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鱼刺卡死,还要我赔60万?”

总幻尽头 2022-12-14 12:20:51

广东深圳,夫妻俩带5岁儿子去吃石锅鱼,儿子被鱼刺卡住没抢救过来,夫妻把饭店告上法庭,索要60万赔偿,饭店老 板喊冤:“他被鱼刺卡死,还要我赔60万?”,法 院是这么判的。【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王选(化名)和妻子李婷(化名)都是外地在深圳打拼的年轻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相互关照,日久生情,组成了一个幸福的小家庭,随着儿子淘淘(化名)的出生,一家三口温馨幸福。淘淘五岁前,李婷做了全职妈妈,全身心投入家庭,相夫教子,好在王选的收入,能支撑起整个家庭的开支。等把淘淘送进幼儿园,李婷也进入职场,帮王选分担生活的压力。

深圳生活节奏快,工作强度大,职场竞争也很厉害,所以,每天全身心投入工作,一天下来,李婷精疲力尽,再回家洗菜做饭有点力不从心。夫妻俩商量,下班去幼儿园接完孩子,一家三口晚饭就在外面解决,买菜做饭钱也不少花,吃完还得洗洗刷刷,太浪费时间和精力,做的还没外面好吃,虽然外面卫生可能没家里好,但选择干净的餐馆不就行了,省下时间陪陪孩子,多休息,工作上加把劲,饭钱就出来了。这天,夫妻俩带着淘淘去吃石锅鱼,他们是这里的常客,夫妻俩都爱吃鱼,石锅鱼味美价廉,一家人吃一顿,也就一百多块钱,还省钱还解馋,夫妻俩一改 善生活,就会来这里吃一顿。但淘淘才五岁,很显然,吃鱼容易被刺卡到,所以,夫妻俩非常小心,都是把肉多刺少的肉夹给儿子,放在他碗里前,还要仔细的把刺挑出去,生怕淘淘被鱼刺卡到。可正吃着饭,淘淘突然剧烈的咳嗽,憋得脸红脖子粗,他大哭不止,眼睛通红,很显然,淘淘被鱼刺卡到了,夫妻俩明明小心翼翼,也不知道是在他们不注意时,淘淘误食鱼刺,还是他们没给挑干净。夫妻赶紧放下筷子,手忙脚乱,他们没意识到把儿子送去医院,就想着让淘淘吃口米饭,或者喝点醋,就会像大人那样,把鱼刺吞进肚子里,可一番折腾后,淘淘不但鱼刺没吞进肚里,也没吐出来,反而更加严重了,甚至呼吸困难了。两口子这才急忙把淘淘往医院送,可为时已晚,因为送医不及时,鱼刺过大,卡住淘淘又细又嫩的喉管,已经回天乏力。夫妻俩痛不欲生,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就简单的吃了一顿饭而已,刚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突然间就没了,他们痛哭流涕,可一切都无法挽回。

等平静下来,夫妻把丧子之痛,转化成对餐馆的怨恨,他们认为,进餐馆前,自己儿子还调皮撒欢好好的,这么一会功夫,竟然和他们阴阳两隔,淘淘是吃了餐馆提供的鱼,才会被鱼刺卡住丧命,餐馆要给自己一个交代,赔偿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餐馆老 板闻听瞠目结舌,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他做了这么多年的餐饮,还从来没听说过,自己本本分分做人,老老实实做菜,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不欺行霸市,卫生合格,服务周到,食材新鲜,不用劣质油,在自己没过错的情况下,居然有人跟自己提出赔偿,还狮子大开口,自己起早贪黑容易吗?都是小本生意,去了房租水电,员工工资,一年到头也剩不下几个钱,他们没看好自己的孩子,却把责任推到餐馆头上?真是岂有此理!餐馆老 板质问:“我何错之有呢?是我鱼不新鲜,还是我店里存在安 全隐患?没错,孩子是被鱼刺卡到的,可那是你们父母失职,没对孩子尽到监护义务,我很痛心,可责任不在我们。”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夫妻俩一怒之下,把餐馆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60万元的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 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 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疗和康复支 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餐馆存在侵权行为,对淘淘的死亡存在过错,那么的确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餐馆的菜品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淘淘父母明知道鱼有刺,孩子容易卡到,但却没能排除危险,所以,淘淘的意外,餐馆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但夫妻俩作为监护人,将孩子置于险境,而且没有及时送医院,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出发,法 院判餐馆给予夫妻俩8万元的抚慰金。餐馆老 板因为夫妻俩的疏忽,承担了8万元的损失,得卖出多少份石锅鱼才能挣回来呢?这也给他提了一个醒,以后遇到大人带着孩子来吃鱼,应该提示一下,别再遇到淘淘爸妈这样粗心的父母,让悲剧重演。我们对王选李婷夫妻表示同情,同时,也给所有父母一个警示,作为家长,一定要时刻具备安 全意识,别疏忽大意,带年幼的孩子吃鱼,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行为,他们夫妻嘴馋,却忽略了孩子的安 全,让一次本可以避免的危险,发生在了眼皮子底下,无疑是痛心疾首的,害人害己的,餐馆老 板没有过错,还要为你们的疏忽大意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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