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失控击中工人,致1死1伤!元谋县公布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报告

中国工程报 2024-09-16 11:18:09

近日,元谋县人民政府公布《元谋老城XX劳务有限公司“7·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7月29日,元谋老城小河口大尖石头山光伏建设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XX劳务有限公司未对临时聘用的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没有保证临时聘用的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之下,即让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开展光伏板阵列线缆铺设施工作业。作业中,电缆线快速下滑时,刘某甲、罗某甲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遏制电缆线卷转速,引发电缆线卷飞速转动,卷在线卷上的末端电缆头在不受控制的电缆线卷飞速转动下,失控甩出,打击在随车吊车顶吊臂操作台爬梯和驾驶室车门顶,打击在站在随车吊车兜上电缆线卷旁边的工人刘某甲头、身上,打击到工人罗某甲身上。事故致刘某甲死亡,罗某甲受伤。

经调查认定,元谋县老城乡XX劳务有限公司元谋老城小河口大尖石头山光伏建设项目“7·29”事故,是一起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元谋老城XX劳务有限公司“7·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安全责任认定情况

“7·29”事故,是在XX劳务有限公司元谋老城小河口大尖石头山光伏建设项目工地发生的事故。

经查,XX劳务有限公司在“7·29”事故涉事项目实施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履行涉事项目合同规定的“承担在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机械及环境的安全”的安全义务不到位。没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没有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如:对工人没有组织安全培训,即让其上岗作业)。事故调查组认定,“XX劳务有限公司”,对“7·29”事故承担责任。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略)

(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人员管理情况。2024年7月29日,陈某某、罗某乙、罗某丙、杨某乙、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罗某丁、罗某戊等9人到达事故项目工地。其中: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3人为临时聘用人员,XX劳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签订相关合同、责任书等,即让其上岗实施光伏电站电缆铺设作业。另新聘请的施工作业现场随车吊驾驶员陈某某1人,具体岗位为驾驶其自购的随车吊运输电缆线、起吊电缆线作业。罗某乙任线缆铺设施工队长,负责组织现场施工作业。

2.安全管理情况。XX劳务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进行定期隐患排查。专职安全管理员孔某某也未对作业面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开展过隐患排查,2024年7月29日请假不在岗,安全管理工作未移交,XX劳务有限公司也未另行安排专职安全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相关部门监管情况(略)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9日,XX劳务有限公司在元谋物茂光伏电站复合型光伏项目小罗岔片区工程光伏区7至21方阵工地组织电缆线铺设作业。上午6时许,随车吊驾驶员陈某某按照施工队长罗某乙安排,驾驶他买来的二手吊车前往工地干活。因施工作业需求,施工队长罗某乙驾车,到汉禄村接临时聘用人员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到工地参与施工作业。8时许,陈某某到达工地驾车从大尖石山半山处往山顶拉了一卷电缆线,去到施工地点(即事故发生地点),陈某某把车停好后,操作随车吊的吊臂把电缆线卷横吊起悬在空中。随后,施工队长罗某乙及临时聘用的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来到工地。施工队长罗某乙安排工人罗某丙、杨某乙、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罗某丁、罗某戊开始电缆铺设作业。罗某乙作为现场指挥,安排工人罗某丙和杨某乙站在随车吊上电缆线卷两边,抽出电缆线头,由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罗某丁、罗某戊拉拽至光伏阵列线槽所需要的线缆铺设长度、位置,裁断。再由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罗某丁、罗某戊把电缆线放到光伏板阵列里的线槽;第一卷电缆线抽出了约半卷,施工作业即完成了第一根电缆线铺设工作,施工队长罗某乙安排陈某某把剩余的半卷线缆拉到山顶放着,接着又从半山处拉了一卷另外一种型号的新电缆线到施工地点处,在场的工人则采用同样的方法继续放电缆。上午11:00时许,放完第二根电缆后,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说从上班后都是在拉电缆,上山下山两趟跑得很累,他们认为罗某丙和杨某乙站在随车吊上电缆线卷两边放电缆比较清闲,他们要求与罗某丙和杨某乙互换工作。施工队长罗某乙指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罗某丁、罗某戊技术不够,不能胜任电缆线卷放线工作,要求他们继续之前的工作不变。刘某甲、罗某甲提出,如果不让他们在上边干放线的工作,他们就不干了。随后,罗某丙和杨某乙就跟他们交换工作岗位。放第三根电缆时,由刘某甲、罗某甲在电缆卷轴边抽出电缆线头,由工人罗某丙和杨某乙、刘某乙、罗某丁、罗某戊拉拽至线缆铺设的长度、位置,放入电缆卡线槽。第二卷电缆线抽出只剩半卷也就够米数了,第三根电缆基本放置完成,这时候到中午一点多钟,施工队长罗某乙就安排工人暂时停工去吃饭。吃完饭之后,工人在原地休息到两点多钟,又接着干活。随车吊驾驶员陈某某把吃饭前施工作业剩下的半卷电缆线拉到山顶放着,又拉着一卷新的电缆线到施工地点处,把车尾对着光伏方阵停稳之后,放好支撑腿,又操作吊臂把这卷电缆线吊起来悬空。工人刘某甲、罗某甲在电缆卷轴边抽出电缆线头,罗某丙、杨某乙、刘某乙、罗某丁、罗某戊拉拽至线缆铺设的长度、位置、裁断,再把电缆线放到光伏板方阵里的光伏板下面的线槽里,差不多干了一个多小时,下午三时许,天开始下小雨,工人继续冒雨工作没有停工。下午三点半,拖拽电缆线的工人罗某丙、杨某乙、刘某乙、罗某丁、罗某戊因抽线太猛,又因走线方向下坡,再加上下雨地面湿滑的缘故,抽出拉直的电缆线开始快速下滑,牵引力致电缆线卷飞速转动,卷在线卷上的电缆末端头在不受控制的电缆线卷飞速转动下,失控甩出,打击在随车吊车顶吊臂操作台爬梯和驾驶室车门顶,门顶被打扁了一点,车顶吊臂操作台的爬梯被电缆线当场打断。同时,失控甩出的电缆,打击在站在随车吊车背上电缆线卷旁边的工人刘某甲头部、身上,打到罗某甲身上,致刘某甲、罗某甲2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即,施工队长罗某乙打电话到XX劳务有限公司向总经理杨某某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分别向110报警、120请求急救。刘某甲经120现场检查,已无生命体征,确诊死亡,罗某甲被120及时送往元谋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六)事故现场情况

