正皇帝对于赌博的态度亦是如此。雍正四年八月皇帝上谕内阁:“赌博之事最坏人之品行,若下等之人习此必至聚集匪类,作奸犯科,放僻邪侈之事多由此起。’’
雍正七年又对内阁发谕旨:
“游惰之民,自昔治天下者所深恶。若赌博之人,又不止于游惰而已。荒弃本业,荡废家资,品行日即于卑污,心术日趋于贪诈,父习之则无以训其子,主习之则无以制其奴,斗殴由此而生,争讼由此而起,盗贼由此而多,匪类由此而聚,其为人心风俗之害,诚不可以悉数也。"
由赌而争讼,而盗贼,而匪类,而坏风俗,皇帝的思路也是发散性的,而且中间都会经过盗事。只是落脚点,贾母针对于大观园而落在小姐的名节上,而雍正皇帝从治国的立场上,落在人心风俗上。
耍钱是太监们为数不多的乐趣
嬷嬷聚赌的原型可能是宫中太监聚赌贾母禁赌的事咱们讨论完了,还有开头提出的“疑窦”没有着落。
就是嬷嬷们怎么会有那么多钱来赌呢?嬷嬷就是再不像话,也是大家子里出来的,又是女子,怎么会因为赌钱而撕打起来?看到这种事,我们第一个反应应该是发生在男性身上的。
作者曹雪芹曾经有在内务府茶房工作的经历,其在《红楼梦》中所描写荣国府奴才所犯的错误,都可以在慎刑司处置太监的档案中找到:
太监逃逸事件——潘又安逃逸;
太监盗窃事件——坠儿偷金,良儿窃玉,玫瑰露和茯苓霜失窃;
太监失职事件——周瑞儿子酗酒误事;
太监违禁事件——司棋打砸内厨房;
太监自尽事件——金钏投井。
还有一个就是太监赌博事件,正好有老嬷嬷聚赌事件对应。
《红楼梦》中所描写的太监戴权、夏秉忠买卖官职,勒索钱财,都是以千两银子计,三百吊的输赢是绝不在话下的。另外,清宫太监聚赌之事的确时有发生,而且也引发过争执、斗殴甚至偷窃等不良后果。这种事由内务府大臣负责稽查,并交由慎刑司处置,记录在慎刑司的档案之中。虽然没有查到雍正年的档案,但是咸丰元年时,就有类似记录:咸丰元年,坤宁宫太监岳平安等人在御花园太监徐太平屋内聚赌,并引发口角揪扭,内务府大臣柏贫、裕诚将一众太监等从重治罪。若是皇宫内苑有此事发生,恐怕会更加坚定皇帝禁赌的决心。或许第73回贾母禁赌事件正是暗示了雍正皇帝决心禁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