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此次修订草案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多项重要调整,涵盖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各个环节,体现了对婚姻自由和个人权益的更大尊重。
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对婚姻登记所需证件的简化。根据新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将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这一调整打破了过去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限制,使得办理手续更加便捷化和灵活化。按照草案的要求,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无配偶以及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所需出具的证件也简化为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这一改动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
草案还结合《民法典》对婚姻登记中的“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草案,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原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此举旨在给予夫妻双方充分的时间思考和冷静,以避免冲动离婚。同时,草案规定,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离婚登记程序将被视为自动终止。
除了“离婚冷静期”外,草案还新增了关于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进一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一方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同时,草案明确,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而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些新增条款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法律保障,防止因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导致的婚姻关系产生长期不良影响。草案的这些调整和修改,不仅是对婚姻登记制度的优化,更是对个体婚姻自由和权益的高度尊重。在取消户口簿的同时,草案通过简化登记流程,降低了婚姻登记的门槛,体现了国家在政策层面对个人选择的尊重和支持。这一变化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更大便利,也反映了国家在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方面的努力。
在“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上,草案强调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三十日的冷静期设置,旨在避免因一时冲动或轻率决定导致的离婚,给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和反思的机会。这一设计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和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力求在保护个人选择自由和维持社会稳定之间找到平衡。
此外,草案在撤销婚姻的规定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通过明确因胁迫结婚或隐瞒重大疾病而导致的婚姻可以依法撤销的情形,草案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这一规定将对预防和减少因欺诈或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产生积极作用,有助于维护婚姻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国家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现代化调整的重要一步。它不仅简化了婚姻登记程序,提升了行政效率,还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款对婚姻自由和个人权益给予了更强的保障。这一草案的公布和征求意见过程,也体现了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助于在法律最终成形前,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这些调整将为婚姻登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为更多家庭的幸福和稳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