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窗入室要10万,女子和他发生关系很顺从,还给100元算不算强奸

微醺的鸟儿 2024-06-02 05:17:37
事发东营,小伙浦某越想越觉得委屈,就因为做一次爱,要了100元钱,等待自己的是11年的牢狱之灾。太不公平了!太冤枉了!

这天,深夜1点左右,已经失业无事可做、没钱可花的21岁小伙浦某。在大街上漫无目的的瞎转悠。突然发现有一女子急匆匆在大街上行走,于是他就偷偷尾随在女子的后边。

直到尾随女子进了某小区,走上楼道,关门进屋。浦某敲女子的楼门。女子没开门。浦某离开,看到女子楼内灯亮,他又返回来。看到楼道内有小窗,他从小窗爬进去,最后神使鬼差从女子厨房的窗户外爬了进去。

浦某进屋后,演电影一般,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

浦某在女子厨房拿了一把炒菜的铲子,出来后正好遇到从卫生间出来的女子,把女子吓得大叫。浦某见只有女子一人在家,他一边挥舞铲子,一边夺下女子的手机,警告女子不要出声,一边告知,不为别的,就是问女子要10万元现金。

受到惊吓的女子慢慢冷静下来,一边管着浦某叫兄弟,一边带着他到沙发坐下,还摸小伙的头发,说家里只有100元,拿出来给了小伙。

女子的以情动人有了效果,浦某走向厨房放铲子。这时女子突然跑向卧室并且试图关门进屋。浦某一个健步跟随女子进入卧室,突然有了想和女子发生关系的冲动,然后脱下女子衣服,俩人发生了关系,期间女子没做太多反抗。事后,女子让浦某离开,留下浦某的手机号码,说天亮后借1000元给他,到时候打电话让浦某来取。

天亮后小伙果然接到女子的电话。又折返女子家时,被等候已久的警察抓获。原来,小伙走后,女子报警了。

最终,浦某以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有人觉得,小伙子很冤枉啊。才年仅21岁啊,一时冲动毁了一生。要了100元,还是女子主动给的,判了抢劫罪。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女子也没怎么反抗,或者说女子是顺从的,判了强奸罪。看来认定强奸罪,受害女子的口供至关重要,是否违背女子的意愿?只有女子自己知道。

假如浦某不要女子100元,再给女子2000元呢?事件也许就彻底反转了吧?

大家咋看这个案件的呢?

0 阅读:0

微醺的鸟儿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