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全链条监管工作。
在肉类产品领域,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征集以下违法犯罪线索:
1. 养殖场(户)方面:养殖场(户)存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出现违规调运,对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牲畜进行销售或屠宰,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屠宰企业方面: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存在“只收费不检验检疫”的情况;屠宰企业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存在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3. 私屠滥宰方面:存在生猪私屠滥宰、牛羊家庭手工作坊式屠宰等违法犯罪行为。
4. 无害化处理场方面: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出现“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5. 非食用动物相关方面: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养殖户未按规定处理并非法销售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狗肉冻等食品;存在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6. 肉制品生产加工方面:肉制品(含速冻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生产企业、小作坊,存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劣牛(羊、驴)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超限量使用水分保持剂,标签配料表不如实标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7. 肉及肉制品销售方面:销售肉及肉制品的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存在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以进口肉冒充国产肉,销售假劣牛(羊、驴)肉及肉制品;销售用调理肉制品冒充的“原切肉”“鲜切肉”“鲜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8. 餐饮服务单位方面:驴肉馆、火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中央厨房,存在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劣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行为;存在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侵权假冒地理标志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涉及肉类产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
在食用植物油领域,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征集以下犯罪线索:将低价食用植物油掺入高价食用植物油中,并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低价食用植物油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制造“假香油”“假花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涉及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供线索,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多种举报方式。市民如需向市公安局举报,可直接拨打110进行受理;如需向市农业农村局举报,可拨打受理电话0531—51702785;如需向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可拨打受理电话0531— 66603600。此外,市民还可以进入“济南市场监管微服务”小程序,填写市场监管“一券三卡”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