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街边买切糕,反被摊主要求切多斤数

周博渊闲聊 2023-03-25 23:40:07

山东济南,一男子在街边买切糕,对老板说只要1斤,但摊主却切了4斤。男子转身要走,老板却说,不买就报警。看来,不完成这个生意还真的走不了了。

据观察者网视频报道,3月24日,一男子在街边逛,看到一卖切糕的摊主。

男子走过去,向老板问了价格后说,来1斤。

老板满口答应,然后开始切。可切好后,一称,好家伙,居然有4斤,远超自己的预期。

男子急了,表示不满,不愿意买了。

老板说,“你自愿同意确定让我切到这些,是不是?咱们就得讲道理。”

男子说,“我要一斤,你给切4斤。这刚才去一半,那是4斤。”

老板反驳说,“没,我没给你切4斤。”

可老板不仅没有改正,还是在继续用袋子给装切糕,一边装还一边埋怨男子,“哎呀,年轻人,给你媳妇买,还这么计较。”全然不顾人家的意见。

老板将装好的切糕,递给男子,说“给你1斤”。

男子见老板没有减少分量的意思,看来这4斤是要买定了。于是,男子准备离开,说“唉,要不了,哎,要不了。”

老板要抓住男子,但男子挣脱了他。没有抓住男子,老板眼睁睁望着男子离开。看到男子越走越远,生意要泡汤了,老板向男子吼道,“你给我站下。”

男子回过头来,说“就不站!”。

老板说,“不站我就报警了。”

男子不服地说,“你报”。

老板说,“报警,报啥都行,我都不在乎。警察我见过。”。

老板理直气壮,说“谁也得讲理呀,就是到法院,他也得讲理。”

男子又走了回来,老板没有办法,于是说给少一点。然后将装好的切糕,切了一半,给男子。

男子怒了,说,“我说要一斤,他切4斤,4斤切了一半是2斤。”

老板反驳道,这没有2斤,是1斤9两。

一、谁都有过这样的遭遇

看了这个视频,网友议论非凡。

有网友感叹,“我给你讲诚信,你跟我耍无赖,我耍无赖,你又要我讲诚信!什么都是你说了算啊!”的确,这老板的神操作,确实让人防不胜防,不买就报警,买,就给你翻倍地卖,顾客的意愿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能把东西卖出去。

而对于买切糕,刀法很重要,但要切准,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买这东西,要慎重考虑。

有网友大胆提出,要是直接走会怎么样呢?有人说,走可以,但你说的那1斤,是必须买走的,不然不讲诚信。

切糕是按量卖的,但由于是压缩的,所以很小的一块,都很重,价格不菲。有人戏言,“一刀马云落泪,两刀建林崩溃”。看来,一不小心,还真的要破财了。

二、法律上如何看这事

那么,从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切糕老板,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强买强卖,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老板没有遵照男子的意愿,人家说的是买1斤,却给了4斤。在男子提出疑问时,老板不但不改正,还说人家小气,全然不顾人家的感受。而且,在男子准备要离开时,老板要求男子站住,阻止男子离开,并威胁要报警,倒打一耙说对方不讲道理。

在双方再次协商时,老板还是不顾男子的意愿,减了一半,由4斤变成了2斤,还大言不惭地说“1斤9两不是2斤”。强迫男子接受这个结果。

但是,交易金额多少才算强迫交易罪呢?

在法律上,对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的大小,却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存在强迫他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犯罪事实,就构成了强迫交易罪,而与具体的数额大小没有明显的关系。

那么,对于强买强卖,该如何惩罚呢?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是按刑事处罚,还是按治安管理处罚,要看情节严重的大小。

笔者认为,切糕老板几次三番不尊重客户的购买意愿,应该以治安管理严格处罚,10日拘留,以及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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