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初时期,汉族士人的参政活动,所包含的五个方面

君浩谈历史 2023-07-10 21:55:05

随着灭辽侵宋的军事行动不断胜利,金初统治者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制定出符合现实情况的治国政策才能更好地巩固建立不久的金政权。

当时的社会情况比较复杂:金源内地仍以女真族传统的粗放型农业为本,而新占领的宋朝故地却截然不同,这一地区主要以农业耕种为主。随着金军不断南侵,新占领区内的汉族百姓的数量远远超出女真人的现实逐渐凸显。

有鉴于此,金初最高统治者审时度势,调整治国政策,在这一时期,汉族士人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积极参与政Z活动,将自身的政Z智慧和学识奉献于金朝,为金朝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协助统治者调整民族政策

金朝初兴时杀戮成性,民族落后性暴露无遗,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金军首次克燕后民间都在传说,“金人所下城邑,始则存抚,后则俘掠”。金初最高统治者意识到这样的政策不可取,下令加以约束,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收效甚微。

由辽入金的汉族士人文化素养较高,他们遵从儒家思想,对女真贵族南下期间固有的烧杀政策进行劝阻,这种行为产生了一定效果。时立爱与刘彦宗是这方面的代表人物。

金军南侵之前,时立爱曾向阿骨打上表劝阻,阿骨打对时立爱的建议深表赞赏。金军围困汴京后,随军出征的刘彦宗对金军统帅完颜宗翰与完颜宗望进行劝阻,两位主帅深以为然。金军攻破汴京后,没有进行大规模杀戮,热衷于搜罗文物典籍。

汉族士人不仅保护大量的珍贵典籍免于战火,他们也注意对宋地的百姓加以安抚。金军于天会四年(1126年)围困汴京时,大理少卿兼汉军粮料使李瞻与礼部侍郎李天翼“安抚河北东、西两路,略定怀、浚、卫等州,卫、汤阴等县”。

世宗朝名相石琚的父亲石皋随鲁王阇母攻取青州,青州官民坚守城池,誓死不降,阇母大怒,攻下青州后让石皋统计青州军民的总人数,“将使诸军分掠有之”。石皋不同意这样做,受到阇母指责。

石皋对阇母进行劝说,使阇母恍然大悟,随后发布军令:若军士掳掠青州百姓,依据军法严惩不贷。虽然石皋的初衷是为金朝着想,但客观上减轻了战争给青州百姓带来的灾难,这种行为的确难能可贵。

二、辅佐统治者进行改革

1、政Z改革

阿骨打誓师反辽之前,金朝在政权的核心阶层采用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孛堇”一词的不同叫法,“具有部落贵族议事会的性质,又是辅助皇帝的统治机构”,其中谙班勃极烈地位很高,一般是皇位继承人,和其他女真贵族一起制定重大国策,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后来继承阿骨打皇位的太宗就曾担任谙班勃极烈一职。

金太祖入燕后,金朝初期“枢密院制的建置,对笼络汉族地主阶级,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起了一定作用”。金太宗于天会四年(1126年)下令创建尚书省,“遂有三省之制”,左企弓、刘彦宗、韩企先等先后担任燕京枢密院领导职务的汉族名士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下面以金初名相韩企先的官职变化说明太宗朝的官制改革情况。韩企先于天会四年(1126年)任西京留守,于天会七年(1129年),迁尚书左仆射兼侍中,封楚国公,金太宗于天会十二年(1134年)将其召至上京以示慰问,任命其为尚书右丞相,皇统元年(1141年)晋封濮王。由于韩企先贡献卓越,他去世后受到“配享太宗庙廷”之殊荣。

金熙宗继承皇位后,金朝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金熙宗在金朝历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其地位犹如辽朝历史上的辽世宗”。

金熙宗是太祖的长孙,与完颜氏家族的祖辈不同,熙宗“幼儿聪达,贯综经业,喜文辞”,“鄙宗室大臣若异类”,这里所指的“宗室大臣”,“当指粘罕等旧奴隶主贵族而言”。

韩昉曾经担任金熙宗的老师。在韩昉和其他汉族名士的精心培育下,在守旧的女真贵族眼中,熙宗“宛然一汉家少年子也”,金熙宗下诏废除勃极烈辅政制,皇帝之下设立三师(太师、太傅、太保),确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地方实行路、府、县三级区划,这就是“天眷新制”。

金熙宗重视汉族官员的选拔工作,任用官员的依据主要是才学,这种策略为汉族士人大展身手提供了良机。程寀,字公弼,析津府人,熟读经史,才华横溢,任右谏议大夫时上书言事,建议熙宗完善礼仪制度,受到熙宗重用。刘筈,刘彦宗次子,金熙宗十分器重他,任命其为行台尚书右丞相兼判左宣徽使事。

类似程寀、刘筈这样在熙宗朝得到重用的汉族士人的实例不胜枚举,他们大都才华卓绝,对熙宗朝的政Z改革功不可没。金初的政Z改革使金朝由以女真贵族为主的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国家开始转变,对金朝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2、礼制改革

金初礼仪制度亟待完善,“金人之入汴也,时宋承平日久,典章礼乐粲然备具。金人既悉收其图籍,载其车辂、法物、仪仗而北,时方事军旅,未遑讲也。既而,即会宁建宗社,庶事草创”。随着归顺金朝的汉族士人日益增多,这样的情况也在发生变化。

