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绪忠 文/摄
商场如战场。商业秘密是极具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企业的生命,商业战争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窃密与反窃密正成为企业之间围绕权益而展开的特殊较量。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频发
王某是宁波Y进出口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对接国外大客户。2018年年底,王某从Y公司离职,同时也带走了客户名单。去年年初,Y公司发现有好几家国外老客户的订单流失,转投到另一家名为宁波H的外贸公司,而王某离职后,恰好就在这家公司供职。Y公司怀疑王某窃取了该公司的客户名单,把客户挖走了。为此,Y公司向鄞州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举报。经该局查明,王某正是将Y公司的5家客户以“飞单”的形式,挖到了H公司,至查获时,产品出口业务经营额共计217万余元。去年6月,该局认定王某侵犯商业秘密,向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据此,Y公司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今年2月11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王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成立,责令其停止使用原告Y公司客户名单的行为,同时赔偿Y公司经济损失53.1万元。
“我们能成功维权,得益于公司未雨绸缪,聘请专业人士,按照保密规范建立了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发现对方的侵权行为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Y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而发生在宁海县的另一起案例则让人感到遗憾。
赵某是宁海县一家汽车模具公司的技术员,在看到公司的一款新产品持续热销后,就萌生了偷偷仿制为自己牟利的想法。于是,他以老婆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多次将汽车模具公司的产品偷出来拿到新公司进行研究仿制,后被老板发现。经评估,赵某的这一行为给汽车模具公司造成了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该汽车模具公司进行了举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赵某涉嫌盗窃罪,但赵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这意味着该汽车模具公司维权失败了,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追偿。主要原因在于该公司平时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对公司的核心产品技术信息进行保护,因而面临举证难。从本案来看,企业采取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至关重要。”法律专家告诉记者。
近几年来,包括宁波在内的国内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根据市中级法院提供的信息,近3年来,该院共受理商业秘密诉讼案件17起,呈逐年上升趋势。
放眼全国,相关案件也常常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去年8月,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吉利汽车研究院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威马汽车的4家公司,索赔金额高达21亿元,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重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系列法规和政策。
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推进刑法修改,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条款;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加强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保护。
2019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管辖地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力度日益加大,已立案侦查多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去年4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公检法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时,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坚持罪刑法定、罪责相适应原则,准确把握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精神,充分考虑商业秘密的无形性、权利认定与侵权行为认定相对复杂等特点,重点保护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商业秘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的精神,广泛宣传、服务企业,打造了一批省市两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自去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件,分别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商业秘密保护任重道远
根据司法统计数据,全市两级法院近8年来受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商业秘密纠纷多、起诉率低;纠纷被告方屡现“跳槽员工”;争议的商业秘密以“客户名单”居多;诉讼案件调撤率高、原告胜诉率低;判决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其审理周期一般在1年以上。
“对企业而言,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完善企业管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明确内部权责,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重视人力资源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积极学法用法,知晓商业秘密被侵权的救济途径。”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办案法官表示,商业秘密保护任重道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强化企业护密能力;强化依法查处力度,增强部门沟通协作;重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正确把握侵害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合理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依法减轻权利人的维权负担。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规范重大损失计算范围和方法,为减轻商业损害或者重新保障安全所产生的合理补救成本,可以作为认定刑事案件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据。加强保密商务信息等商业秘密保护,保障企业公平竞争、人才合理流动,促进科技创新。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专家库专家、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创始人孙佳恩认为,企业需要专家提供保密咨询与解决方案,需要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确定商业秘密保护机构、配置保密人员、发布商业秘密保护系列规章制度,需要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需要强化在职员工全员保密培训与贯彻执行,用90%以上的精力进行日常管控,用不超过10%的精力与财力去进行事后维权,让员工更加诚信忠诚,让同行更加敬畏法律。
“目前,我们已倡议发起中国商业秘密保护联盟,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帮助更多的宁波制造业企业、外贸公司解决商业秘密保护的困惑、烦恼,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与水平。通过发挥全国签约律师就近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作用,为企业商业秘密保驾护航。”孙佳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