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院依申请对被失信人曝光如下:





上述被执行人,已被限制高消费以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举报电话:0859-3660682)
来源:望谟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