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998赛季,公牛第二个“三连冠”的最后一年,乔丹的年薪达到了惊人的3314万美元!
在那个NBA球员平均工资才300万美元的年代,乔丹独树一帜,一个人的年薪就相当于一支球队所有球员的年薪总和,这就是篮球之神的能力和魅力!
其实在1996-1997赛季的时候,乔丹的年薪就已经达到了3014万美元,而当时联盟的工资帽也只有2400万美元,乔丹一个人的年薪就超出了工资帽600多万美元,这算不算夸张呢?
乔丹的3千万的确是最高的,但其实没有那么夸张!我们先来看下当时其他联盟巨星的薪资水平:
当时高薪(97-98赛季):尤因2050万、雷吉米勒1125万美元、莫宁1313万、眼镜蛇格兰特1486万、穆托姆博1122万、科尔曼800万、佩顿1051万、奥尼尔1286万、罗宾逊1484万、奥拉朱旺1116万......
当时底薪(97-98赛季):卡尔马龙466万,斯托克顿660万,爵士第三人霍纳塞克更是低到240万,皮蓬278万......
在乔丹之前尤因就已经拿到2000万年薪了!
1996年乔丹合同到期,这一年夏天自由市场上精彩纷呈,先是朱万霍华德7年1.1亿,接着莫宁1.15亿,再然后奥尼尔1.21亿,另外第二年还有个名叫加内特的年轻人签下了6年1.26亿,除此之外1996年帕特里克尤因拿到手的就是1872万美元年薪,这也是95-96赛季联盟第一高薪!
马龙、斯托克顿以及霍纳塞克的情况和斯科特皮蓬非常类似,都是合同签得特别早又臭又长,卡尔马龙88年签约91年又再次续约的11年3600万合同直到1999年夏天才到期,如果马龙合同和乔丹一样96年到期,那马龙的合同即使不如乔丹3000万也会和奥尼尔、加内特一样拿到接近两千万!
为了进一步理清脉络,我们不妨顺便一起聊聊,为什么会冒出个“3314万的天价年薪”?联盟对此就放任不管吗?
天价合同的“前世今生”联盟第一人,薪资仅有385万---“掉份”!
毋庸置疑,“NBA史上最强球队”当属1995-96赛季的“芝加哥公牛队”!它们以72胜的战绩刷新了NBA常规赛记录,并在季后赛以15胜3负的战绩勇夺总冠军,取得了空前的胜利。NBA历史上,尚没有任何一个球队能在单赛季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虽然公牛队的常规赛战绩记录已在2015-16赛季被勇士队的73胜所打破,但考虑到勇士队在总决赛中,在3:1领先的情况下被骑士队翻盘,惨夺“NBA史上最强总亚军”,所以注定“1995-96季公牛”要稳压“2015-16季-勇士” 一头!)
乔丹个人也斩获了非凡的荣誉:得分王、一阵、一防、MVP、AMVP、FMVP。(单赛季MVP大满贯)。事实上,除了DPOY以外(佩顿夺得DPOY),乔丹几乎囊括了所有主要个人荣誉。
然而,在这么多荣誉的背后,乔丹的薪资却不能匹配他的地位。1995-96赛季薪资400万元以上的球员,共27位。而那年乔丹的薪资仅有385万元,两个字--“掉份”!其实,从90年代开始,乔丹的薪资与其“联盟第一人”的地位一直不匹配,乔丹此前职业生涯单赛季的最高薪水才385万美元。
工资帽大涨,打开了球员对薪资的想象空间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今天,啥废话都不用说,直接给乔丹奉上“5年顶薪”就OK了。但要知道,96年(执行的是95年劳资合同)还没有顶薪条款,球员的工资主要靠自己(或经纪人)与球队去谈判。1995年,NBA重新签署了电视转播合同。这份合同的转播费用大幅上涨,导致NBA的工资帽也随之大幅上涨。合同到期的球员最先享受到了工资帽大涨的好处,签下了肥约;合同未到期的球员只能看着眼红。特别是尼克斯队的尤因一举拿到1872万的超高额合同(当赛季工资帽2300万),与其说打开了球员对薪资的想象空间,不如说进一步激发了球员对高薪的贪欲。
因此,当时的薪资状况非常混乱,后来者居上者比比皆是,新秀的工资超过成名多年巨星的例子也屡见不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乔丹作为无可争议的联盟第一人,恰逢合同到期,显然需要得到一份顶级合约才能来彰显其地位!
乔丹自己也想知道:本帮主在各位心中,到底价值几何?
