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在特定的时间,需要采取必要的“礼让”行人,否则就必须得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做出的相应处罚结果。
对向车辆未让行的处罚规定,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形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 不礼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即使存在行人未按交通指示灯指挥行进,机动车辆也应当确保安全行驶状态,礼让行人。除非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一方至少承担不少于10%的赔偿责任。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中,并未对行人的经济赔偿义务进行规定。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于机动车未礼让行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处罚结果是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记3分。
第二种情况:-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果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处,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特种车辆;二是执行紧急任务。缺一不可。否则,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是之规定。
机动车辆未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处罚结果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不按规定超车、避让正在执行任务车辆的,一次记3分。
第三种情况:- 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车辆,可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如果在此种特定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未按规定要求采取礼让行为的机动车,极有可能被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需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第四种情况- 在其他特定情况下未让行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的交通特点和实际情况,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一些特定的未让行处罚规定。
机动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一般情况下,处罚结果——警告或者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