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融合护航企业走出去的几点思考
张晓君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充分体现了法和商的融合,是最典型的法商融合的表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专列为第37条目,强调“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旨在形成涉外法治工作的大协同格局,进一步推动法商融合,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这也是海丝中央法务区着力推进的工作。
一、法商融合护航企业走出去的问题
一是法商融合的平台问题。第一,法商融合中的“法”常表现为法律服务,但在当前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多为国内法律机构,与海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与融合不足。第二,法律服务在海外投资、贸易等商业活动中的精准服务不足。例如,跨境产业园区的建设、跨境腐败、制裁等问题的解决,缺乏能够及时、精准回应外部法律需求的平台、法律服务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融通的平台。
二是法商融合的机制问题。第一,产学研、政商学研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尽管法务区内已有高校研究机构、行业组织等入驻,但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协同机制来促进各机构、组织间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共享,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策略方案。第二,法律服务为对外投资、贸易活动提供实时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机制尚未形成,为企业及时、准确解决对外投资、贸易新型风险的法律服务机制欠缺,对接落地资源、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融入机制缺失。第三,即战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尚未形成。
二、推动法商融合的措施一是推动法商融合的平台建设。第一,协同海外法务机构,打造法律合作平台,强化服务企业出海的能力。第二,整合企业和法律机构的对接平台,在行业、商业组织中吸收法务机构。比如西部陆海新通道法务联盟涵盖了东盟国家的争端解决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等众多机构,着力打造形成法商融合平台。第三,建设投资贸易风险预警综合性服务平台。
二是推动法商融合机制建设。第一,完善产学研、政商学研机制。针对跨境补贴、反制裁、反腐败等领域提出有效对策,让智库研究、法律服务更好护航企业商业活动。第二,机制创新。与海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比如与海外律师事务所采取联营的方式,打造涵盖国内和海外调解组织“一站式”的争端服务解决机制。
三是推动法商融合的能力保障。第一,加强域外法律数据库的建设并提升法律查明服务能力,以解决企业面临的有法难寻、有法难问的问题。第二,提高区域国别法治人才的供给能力。要培育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储备熟练掌握国际法、国别法与国别语言的涉外法治人才。例如,西南政法大学与海丝中央法务区协同共建的教育部首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培育)创新基地”,就是对培养东南亚地区涉外法治人才的阐释。
来源:海丝中央法务区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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