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最新警方通报都看了吧?4名受害人中2人达到了轻伤(二级)标准、另外2人为轻微伤,根据警方最新通报中的展现的信息分析一下9名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的刑罚。
1.我在此前的文章中就说过仅就打人事件而言判罚不会很重,因为顶格处罚就那么高,司法机关不可能突破法律规定判罚。
验伤结果为2人轻微伤和2人轻伤。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达到了轻伤才够得上该罪标准,轻伤又分为一级和二级,二级是相对轻一点的。
因此,仅就打人一案而言,刑罚不会超过5年有期徒刑(不算其他场合的犯罪事实)。
2.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批准逮捕了,这意味着他们均有犯罪,哪怕没有动手的三人也触犯了相应的罪名。
对于陈某志等几名动手者来说触犯了两项罪名,一是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寻衅滋事,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是由同一犯罪行为达成的,因此成立想象竞合犯,按照较重的刑罚处罚,也就是最多判5年。
注意,这里分析的依然只是仅针对唐山打人一案。
对于没有动手的人来说不成立故意伤害罪但成立寻衅滋事罪,相对于打人者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完全没有参与的是有可能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处罚的。
3.在最新的警方通报中披露了9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部分人员还存在其他犯罪事实,这么来看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我们逐一分析。
(1)触犯多项罪名的陈某志
唐山打人事件主犯陈某志(挑事的绿衣男子)可以用恶贯满盈来形容,他不仅是唐山打人事件的主犯,还犯了不少事。
第一,9人中的7人参与了网络赌博与洗钱,据警方查明涉案资金共计66.03万元。7人中有4人从江苏驾车来到唐山,还有3人为包括陈某志在内的唐山当地人。
因此,陈某志可能触犯了开设赌场罪和洗钱罪。这两个罪名的最高量刑标准均为10年,陈某志的犯罪行为应该达不到最高刑罚,这两项罪名的判罚估计在3-6年之间。
第二,陈某志在2015年非法拘禁他人导致对方轻伤,2018年明知是盗窃车辆还为他人隐瞒,涉案金额为14.8万元,均未被追诉。
因此,陈某志还触犯了非法拘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前者一般最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后者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根据陈某志的犯罪情节,这两项罪名的判罚估计在3-5年之间。
这么来看,陈某志最终受到的处罚应该在有期徒刑10年至16年之间。
(2)陈某亮等来自江苏的4名犯罪嫌疑人
这4个家伙来唐山的目的就是通过参与网络赌博和洗钱,所以陈某志触犯的开设赌场罪和洗钱罪同样对他们适用。
与此同时,根据4人在烧烤店事件中的动手情况加以区别,动手打人的(比如陈某亮)会因寻衅滋事罪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一共可能会被处以5年至7年有期徒刑。
4人中没有动手者的刑罚不太会超过5年。
(3)剩下的4名犯罪嫌疑人
9名被捕人员中除了4位江苏嫌疑人以及主犯陈某志外还有4人,他们应该是陈某志的狐朋狗友,按照参与犯罪行为的程度不同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跟着陈某志共同参与了网络赌博及洗钱且动手打人的,这种情形下的判罚与江苏的几人类似,大概在5-7年之间。
第二,没有参与网络赌博却动手打了人的,按照打人事件中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罪中的较高刑罚处罚,最多判处5年有期徒刑。
第三,既没有参与网络赌博也没有动手打人,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很少但不排除9人中有1-2人确实如此(比如绿裙子披肩女子),只涉嫌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而且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当然案底是留下来了。
另外,如果警方在之后的调查中又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甚至确定了部分人员为涉黑组织的话刑罚将继续提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了了多项罪名者将被处以数罪并罚,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最高量刑标准为25年。因此,如果后续侦查中发现陈某志还有其他犯罪的话他是有可能要坐25年牢的。
至于无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几乎不可能,因为警方通报中提到的已经确认的犯罪以及没有确认正在调查的犯罪罪名中最高法定刑根本到不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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