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合同公司盖章,无人员签字,对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3-17 12:45:29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898号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合同仅加盖公章,却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时,其效力需考察签订人员是否取得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对外表意的代表,其他人员若以公司名义对外实施行为,必须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一、案件核心要点提炼

核心问题:合同仅加盖公司公章,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时合同效力的认定。关键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其他人员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规定。 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规定。事实认定:黄海锋、汪建康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无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泽华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相对人辽宁立泰公司明知陆泽华被限制人身自由。裁判结果:《协议书》对抚顺太平洋公司和浙江太平洋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实务操作建议

(一)签约方角度

授权审查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等内容。对于授权委托书,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进行核实确认。 若对方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况,更要谨慎审查签约人员的授权来源,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股东会决议等。签字盖章要求 合同签订时,尽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应由获得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留存授权文件。 对于签字,可要求签字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后续核实身份。

(二)司法审查角度

主动审查意识 法院在审理涉及合同效力的案件时,应主动依职权审查合同签订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即使当事人未提出相关主张。 建立合同效力审查的标准化流程,在立案、审理等环节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授权情况进行初步审查。证据审查标准 对于授权证据,要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授权内容是否明确具体等。 对于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证据,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如交易习惯、以往合作情况等进行判断。

三、风险防控提示

(一)签约方风险

合同无效风险:若未审查签约人员授权,可能导致合同因签约人无授权而无效,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还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表见代理风险:即使签约人无实际授权,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使公司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司法机关风险

误判风险:若对合同效力审查不全面、不深入,可能导致误判,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社会影响风险: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影响,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

四、类似案例拓展

在 [具体案例案号] 案件中,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仅加盖了 B 公司的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来 B 公司主张合同无效,理由是签约人员未获得授权。法院经审理查明,签约人员虽持有公章,但无任何授权文件,且 A 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授权情况进行审查。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对 B 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A 公司因此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该案例与本案类似,都强调了合同签订时授权审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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