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泉州法院同守湿地绿脉共建“生态海丝”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6-05 19: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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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同守湿地绿脉

共建“生态海丝”

“法护蓝湾”

世界环境日

06.05

2024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今年我国六五环境日的主题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泉州湿地面积96148.26公顷,湿地类型多样,既有亚热带河口湿地、滨海湿地的典型代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也有山地丘陵湿地生态系统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泉州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成立湿地保护“蓝色联盟”,发起“法护蓝湾”行动,努力打响“生态海丝”品牌,用司法之力为湿地保护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今年5月,泉州中院在全省湿地公园(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相关工作获省法院推介。

全主体协作

树好“蓝色联盟”旗帜

构建由“党委领导、行政主管、司法保障、群众参与”的保护格局。

一是跨域共守,谋司法协作新篇章。设立泉州湾河口湿地洛阳江段生态巡回审判点,先后签订《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跨地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泉州湾河口湿地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实行驻点法官巡回办案运行模式,共同推进审判资源共享。

二是跨界共治,织湿地安全保护网。在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挂牌成立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暨“永春法院桃溪国家湿地公园法官工作室”;中院与市林业局签署《泉州湾河口湿地协同保护协作机制》,共建依法保护、生态修复、专家智库、双向预警、巡护督导、普法宣教、交互共享、常态互动八大机制,并设立“泉州湾河口湿地司法协同保护示范基地”。

三是跨代共襄,绘湿地保护同心圆。联合组建“生态海丝·法护海湾”法治宣传队,深入湿地周边学校、社区、企业、园区、景区等地,开展湿地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湿地保护专题讲座等普法宣传活动,发布湿地典型案例8个。洛江法院干警原创闽南语童谣《保护阮厝的红树林》,获《人民法院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微公号刊发。

全要素保护

开展“法护蓝湾”行动

推动湿地保护纳入《美丽泉州行动方案(2023-2035年)》进行总体谋划、系统布局,致力于打造“美丽泉州-美丽海湾-湿地-红树林-文化”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一是实施“法护蓝湾”行动。中院牵头相关基层法院,构建“生态海丝·法护蓝湾”工作机制,双管齐下保护滨海湿地与山地丘陵湿地生态系统,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全要素综合治理。

二是强化红树林协同保护。设立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同中心,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厉打击涉外来物种违法犯罪,推广“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个人诚信体系。

三是弘扬优秀海丝文化。以涉湿地案件审理、执行、普法等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传承,护航“世遗泉州”品牌,保障推动“生态海丝”品牌工程建设,助力打造海丝文化旅游胜地。

全链条治理

塑造“生态海丝”品牌

始终坚持构建“预警、惩戒、修复”为一体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

一是做实司法预警机制。科学研判案件态势和风险隐患,及时发出预警建议,助力相关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如,针对联合开展巡护时发现存在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严重危害桃溪水域生态安全的行为,立即发出司法预警,并限期整改。

二是共建打击威慑机制。依法严惩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湿地保护区主管部门依法取缔整治,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刚性。如,丰泽法院在一起非法占用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促成当地渔民退还侵占的湿地1300余亩;永春法院联合开展“清网”专项行动,全面清除湿地周边耕地、果园等处搭设的捕鸟网。

三是共建生态修复机制。结合湿地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积极推进适用“增殖放流”“退养还湿”“退养还种”等修复方式,发出“补植令”“禁捕令”“巡护令”等。推动泉州湾河口红树林和滨海湿地增汇试点,适时推出红树林碳汇等生态司法创新产品,引导责任人认购“绿碳”或“蓝碳”补偿湿地碳汇价值。如,中院针对一起违规擅自倾倒垃圾、严重威胁红树林生态的案件,判赔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1000余万元,并发出司法预警4件,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该系列司法建议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

供稿:生态庭

撰稿:黄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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