于是,乔丹的经纪人法尔克和公牛老板莱因斯多夫就下一份新合同,开始了谈判。这里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版本A:乔丹提出2年5000万的合同,公牛拒绝,乔丹大怒,决定听取其他球队的报价;
版本B: 乔丹自己想要知道自己值多少钱?于是决定试水自由市场。
上面哪一种说法更贴近实际情况?
《乔丹传》中提到,1998年乔丹有一次接受采访时说:“我告诉我的代理人:‘不要进去就开价。我在这支球队待了很久了,每个人都知道我的市场价值会有多少,或者说,能达到多少。如果他能遵守诺言,诚信待我,你就先听他怎么说,然后再给出我们的建议。’ 法尔克得到的指示就是进去,然后倾听,不要试着讨价还价。因为事情不应该发展到讨价还价的地步,而且我们也不把它看作一次要价谈判。我们觉得,这是公牛的一次机会,一次证明他们认为我对这个组织到底价值几何,并且给我提供等额回报的机会。”----从上述采访可知,乔丹应该没有主动向球队管理层要价。在乔丹看来,球队的报价是球队诚意的证明,是对他过去多年所作贡献所表达的敬意,他不想事先给出提示。他不想讨价还价,他认为协商合同的时间拉得越长,只会将他为公牛所做贡献的价值贬得越低。但同时,乔丹也深知克劳斯与莱因斯多夫的商人本性,所以乔丹和他的经纪人们开始考虑来自尼克斯的报价。
关于尼克斯的报价,也有不同的传闻:传闻A:尼克斯给了乔丹一张空白支票,让乔丹随便填数字。尼克斯当时根本没有这么大的薪资空间,这显然是谣传!传闻B: 尼克斯薪资空间不够。大卫-法尔克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1200万年薪+1500万代言费”的概念,即乔丹在纸面上从尼克斯拿走的年薪是1200万美元,但与此同时,乔丹还将为Sheraton宾馆做代言,年代言费为1500万美元。这样,账面上尼克斯是用1200万美元的薪资空间签下的乔丹,并不违反规定,而且实际上乔丹也得到了他想要的薪水。
公牛得知以后勃然大怒,向联盟投诉,结果联盟却默许了尼克斯的做法,这也是联盟为乔丹开特例说法的来源。所谓“乔丹的工资不计算在工资帽中”,并不是联盟给公牛的特例,而是给尼克斯签约乔丹的特例。公牛不是没有提出抗议,但大卫-斯特恩驳回了公牛的抗议,毕竟NBA本质上是一个商业联盟,而最强球员加入拥有最大市场的球队是大卫-斯特恩所乐意见到的。
天价合同3000万+,是“帮主实力&联盟规则”下的综合产物
总之,乔丹收到了尼克斯的报价,接下来就是合同谈判了。乔丹的经纪人大卫·法尔克提出一份高额的一年一签合同,但是公牛老板莱因斯多夫却始终没有给出具体的提案,于是乔丹亲自介入谈判。《乔丹传》提到:“就我所知道的而言,在我加入之前,这次谈判里没出现过一个数字,”乔丹回忆说,“没人想把合同的数额摆在台面上,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地耍花招,看谁先把第一个数字说出来。我们是不会先说的。我们脑子里的确有一个数额,但是我们真的认为,应该由公牛队来告诉我们乔丹的价值是多少。他们要诚实地把心理价位说出来,不能受大卫的影响,也不能受我的影响。我只想知道他们觉得我对这个球队的意义有多大。”
最终,乔帮主受不了公牛老板的磨叽,直接发飙:如果球队要续约,就必须拿出一份一年期、总额高于3000万的合同。帮主还告诉莱因斯多夫,他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来决定是否续约。
公牛老板虽然不爽,但退无可退,用“伯德条款”以年薪3000万美元续约了乔丹。——在这里我们也能再次看出所谓“乔丹的工资不计算在工资帽中”这个流言的荒诞。乔丹的母队就是公牛,而母队是可以通过“伯德条款”帽上续约本队球员的,根本不需要联盟开什么特例。另外,当时的劳资协议里也没有合同的最大限额,更没有“奢侈税”这一说法,“奢侈税”是2001-02赛季才开始正式实施的。
众所周知,接下来的2年,乔帮主继续率领公牛又连夺2个总冠军,创立了“公牛王朝Ⅱ”。
前几年顶薪才2000来万呀,是16年重新签转播商后才大涨的
詹姆斯拿10亿美金耐克合同是其他人呢?科比1500万,杜兰特600万格林500万,伦纳德90万
没有老流氓,这些后辈球员真拿不到这么多钱。[笑着哭]
那时候顶薪才几百万吧
过去的钱值钱,现在的钱不值钱了
我想知正常人拿着一万元和两万元的工资,工作态度会不会不同。。。好像不对,应该是1万和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