2024年7月29日16时50分,元谋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干警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勘验和调查走访工作。经过勘验,事故现场位于元谋县老城乡丙月村委会小河口电站大尖石山山坡西南侧,现场四周均为荒山,其中南侧及东侧山坡上安装有太阳能光伏板,南侧有一条山路向南下坡通往山脚的公路,公路在该路段呈东西走向,东侧通往羊街镇,西侧通往元马镇。中心现场位于小河口电站大尖石山山坡西南侧的山路上,该山路路段呈“>”形,西北高、西南底,路面宽8.7m,在弯道北侧西北至东南路段中央停放有一辆红色自卸货车,车牌号为(略),货车斜停于路面,车头向西北,车尾向东南,头高尾低,车箱的前方两侧及车轮后方共有四根支架撑在地面,在货车驾驶室后侧与车箱之间,安装有一台吊机,吊机大臂向车箱伸出,在大臂末端用钢索悬挂有一个吊钩,吊钩方向向后,在吊钩上用钢索悬挂有一个电缆线滚筒,滚筒中央缠绕有裹着黑色胶皮的电缆线,货车车箱长5.8m、宽2.43m,车箱后方左右两侧车门打开向下垂,前方两侧车帮立于车箱底板上,在电缆线圈西侧的大货车车箱内、距车箱前端1.53m有一块雨棚布及一块硬纸板搭于右前侧车帮上,揭开雨棚布及硬纸板,见下方有一具成年男性尸体,尸体呈俯卧状,头北脚南,上身穿迷彩短袖T恤,下身穿黑色长裤,脚穿一双黑色布鞋,双手弯曲压于胸部下方,头贴于右前侧车箱边缘,在尸体下方有一片1.2mx0.6m的血泊,血泊流向为车尾方向,至车右后轮位置落于地面,形成一片0.28mx0.18m的血泊。在尸体西侧的车斗内 2.95mX2m范围内有散在的人体组织;在尸体两侧的血范围内,有散在的白色尼龙碎屑及人体组织。在大货车车斗后方北侧与路基之间的路面上,有大量散在的白色尼龙碎屑;在距货车右后轮北侧3.5m、距车尾4m处地面,有一块0.17mX0.09m带毛发的头皮;在距货车1.98m、距东侧路基8.3m的路面上,有一根搭在一堆不锈钢钢管上的木棒,木棒南端落于地面,在距木棒南端0.18m的表面有0.03mx0.02m的人体组织。在大货车驾驶室北侧与路基之间的地面上,距货车右前轮4m、距北侧路基1.2m处有一块0.09mx0.12m带毛发的头皮;在该头皮北侧1m的路基边缘有一块人体组织;在距货车右前轮3.5m、靠路基北侧边缘处路面0.46mx0.3m范围内有2块安全头盔碎片;在距右前轮3.76m、距路基北侧边缘 0.15m处路面有一块颅骨碎片。经尸表检验,结论认定为排除他杀,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七)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等标准和有关规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6.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略)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元谋老城XX劳务有限公司光伏项目线缆铺设施工中,未对临时聘用的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没有保证临时聘用的工人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之下,即让刘某甲、刘某乙、罗某甲开展光伏板阵列线缆铺设施工作业。作业中,电缆线快速下滑时,刘某甲、罗某甲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遏制电缆线卷转速,引发电缆线卷飞速转动,卷在线卷上的末端电缆头在不受控制的电缆线卷飞速转动下,失控甩出,打击在随车吊车顶吊臂操作台爬梯和驾驶室车门顶,打击在站在随车吊车背上电缆线卷旁边的工人刘某甲头、身上,打击到工人罗某甲身上,致刘某甲死亡,罗某甲受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XX劳务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不到位,专职安全员请假离岗后,现场由施工队长罗某乙带班,没有另行安排安全生产专门管理人员对电缆铺设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二是未有效开展作业现场及施工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对电缆线铺设施工作业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辨识不足,对可能发生的物体打击风险辨识和预判不足,对现场施工作业劳务班组现场管控不到位。三是XX劳务有限公司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班组统一协调管控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临聘人员未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问题。四是对电缆线卷转动规律复杂性分析不全面,对工人不良施工行为对线缆铺设作业施工影响风险隐患认识不充分,相关人员互换工作岗位安全技术交底不认真不细致,致工人作业现场处置不当发生事故,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调查,认定“7.29”事故性质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类别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20类事故划分标准,经调查,认定本事故类别为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XX劳务有限公司。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有效开展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光伏电缆铺设施工作业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分析认识不全面,对可能发生的电缆线卷快速转动物体打击风险辨识和预判不足,对所属施工劳务班组管控不到位。二是未对临聘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岗位风险告知不足,即让其上岗作业。三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不到位,专职安全员请假离岗后,没有另行安排安全生产专门管理人员对电缆铺设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XX劳务有限公司对“7·29”事故的发生负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伤亡免予追责人员

