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无棣:摊位被抢占,投诉无果!执法部门区别对待?

鲁中晨报滨州新闻 2023-02-23 21:32:45

近日,无棣郭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在位于镜湖东路、新区广场对面夜市经营的餐车摊位被邻居抢占,双方协调未果,于是找到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多次反映,执法局多位领导称不好解决。

郭女士提供现场照片

郭女士称:“在位于镜湖东路、新区广场对面经营了一家馒头加火腿的摊位,自经营餐车以来一直在该摊位,去年的时候执法局工作人员对在此出摊的摊主进行了登记,在相关部门和街道办理了相关证件,还给排了号,从镜湖东路与海丰十四路路口往北至文昌南路共计十九家餐车,自家的餐车摊位为14号。但今年在自家旁边的南邻摊主又新增了一辆名为‘老李炸串卷饼煎饼果子’的餐车,2月17日南邻摊主就开始将两辆餐车开来侵占自己的摊位,便上前与其理论,对方态度非常的强硬,也非常霸道,称谁先占了就是谁的,一直不肯让回摊位。”

郭女士提供的2022年夏天经营时候的视频资料

2月20日下午郭女士来到执法局找到管理此片区的中队李队长,郭女士向李队长说明了来意和关于摊位的情况,李队长称,那片地方属于公共资源,不能属于个人,谁占到就是谁的,17:30之前不允许出摊,17:30后谁占到就算谁的,他们没有权利划分摊位。

随后21日上午郭女士把餐车开到了其他摊位,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了此处巡查时要求郭女士把餐车开走,郭女士又再次向执法人员说明不是故意不遵守出摊时间规定,是自己摊位前几天就被人抢占了,所以今天趁没被抢占之前把餐车开到了摊位上,但执法人员根本不听解释。他们就管着17:30之前餐车不能开到摊位上去。在执法人员催促下,郭女士无奈把餐车开离了摊位。

21日11:00点左右,晨报记者与郭女士一同来到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找到了李教导员,郭女士又把自己以前经营摊位被抢占的情况又向李教导进行反映,“我们的摊位都是按照约定俗成、按照老传统,谁以前在这摆就是谁摆。”李教导员称:“之前国家提倡地摊经济和夜经济,允许占用城市的道路进行经营,城市的主管部门可以收取商户的部分费用,之后国家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之前的早市收费的时候比较好管理,这个地方谁交费了就是谁的,别人也不能占,占了摊主也不干,甚至吵起来,最终没有缴费且抢占他人摊位的被挤出。现在不收费我们只对商户在经营时间上要求和维持秩序,这个地方到底是谁的我们不管,这样做我们完全符合法律的,发生矛盾和纠纷让他们自己协调,你现在能找上媒体来找我们单位为什么不去找他本人,你不是有去年经营的视频吗,拿出来问他凭什么侵占你的摊位。这个地方是以前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和没有工作的增加点收入,当时县里设了好几个地摊经营市场,并进行了公告。这个地方你以前干着,今年别人占了,从法律上你找不到他违法的情节来,我们不能掺和,越掺和越坏,我也明白你想借政府的力量来解决问题,你不出面也是为了不和对方发生冲突,我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公告的内容就是谁来占是谁的,我们就得放手不管,我们只维持秩序和时间,你可以拿出去年的视频来让周围的老百姓来评评理,不是我们不管,而是我们没法管。你可以把去年的手续和证明在这个地方经营的资料拿出来,我解决不了我可以找局长去,我在720办公室,下午你可以来找我。”

21日14:00郭女士拿着之前执法局工作人员下发的手续证明和去年经营的视频资料又到执法局找李教导员,郭女士称此时李教导员态度与上午不同,称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去年就在此出摊,市场是自由的等话为由仍未给出明确答复以及解决方案。

21日15:30左右,郭女士无奈又求助晨报记者与她前往执法局找李局长再次反映情况,途中恰巧见到抢占她摊位的摊主餐车早已经又开到了她原先的摊位上,郭女士用手机拍下了这一幕。来到执法局见到李局长之后,将前面三次到执法局反映摊位问题都未得到解决,同时也告知李局长17:30之前有餐车提前进入摊位,执法局又如何处理,李局长的回复内容与李教导员的回复内容大致相同,“没有实际管理权,你反映的情况我会向他们传达。”

郭女士拍摄

郭女士与记者16:00左右离开执法局,郭女士又回到起争执的摊位现场,抢占她摊位的餐车依然在原处,20来辆餐车只有那一辆在摊位上面,执法局规定的17:30以后餐车才能进入摊位,这摊主为何能提前占位,无执法人员前来处置呢?郭女士随即拨打了之前执法局片区中队李队长告诉的“7081231”,举报电话反映该餐车提前进入摊位情况,对方称执法人员还没转到那去。

晨报记者现场拍摄

17:00左右晨报记者再次到达镜湖东路现场,这辆“老李炸串卷饼煎饼果子”餐车并没有像执法局所说的17:30才能进入摊位。记者便向执法局负责宣传的宋主任电话反映该问题,请宋主任到现场核实,宋主任称会联系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晨报记者在现场一直等到17:30都未见任何相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直至17:35晨报记者离开现场途中发现一辆执法车辆刚刚停靠在路边,这时所有餐车已进入摊位营业。

郭女士23日11:30左右又向晨报记者反映称:“今天发生这样一幕,执法局要求餐车17:30之前不准进入摊位,自己的摊位怕被人再次抢占,无奈之下才把私家车停放在了自己餐车摊位处,在22日17:31分却被执法局人员贴上了罚单,郭女士不解的是别人的餐车可以在17:30之前停放上去,即使举报了也没有执法人员来管理,为何我的车停在上面就给贴罚单,餐车、私家车同样是放在那里,都是占道停放为何餐车就可以,私家车就被贴条罚款,县城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为什么执法局工作人员不去贴条罚款,而却有针对性、选择性的对我家的车进行贴条,原本我的个人利益被侵犯,就因去找执法局领导反映问题反而被执法局工作人员制裁?”

郭女士提供的无棣县城内人行道违停车辆照片

郭女士还称:“执法局规划市场不规划摊位,由摊主自行抢占,执法管理部门只负责维持秩序,摊主在抢占摊位过程中就容易发生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执法管理部门这样的管理是否可行?”

截止发稿,没有接到无棣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回复,晨报记者将持续跟踪报道。

晨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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