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12号,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在历经长达数月的审理后,终于迎来了一审宣判。
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未如人们所预期,反而引发了诸多争议。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一起来大致回顾下事情的过程:
在今年的6月11号晚上十点半,在成都上班的何先生在乘坐成都地铁时,被两名女子误认为偷拍。因为在车厢内,这两名女子发现何先生的鞋子有闪烁的绿光,便认为这是偷拍设备的信号。
随后,警察到来,在地铁安全员的见证下,何先生脱鞋让两名女子检查。然而,经过仔细检查后,证实并无摄像头。随后三人在派出所解决了这件事。
然后来说一下何先生为何会有上诉:
据何先生自己表示,当时两位女士让他脱鞋检查,于是他报警了,过程中他自己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因为在地铁被要求靠墙站立,反复被要求脱鞋很多次。
后来去了派出所,两女生确定没有被偷拍的情况下,也没有给他诚恳道歉。他在文中表示,一女生侮辱性道歉,一女生不道歉。
他出了派出所就觉得胸闷异常,于是去医院检查了,但并无异常。鉴于此,他决定不接受道歉,进行起诉女子和成都地铁。
于是案件在前段时间被受理并开庭了,只不过两女子和成都地铁人员均没有到场,该男子专门穿上当时的鞋子出庭。
12号傍晚,此案件的一审判决,终于宣判了,据悉,法院认为,两名女子并不构成对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法院也指出,该事件的影响之所以扩大,主要责任在于何先生本人,当时很晚了,地铁没有多少人,所以没有对他拍照和对此事件进行传播,影响较小。
后面网友所知的一切信息,都是何先生自己进行网络公开的。所以对于何先生提出的道歉和赔偿要求,法院并未给予支持。
那么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具体说法,因为其中很多地方和男子所说不一样:
1、何先生是自己脱掉的鞋袜,各方均未发生肢体接触;
2、在派出所得知冤枉对方后,两女生鞠躬诚恳道歉了,但男子不接受;
3、两女生删掉了手机里何先生相关照片,并认为耽误了何先生的时间,愿意给他承担打车费,何先生拒绝。
所以认为何先生所认为的侵权、赔偿和公开道歉等,均不满足构成要件,所以不予支持。
这样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许多网友表示不解,认为这样的判决没有维护该男子的权益。
尤其是现在法院的判决,和何先生的说法明显有不一致的地方,那么谁撒谎了呢?
当然了,现在只不过是一审,如果何先生不服,可以继续上诉的。
对此,你怎么看?
法院判决清楚明了,支持
哦吼 看来有的玩咯 新时代 新世界
现在可以随意诬陷了,只要道歉一下就可以了。我学到了[抠鼻]
我是不是可以任意指定,谁谁谁“视奸”我,并且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