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鸡市总对企业招聘信息进行劳动用工监督指导,护航劳动者权益——(引题)
“劳动法律监督服务岗亭”现身招聘会(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祝盼 毛浓曦
“代律师,刚才我应聘一家企业,比较满意,但企业说3天的试岗期不发工资,之后还有半年的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不知这样是否符合规定?”3月14日,陕西省宝鸡市职工文化广场人头攒动,应届毕业生李佳乐拿着简历挤过“劳动法律监督服务岗亭”前的层层人群,向宝鸡市总工会法务律师代晋文求助道。
“试岗期间,你提供了劳动,但企业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另外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可以,但是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听到李佳乐的问题,代晋文向周围的求职者详细讲解劳动法关于工资的相关规定。随后,他带着李佳乐到用人单位摊位前普及法律知识,企业当场修订了用工条款。
这是发生在宝鸡市总“春送岗位”大型招聘会上的场景。当天,现场汇集了宝鸡市300多家精品企业,涵盖新业态、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提供5000多个就业岗位。招聘会的展板上印着宝鸡市总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的7项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就业歧视、规范试用期、明确薪酬结构等。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6名穿着红马甲的公益律师现场为前来咨询的求职者答疑解惑。
“这是我们首次尝试在招聘会上设置劳动法律监督服务岗亭,没想到第一年就这么火,效果超出预期。”宝鸡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张锋说,“往年招聘会上,我们发现不少求职者对企业招聘信息有质疑,招聘现场一些侵犯求职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招工率和求职者就业率,于是我们有了设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服务岗亭的想法。”
在此次招聘会前,宝鸡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便组织多名公益律师,对参加招聘会的300多家企业的招聘信息进行劳动用工监督指导,重点督导求职者关注的就业歧视、“盲盒岗位”、虚假信息、口头合同、延长试用期等焦点问题,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关口前置”。招聘会现场,公益律师接受求职者的法律咨询,对一些用人单位的就业限制条件、虚构职位名称、夸大工作内容、收取报名费或抵押金等违法招聘行为进行纠正,护航劳动者权益。
“对工会介入招聘,我们起初有顾虑,但之前公司有过因劳动法律法规落实疏忽造成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案例,最终导致人才流失。我们意识到合法用工的重要性,接受工会建议,规范了招聘用工。”宝鸡市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说。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小平表示,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通过工会提前介入和预防,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宝鸡市总将不断完善常态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全过程”法律监督,使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