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广东一男子见家人被围殴冲上前帮手,不构成犯罪!

伍月情感专家 2024-01-20 11:12:50

引言: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个判例。在这个充满复杂社会关系的案例中,我们目睹了一场聚众斗殴的审判,然而,被告人林某城最终获得了无罪的判决。

(图片来源于网路)

这引发了我们对防卫与聚众斗殴界限的深刻思考。

案中,林某城因家人遭受威胁而出手相救,法庭裁定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从而判其无罪。这一裁决引发了我们对法律在处理家庭与公共领域交汇处的复杂案例时的权衡与考量。

这个案例揭示了法律在处理家庭与公共领域交汇处的复杂性,防卫与聚众斗殴之间的微妙平衡,引发了对社会公正与法律正义的深刻反思。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林某城的胞妹林某妹乘坐朋友的摩托车,在陆丰市甲西镇甲港公路教练场路段,与林某沛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林某妹受伤,前往甲子人民医院治疗。

当晚8时许,同案人李某泽(另案处理)的外甥女也与人碰车受伤在甲子人民医院治疗。同案人李某泽与被告人李某茂及同案人李某洪(另案处理)等人到甲子人民医院急诊室看望李某泽的外甥女时,林某妹的父母林某弟、蔡某甲,兄长林某伟、林某彪(均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林某城等人也到医院急诊室看望林某妹。

期间,林某伟误认为被告人李某茂及同案人李某泽等人系撞伤林某妹一方的亲友,双方因言语不合,引起吵嘴,并随手拿起簸箕、扫把等进行斗殴,后被医院保安劝开。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林某城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经查案卷材料,被告人林某城供述林某伟大声责怪对方撞了人还要走,对方边骂粗口边动手揪林某伟的胸口衣服,林某伟就与对方打起来,被告人林某城就和家人赶过去帮手,继而引发双方斗殴。

随后,李某茂一方走到医院门口纠集几十人,手臂上绑着红色塑料袋及部分人持械,冲进医院内,围殴林某城一方。该供述有被告人李某茂、同案人林某伟、林某彪、林某弟、林某旋等人的供述及证人林某妹的证言予以印证。

据于上述事实分析,在第一次打斗中,被告人林某城等人见其家人被对方殴打的情况下,冲过去帮手才与对方斗殴,事发突然,双方系自发打斗,本次打斗被告人林某城的行为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在第二次打斗中,被告人林某城等人见其家人被对方几十人围殴的情况下,冲过去帮手,其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林某城缺乏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认定其构成聚众斗殴罪证据不足,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林某城无罪。

典型意义: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人缺乏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认定其构成聚众斗殴罪证据不足,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

结语: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平衡家庭保护与公共秩序之间的挑战。

在家庭成员受到威胁时,被告人林某城的防卫行为在法庭得到了正当的认可,这是一次对家庭价值与公共秩序的妥善权衡。

然而,我们也要思考如何更好地处理类似案例,以确保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的共同实现。

通过深入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逻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与具体实践之间的关系,从而促进社会法治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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