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先生说:“退房后,酒店经理就打电话给我说,调取了我入住期间每晚的监控发现我夜不归宿,要多收取500元/间的差价。我晚上没回房间,倒时差在外面玩,白天才回房间休息。但是酒店工作人员不理会我的解释,直接从我交的押金里多扣除3000元。”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开的发票显示,消费者在此住的三晚房费(含服务费与税费)共计人民币3277.62元,加上酒店多收取的500元/房/晚的额外费用,刘君在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住三晚共计消费人民币4777.62元。他说三天被多扣 1500元,家人的另一间房与他的情况一致,也被多扣了1500元。因此他们一行人被酒店多收取费用的总额为3000元。
近日,游客汤先生爆料称,他以钻卡会员身份入住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后遭酒店监控调查是否入住,因晚上未回房间睡觉被多收3000元差价。
对此,有网友评论表示客人夜不归宿,没违反法律。酒店有这么个规定,是奇葩呢?还是侵权呢?也有网友表示,希尔顿可能比老婆家教还严。
据了解,消费者在入住时被工作人员要求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在该酒店住宿期间不得违规转让会员礼遇。若发生此情况,酒店将收取会员人民币500元/晚的差价费用。
承诺书称,该制度适用于全球所有的希尔顿集团旗下酒店。
消费者表示,他在其它希尔顿集团旗下酒店入住时并未签订过承诺书,因此他质疑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要求他入住前签订承诺书的合理性,“这份承诺书的内容为酒店单方面约束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监控客人是否夜间入住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对其强制加收500元/房/晚的额外费用,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月24日,北京王府井希尔顿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顾客签署的承诺书,工作人员调监控发现顾客夜不归宿,怀疑其转让会员价房间让补差价,这是保护其他会员权益而做的基础内部审核。我们会甄别一些不太合法、合规地使用希尔顿会员权益的那种顾客……我们肯定是要去维护酒店会员权益的,有必要的时候要去审查一下……希尔顿总部集团包括会员中心也是鼓励我们,支持酒店这样去做的。”
5月24日,希尔顿酒店集团客服中心刘主管回应称:“我们确实了解到这位客人反映的情况。因为真实情况可能要更复杂一点,所以我们需要提交情况报告给相关的公关团队去处理,可能会在2个工作日答复。”
5月25日,汤先生告诉记者:“我已收到希尔顿集团发来的英文电子邮件回信,3000元‘罚款’已被原路退回。另外,集团针对我接下来的行程还赠送了一些额外礼遇,对于这个处理方案我总体满意。”
律师赵良善认为,酒店禁止会员转让会员福利本无可厚非,但是方式方法要得当,通过完善会员使用机制,与会员协商签订平等合约。上述承诺书规定的差价费用人民币500/房/晚,需有明确依据,若是酒店单方制定,且不签就不能入住,则加重了住客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