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道路未封闭,社会车辆驶入致1死3伤!昆明经开区4·10事故查明

中国基建报 2024-08-27 18:59:43

8月27日,本报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悉,昆明经开区4·10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3年4月10日20时51分,昆明市经开区清水沟村256号路与“219号路便道”交叉口发生一起越野车掉进深坑,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4.10”事故现场位于昆明市经开区256号路与“219号路便道”交叉口处。事故路口东北角有一不规则三角形深坑,该深坑是由于建256号路及“219号路便道”后与路面形成高低差的坑塘,深坑周围未设置任何警告标志及防护设施。需要指出的是,“219号路便道”系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清高速TJ5标项目部因施工需要自主修建的一条临时性供施工车辆通行道路,存在未向道路主管和交通部门报备,缺失信号装置等安全隐患。经开区256号路及“219号路便道”均属于用于施工的道路,仅供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清高速TJ5标项目施工车辆施工使用,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道路”范围。

经查明,2023年4月10日20时51分许,李某创驾驶号牌为云A72HV6号“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载乘李某德、彭某稳、董某沿昆明市经开区阿拉街道清水村256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219号路便道”交叉口时,李某创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其所驾车由256号路东北角驶出路面,坠入路旁深坑内,造成车上乘客彭某稳现场死亡,董某、李某创、李某德不同程度受伤。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部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清高速TJ5标项目部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要求对经开区256号路及“219号路便道”进行封闭式管理,导致社会车辆驶入应当封闭而未封闭用于施工的道路,最终酿成事故。

最终,调查组认定,经开区“4·10”事故是一起因人员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及用于施工的道路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伤亡的事故,驾驶人员涉嫌犯罪。调查组还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李某创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部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清高速TJ5标项目部在施工组织监管、安全防护等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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