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事件回顾:2010年6月23日,陈翠莲一大早来到了省委大院,她之前跟省政法委的一位领导约好了,今天要谈一些事情,刚走到门口,就被执勤的门卫拦住,问她有什么事情,陈翠莲表明来意说自己是省委大院的家属,今天跟领导约好了要汇报一些工作,于是门卫就让她打电话给领导。
陈翠莲刚掏出手机要打电话,谁知这时从省委大院就走出来6个人,陈翠莲低头输手机号也没在意,结果领头的一人,直接照着陈翠莲的脑袋就是一拳直接将她打到在地,其他几人也都围上来对着陈翠莲拳打脚踢。
陈翠莲忍着疼痛大喊道:“我是省委大院的家属,你们为什么要打我?”
领头的男子听到陈翠莲的话之后,更加用力的打她,还扬言道:“打的就是省委大院家属,就是省长老婆也打了,怎么样?”。
就这样这6人就在省委大院门口对着陈翠莲开始了殴打,这时省委门口已经聚集了很多人,而这些人里面有跟陈玉莲认识的,就对着打人者说:
“她真是省委大院领导的家属,你们为什么打她?”
“不关你们的事,都走开!”
“他是省政法委领导黄仕明的爱人”
这几人听到了才算停了手,而此时陈玉莲已经被这些人整整殴打了16分钟之久!
此时的陈翠莲已经被打的神志不清,他们没有立刻将她送到医院,而是叫来了一辆车牌号为鄂AW0244的黑色富康轿车到现场。这明显的就是信访局的车,这几人将陈翠莲扔到车上以后,直接来到了信访局的讯问室。
在讯问室也没有人处理她的伤势就让她坐在那,过了大约一个小时,陈翠莲才算恢复了意识,这时她拿起手机跟自己的丈夫联系,说了自己的情况,一开始黄仕明还以为自己的妻子在跟自己开玩笑,之后陈翠莲告诉她自己被打的过程,这时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没过多久就急匆匆的进来一位领导,赶紧将陈翠莲送到医院救治。
误会,打错人了
这件事很快惊动了上层领导,而打人的几人不是普通人,而是6名警察。
之后湖北武汉武昌区政法委副书记、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水果湖街派出所所长等一行人纷纷赶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来看望被6名民警无辜打伤的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夫人陈玉莲。
所长对着陈玉莲说:“大水冲了龙王庙,这件事就是个误会,他们打错人了,没想到打了大领导的夫人。”
言外之意就是,你要是普通人这顿打也就打了,我们才不会大老远来看你呢。
为什么要去找领导
陈玉莲为什么要去找领导汇报情况呢?
原来自己唯一的女儿在一场医疗事故中因为医生的原因死亡,陈玉莲对此悲痛万分,自女儿去世之后,她的房间每天都会打扫,而且和原来的布置一样,只不过多了女儿的骨灰盒。
虽然这是医生的原因,但是警方却迟迟没有立案,还存在故意推脱之嫌,直到政法委书记的出现,才终于让陈玉莲一家看到了希望,陈玉莲希望能找个公正公明的人来为自己主持公道。
但是其实这次见面不是为了女儿的事,而是为了自己的福利待遇的问题。
可是谁知刚到门口,就有了之前的一幕。
后续发展
6名警察打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他们知法犯法理应从重处理,可是事实却出乎陈玉莲的想象。
打她的6个人,是水果湖街派出所的警察,而且都是40多岁的老警察,其中,还有有两个一级警督,一个三级警督。
打人事件发生后,6名警察被“下岗、停职、反省、等候处理”,但在陈翠莲的多方打听下却是,他们已经被“安排去旅游了”。
陈玉莲虽然态度强硬要求必须严肃处理这6人,但是领导却在此时做起了黄仕明的工作,甚至市里的领导都去找黄仕明谈话了,要求他高风亮节,发扬风格,请他“理解”这件事。
因为这件事闹大了,“一级派出所”会被摘牌,与其追究6名打人警察的责任,不如让他们写检查,写100遍……
不仅如此,还有人威胁黄仕明:“如果处分了这几个人,把他们的衣服脱了,他们要是搞你怎么办?”
最后逼得陈玉莲甚至不惜跟丈夫离婚也要讨回公道。
最后,这件事经过媒体的报道,终于惊动了湖北省委领导,坐出批示必须严肃处理。
6名警察的处罚
6名警察的其中3名警察做出了处分,情节最严重的肖邦民,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郑志强、蒲全鸿两人记过处分。
公安的领导也受到了牵连,区公安分局政委陈建祥被免去分局政委职务,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则被要求做书面检讨,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至此,这件“打错人事件”,算是尘埃落定。
这算什么处分呢?
领头的最严重也只是调离了公安系统,而且都没有开除公职,跟没有处分有什么区别?
这还是省委领导的家属被打,如果是普通人被打呢?是不是这几名打人者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呢?
以案释法
这6名打人的警察首先是不是已经违反了警察条例,而随意殴打他人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既然是警察,那么这么明目张胆的殴打人民群众就是违法违纪行为。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6人当时说打错人,那么他们是为了执行什么执法任务吗?
要知道即使不是省委领导夫人,普通人也有正常的信访权利,
信访不是违法犯罪,警察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执法行为。
但是这几人对其使用暴力行为,在被人制止时,还口出狂言,损害了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作为人民警察,应该有更高的法制意识,不能知法犯法,暴力执法。
这六人殴打陈玉莲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打者陈某经伤情鉴定在轻伤以上,则他们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作案动机、受害人的伤情轻重程度、社会影响等,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刑罚也是逐渐加重的,死刑也不是没有可能。
而这起案件既没有对陈玉莲进行伤情鉴定,对其六人也仅仅是调离系统,记过处分,
这样的处罚符合程序吗?而且对这六人及领导责任的处罚是不是太轻?
对于无辜被打的陈玉莲是不是太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