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1年11月15日晚12点在贵州贵阳就发生了一个具体的案件,一位父亲为了从歹徒的手下救出女儿,便不顾危险与带刀的歹徒进行搏斗,过程十分凶险,好在最后救出了女儿,也失手杀死了这名歹徒。
当时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很大的舆论,大多数人都认为这名歹徒自作自受,这名父亲不过是正当防卫,不应当受到处罚。那你们觉得这名父亲应该受到处罚吗?让我们来仔细看看案件情节。
【案例分析】
贵州省贵阳市的一个夜晚,这天正值2011年11月15号凌晨12点半,一名加班结束后回家的女子在自家楼下遭遇了歹徒的挟持,她拼命呼救终于她的父亲得以听见,最后父亲与歹徒进行了激烈的搏斗,杀死了歹徒才将女儿救了回来。
这名被挟持的女子叫小李 ,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的一个小镇,她的父亲和母亲早年离婚了,小李跟着她的父亲生活。
小李的父亲在镇上的一家公司工作,小有名气,家中的生活在同年代的人中算是比较富裕,所以小李也在她父亲的支持下读书上学,好在小李从小到大的成绩都不错,很容易的考取了大学。
大学毕业后,小李本来可以选择更好的城市工作,但她选择了在自己生长的这个城市陪伴她的父亲。李先生对自己这个唯一的女儿很是宝贝,从小到大李先生从来都没有打过小李,相反把她宠得像个小公主。
小李大学毕业后在当地的一家公司工作,此时李先生已经退休了。小李刚加入公司,工作十分忙碌,很多老员工都欺负她这个新来的,让她跑腿,把很多事情都交给小李一个人做。
小李自知是个新人,不敢得罪老员工,便一直忍气吞声的干着别人的活,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加很晚的班。
这天(2011年11月15日)小李又像往常一样在公司加班,帮助其他人整理文件,此时已经凌晨十二点了,因为明天公司放假,所以小李想今晚就把工作做完,放假的时候就好玩。
此时偌大的公司只有小李一个人,她强撑着睡意弄好了文件,便拿着自己的包准备回家去了。公司离小李的家不远,所以小李每次都是走路上下班,这次也不例外。
此时刚把一切工作干完的小李身心轻松,不禁慢慢的在回家的路上散起步来,她想到过两天可能又要加班,想到那些面目可憎的人她就忍不住骂了几句,在骂了她们一顿之后才感觉身心舒畅,心想着自己还要回家跟老爸吐槽这些人。
公司离家的路途很近,大概凌晨十二点半的时候小李就已经走到自家楼下的巷道里面了。就在小李以为自己马上就能回家睡个美觉的时候,一件惊心动魄的事情发生了——小李被挟持了。
一名歹徒从小李身后的阴影处冲了出来,直接用手制住了小李,然后将事先带着的匕首架在了小李的脖颈处。
小李顿时惊慌失措,不顾一切的喊叫:“救命啊救命啊!救命!”小李的嗓音都被吓得破了音,她开始喊的那几句无人回应,歹徒让小李闭嘴,不然就杀了她,还故意把刀贴近了几分,小李感觉自己快没救了,也不敢再喊叫了。
歹徒劫持小李的地方就在小李家的楼下,此时刚睡了一觉的李先生见女儿还没有回来感觉十分担心,因为以前女儿加班再晚都是在十二点左右就回来了,而现在她都还没回来,李先生十分担心,给小李打电话也没有人接,他也睡不着了,便在客厅等候起来。
在十二点半的样子,李先生听见了呼喊救命的声音,起初他以为是其他人,仔细一听结果发现这个声音好像是自己的女儿!
李先生赶忙跑到窗边察看,一看就发现自己的女儿被一个男子挟持了。这名男子身材魁梧,露出的手臂肌肉很多,一看就不好对付。
李先生借着路灯的光亮看到了这名男子的脸,好像在哪儿见过……但此时的情势容不得李先生回忆,他十分担心宝贝女儿的安危,便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作为防备,直接跑下楼去。
李先生下了楼,这名男子也没有逃跑,反而是故意让李先生看见。李先生让这名歹徒放了自己的女儿,可这名歹徒没有理会李先生,反而笑得十分癫狂,让李先生仔细看看他。
李先生仔细看了他一眼,终于想起了他是谁!这个歹徒是他以前在公司上班的同事,名字叫严某,本来李先生对这个严某一直很好,但是严某却为了一个项目陷李先生于危机之中,差点就被公司开除。
李先生很生气,四处找证据,最后终于将真相找出来,严某也被公司开除了。李先生正想着往事,严某开口了:“你还记得以前的事吧?都怪你,害我在外流浪,一个工作都找不到!今天我就要杀了你的女儿,让你痛不欲生!”
李先生与严某争吵了起来,严某变得愈加疯狂,他的匕首也离小李的皮肤越来越近。
李先生急了,呵斥严某住手,李先生将他的菜刀掏了出来,但他还没来得及动手,菜刀就被严某打落,严某见李先生没了武器便越来越疯狂,他拿着匕首连砍了李先生数刀,致其脸部手部头部多处受伤。
李先生见自己的女儿还被严某控制着,他为了救女儿,便强忍着疼痛夺下了对方的匕首并刺中对方胸部,谁知这一刺直接将严某弄得当场死亡。
严某倒地后,李先生见自己的女儿没事便放下了心,他自己随后也因伤势过重昏倒,送医抢救后才脱离危险。
案件发生后小李便报了警,将自己的父亲送去了医院,她没想到自己的报警之举给自己的父亲惹来了官司。
从事实结果上来说,李先生杀死了严某。在案件发生后,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李不甘心自己父亲犯罪的事情,明明自己的父亲是见义勇为,凭什么到头来还要说是她犯了罪!小李不甘心找到了律师为李先生做辩护。
律师指出,当天夜晚情况紧急,李先生的凶器被打掉,严某又是一直以杀了小李为威胁,李先生不敢轻举妄动,一直没有主动出过手,而严某却连砍了李先生三刀,李先生所受之伤经鉴定为右侧颞顶部右侧面部皮肤裂伤,右侧颞顶骨骨折,右侧顶部硬膜外血肿,颅内积气等都属于重伤,李先生为了自保才不得不反击杀死了严某。
由此可见被害人下手凶狠,李先生出于救女儿救自己的目的才对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不应当受到处罚。最后这起案件中李先生被免除了刑事处罚,也没有承担民事赔偿。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以案释法】
一、严某的行为涉及到哪些罪名呢?
(1)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严某用刀挟持了李先生的女儿,欲行不轨,李先生下楼救女儿却被严某砍伤,严某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人身权利,且存在故意,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严某挟持了李先生的女儿,李先生前来就女儿却被严某砍伤,砍伤李先生后的严某变本加厉,向李先生的致命部位砍去,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李先生为了自保而反杀了严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李先生会受到处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李先生从未先动手,严某先用刀砍李先生的头部,李先生一直在劝说严某,在中了三刀之后李先生为了自保终于反抗,结果杀死了严某。李先生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属于特殊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也不必承担民事赔偿。
吃完原告吃被告
如果没有请律师,就要被判形,那法官还有何用
殺死歹徒無罪推定。
这种案件还需要谁来判决么?
故事汇
狗屎法官
那个察院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