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属于是自己的祖业还是属于集体财产,在农村有的人认为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和说法,如果是现在关于农村的宅基地在全国农村和城市之间,不用双层标准去看待对待的情况下,根据事实我认为是:
在解放前夕,我国无论是农村和城市里面人们居住的地方,包括城市里面的住处商铺,凡是在城市里面自己做生意经商的房屋和属于是自己管理活动的空间场所的地方,都是属于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这是城市里面的情况。
在农村农民的所有房屋,和在村里属于是自己管理的地方,在农村兄弟分家属于是自己的地方盖房成为一家一户的空闲地方,在解放前夕仍然是属于农民自己的私有财产,这是农村的实际情况。
解放后,由于种种原因,城市里面解放前的所有房屋,商铺经商的地方包括属于是自己活动的地方都归城市统一管理城市所有。
解放后作为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有村集体统一管理,属于是村集体所有。
在改革以前关于农村的宅基地还一直是一个模糊的认识,可是在农村兄弟分家盖房,还是解放前谁家有自己在农村空闲的土地,谁盖房不作难。自己解放前在村里没有空闲的地方,确实是一直困扰着这些农民。
通过改革后城市里面关于解放前在城市里面经商做生意的所有房屋和商铺的所在地,包括属于是自己的活动空间管理的面积,无论是城市里面的人,还是农村人都又重新在改革后回到了原来的主人手中。作为农村人过去在城市里面的房屋也回到了他们的手中,有的农村人重新又回到了城市里面利用解放前属于是自己的地方,盖起了房屋做起来了生意,属于是开发商开发的地方,他们把解放前属于是自己地方的土地面积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卖给了开发商,现在可称得上是腰缠万贯的大富豪这并不是瞎说,这是我知道的实际事实。
所以说,如果是城市和农村不用双层标准看待的情况下,作为农村祖上留下来的宅基地应该属于是农民自己的祖业,后人完全是有继承享受的权力,不应该属于是集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