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个人债务重组陷阱

心如意 2024-11-08 11:50:03

起底个人债务重组陷阱

一、“债务重组”

(一)在社交平台上大肆宣传的“债务重组”中介是负债人的“救命稻草”,还是饮鸩止渴的“砒霜”?

(二)所谓的个人“债务重组”究竟是什么操作?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真能成功“上岸”吗?

(三)“拆东墙补西墙”式的还债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二、案例:一个亲历者

一位刚刚从拆东墙补西墙的“滚雪球”式债务噩梦中走出来的亲历者,讲述了3万多债务如何越滚越多滚到70万的故事

(一)亲历者在社交平台讲述了自己噩梦般的五年。

亲历者:2015年下半年,我通过信用卡贷出了3万多,在这之前我是没有负债的。我没有找中介,都是在快逾期的时候重新贷一笔还上,一个平台贷不出来了就换下一家平台,利率也越来越高,

噩梦从此开始:“拆东墙补西墙”的同时,他一直在努力赚钱,但赚得没有“滚”得快。欠那么多的时候,你就会觉得自己这辈子都完了。

亲历者:他有时候也会逃避。“还款日越来越逼近的时候,你会觉得越来越难。但是在还完过了那个时间的时候,你又好像觉得没事了。周而复始,但大部分时候是很压抑的。

亲历者:如果不是偶然情况下家人知道了,家人、朋友一起筹款把“窟窿”堵上,他真的不敢想最后会滚到多少。

亲历者:还完的时候,你会觉得一身轻,觉得人生好像有救了。但要从噩梦中完全走出来,还需要更长时间。到现在我还是不敢面对我的家人,觉得亏欠他们太多,几乎让他们一辈子白干。说到这里,亲历者忍不住哽咽。

亲历者:最开始一笔是银行,后来是网贷,虽然我选的还都是正规平台,可是利率越来越高,‘滚’到我无法承受。

(二)忠告:回想这段经历

亲历者:年轻人除非非常有把握能够还钱,否则不要贷款。

现在各个互联网短视频平台都在倡导让你借钱、提钱,我特别痛恨这个行为,这样会坑害很多的年轻人。

亲历者对深陷债务泥淖的人说:如果你和当时的我一样,利息特别恐怖,一定要向朋友坦诚求助,跟父母坦白一定要趁早。自己撑着,只会最后利滚利到无法偿还。

二、帮凶的中介

在社交平台上,“债务重组”“债务优化”似乎被描述成负债人的“救赎”,可以解决债务问题的中介。

(一)“债务重组”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1、“借新还旧”

引导“借新还旧”,称倒贷很正常——套路

尚未逾期后:逾期会成黑户,以后网贷也贷不出来了

方案:给你办一笔其他的,帮你把这个快逾期的还了怎么样?可以用你的五险一金做一笔四大行的贷款,利息二厘多,期限一般都是三年期,也有五年的。做五险一金的这种纯信贷比较适合你,利息低、先息后本,当天就能下款,不至于到时候逾期了放不出款。

2、“垫资”还债务

提供高息垫资,收取“砍头息”—套路

提供了先垫资的中介:先垫资,再帮你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偿还垫资的方式。

费用分为两个部分:

垫资费:信用卡3%、贷款6%;

服务费:后期融出那笔大额的服务费就是10~20个点。

(二)陷阱

1、对于借新还旧:贷新的不就是为了之前有旧的,或者是贷新的就为了花,谁不都是这样过来的。

2、垫资费,是指该机构先提供垫资供你还款所收取的费用,而后续融出资金则还要额外扣除10~20个点的“砍头息”。之所以垫资,是为了“养好征信”。

(三)贷款中的高利贷

1、负债前30万元与负债后37.8万元

A、负债30万元,(养征信)最长六个月,垫资要将负债全部结清,避免影响后续银行贷款。

假如养六个月,前四个月还月供1万,第五个月负债全部结清,则垫资费一共是三万八。

B、你这种情况最少要贷40万出来,按服务费10%计算,贷出来钱你要给我们30万+垫资费+400000*10%,共计37.8万元。

意味着:40万元贷款到手仅剩2.2万元。负债人原本负债30万元,在经过6个月的“债务重组”后,负债暴涨至37.8万元(未算银行贷款利息)。而中介提供垫资(垫资费+服务费)收取费用的年化利率高达52%。

2、垫资费其实是按照垫资累计额,每月计算一次。

三、律师观点

中介教唆贷款人借新还旧,中介和贷款人可能触犯什么法律?高息过桥垫资可能触犯什么法律?

(一)借新还旧涉嫌贷款诈骗罪,提供高息过桥垫资涉嫌非法经营罪

1、中介教唆贷款人借新还旧,中介和贷款人确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关于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目前为五万)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采用前述欺骗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并在贷款时明知借新还旧之后自己无法偿还该笔新的贷款,即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借来的贷款没有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于“生产经营”,就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即使行为人没有肆意挥霍所获贷款,而是借新还旧,但只要其在贷款时明知无归还能力,仍然应当认定(推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2、在借新还旧的情况下,即使无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如果给发放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根据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目前,实践中掌握的“重大损失”标准为50万元。

3、无论是构成贷款诈骗罪还是骗取贷款罪,均触犯了《刑法》。其中,中介是教唆犯,贷款人本人是正犯(实行犯),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二)中介提供高息过桥垫资可能触犯什么法律?

1、如果中介没有取得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则提供高息过桥垫资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即使中介的行为没有达到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标准,但如果其资金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且收取了高息,则涉嫌构成高利转贷罪。

根据《刑法》,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践中一般掌握在50万元以上的标准。

素材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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