死者刘某甲,男,XX劳务有限公司电缆线铺设作业工人。伤者罗某甲,男,XX劳务有限公司电缆线铺设作业工人。2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无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支撑情况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即上岗作业。作业中,电缆线快速下滑时,刘某甲、罗某甲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遏制电缆线卷转速,致电缆线卷飞速转动,卷在线卷上的末端电缆头在不受控制的电缆线卷飞速转动下,失控甩出,打击在刘某甲头、身上,打击到工人罗某甲身上,刘某甲、罗某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刘某甲已死亡,故不追究其相关责任。罗某甲通过救治,虽然目前生命体征稳定,但伤情较重还处于救治恢复期,故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经调查,对“7.29”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杨某某,男,XX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不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组织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专职安全员请假离岗后,没有另行安排安全生产专门管理人员对电缆铺设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临聘人员施工现场处置不当发生事故。

杨某某对“7·29”事故的发生负有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

由元谋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7·29”事故涉事项目负责人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由县安委办按照《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其进行约谈。

(2)孔某某,男,XX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为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其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离开工作岗位,未对本岗位应该履行的安全监管责任及工作事项进行移交,致“7·29”事故施工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无人监督临聘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无人制止未经培训人员擅自上岗作业,无人对施工作业现场机械设备、环境安全条件开展隐患排查,发生事故。孔某某对“7·29”事故的发生负有企业专职安全员监管责任。

由元谋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7·29”事故涉事项目专职安全员孔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XX劳务有限公司对“7·29”事故的发生负有企业主要管理责任。由元谋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7·29”事故责任单位,XX劳务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元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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