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岳池公安:假证蒙混未过关遵纪守法是正道

今日致力推进 2024-09-14 13:46:39

作者|汤志斌

  明知道不符合条件,为了收养孩子,想到了去办理假证,以此蒙混过关,最终被民警识别,偷鸡不成蚀把米。

  古某、任某是失独夫妻,不幸的遭遇值得我们同情。今年年初,两人通过他人介绍,准备领养黄某夫妻生的一个男孩,古某夫妻去咨询才知道,因男孩的父母健在而不属于领养条件,孩子过来的话就无法办理入户手续。求子心切,万事俱备,古某夫妇有些心不甘。今年6月,经过他人建议,古某通过不法渠道找到办假证的机构,为孩子伪造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父母则写成了古某夫妇。2024年9月10日,古某拿着户口本和假的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岳池县公安局户政中队准备办理孩子入户手续,工作人员在查验材料时,一眼便识别出古某提供的医学出生证明系假证。经过反复询问,古某最终供述为了领养孩子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古某等人的行为进行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守法律举步维艰。我们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民警说法

  如果伪造的是国家机关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伪造的是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伪造的是其他类型的证件,如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除了刑事处罚外,伪造证件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编: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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