韩企先到尚书省任职后,协助金朝统治者制定礼仪,受到金人高度评价,金世宗即位后也称赞他在制定礼仪方面的重要功绩。韩昉也在金初的礼制改革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韩昉自天会十二年(1134年)起在礼部任职七年,金初的礼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天子仪仗。金太祖时期君臣尊卑并不明显,太宗时期也未发生太大变化,“其仪制卫从止类中州之守令,在内庭闲或遇雨雪虽后妃亦履赤足践之,其淳朴如此”。太宗摆驾出行时,“威仪体貌,止肖乎守令。民有讼未决者,多拦驾以诉之”。

金熙宗当政后,右谏议大夫程寀上疏言事,他向熙宗建议:多选忠义之士作为警卫,并将这些人交给心腹之臣管理。金熙宗接受他的建议,设立仪卫将军一职,并且禁止亲王以下的武将带刀入宫见驾。

天眷三年(1140年)金熙宗巡幸幽燕,刘彦宗的次子刘筈任左宣徽使,他熟知礼仪,使金熙宗的仪仗队伍蔚为壮观,其法驾规模已不逊中原天子。

二是立宗庙。金初归降的汉族士人在修建女真宗庙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汉族士人告诉金初统治者,中原天子十分敬重祖先,而修建宗庙就是敬重祖先的关键举措,程寀曾向金熙宗上书建议修建宗庙等措施。

皇统三年(1143年)“甲申,初立太庙、社稷”。皇统四年(1144年)七月庚午金朝在辽阳府建立原庙。皇统八年(1148年)金朝太庙竣工。

三是筑城营都、增建宫殿。金朝立国时并没有严格的宫殿制度,阿骨打艰苦创业,不喜奢华,金朝刚刚起步,他对这种“宫殿”未有不舒适之感。阿骨打曾对宋朝使节说:“我家自上祖相传,止有如此风俗,不会奢饰,氐得这个屋子,冬暖夏凉,更不辊修宫殿,劳费百姓也。”

从这段话当中我们可以体会到阿骨打体恤民力的可贵思想,这也是金朝迅速强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随着金朝国力日渐强大,这种局面也在发生变化。金太祖之后的统治者在汉族士人的协助下,营建都城、增建宫殿,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卢彦伦。卢彦伦是太宗朝、熙宗朝筑城营都和增建宫殿的主要执行者。

卢彦伦负责修建的这座新城就是著名的上京会宁府,“它具有唐宋京城的许多特点。不仅有华丽的宫殿,还有孔庙、佛寺、作坊和市等。中原汴洛之士多至其城,规模也较可观”。熙宗继位后,卢彦伦任“行少府监兼都水使者,充提点京城大内所,改利涉军节度使”。

《金史·熙宗纪》中还有许多修建宫殿的记载。修建宫殿不是一件简单的工程,离不开卢彦伦等汉族官员的建议与谋划。

三、金初的汉官党争

金熙宗于天会十五年(1137年)下诏将伪齐政权废除,降刘豫为蜀王,以安抚饱受伪齐政权摧残的中原百姓。金熙宗下诏“置行台尚书省于汴”,“行台尚书官员的安排也尽量照顾到各方面的人员”,金朝任命张孝纯为汴京行台左丞相,张通古担任尚书左丞。

金朝统治者此举意味深长,一方面废掉伪齐,另一方面又想向时人表明,他们仍然不打算自行管理中原地区。完颜昌提议将河南还与南宋,金熙宗同意,随后将行台尚书省迁至大名和燕京。

天眷二年(1139年),金熙宗下诏先后诛杀完颜宗磐、完颜昌,决定将河南收回,又将行台迁回汴京。完颜宗弼自领行台尚书省事,同时仍兼都元帅,这样燕京至黄河流域广大地区的军政大权统归宗弼,他成为中原地区的实际统治者。

宗弼势力大肆扩张,主要通过汉官的党争反映。熙宗朝女真贵族内部争斗十分激烈,“它是金代社会经济和政Z发展、变化的结果,所以不能把它看作是偶然的、毫无意义的统治阶级内部的相互倾轧”。

为了加强皇权,熙宗首先以贪脏的罪名除掉完颜宗翰的心腹高庆裔,宗翰忧愤而死。天眷二年(1139年)七月,熙宗命令韩昉起草《诛宋兖诸王诏》,以谋反罪除掉了太宗长子宗磐和太祖之子宗隽等人。

熙宗于天眷三年(1140年)下令诛杀完颜希尹父子与尚书左丞萧庆。希尹死后完颜宗弼权势日盛,金朝的军政大权实际掌握在他手中。“金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和斗争也波及了仕金之汉族诸臣”,“田珏党祸”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在“田珏党祸”发生的前一年,即熙宗皇统六年(1146年),“六月乙巳,杀宇文虚中及高士谈”,他们的罪名是谋反。从那时起,金朝内部可能已经决定对一些汉族官员进行铲除。

田珏“性刚正,好评论人物,其党皆君子”,这样直言不讳地品评人物,必然会遭到一些小人的报复。韩企先在世时田珏尚可安然无恙,当其过世后,那些与田珏有矛盾的汉族官员利用其在官员任用上“倒用月日署之”的错误做法,诬告田珏等人谋反,终致这些人于死地。

金世宗在熙宗朝时就已知晓田珏等人是被许霖等人诬陷,金世宗于大定二年(1162年)“召见(孟浩、田谷等人),复官爵。浩为侍御史,谷(田珏之兄)为大理丞,补为工部员外郎”。

田珏等人直到金章宗即位后才予以昭雪,“田珏等以党罪废锢者三十余家,仲洙知其冤,上书力辨”,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年),“辛丑,诏追复田珏等官爵”。这时距田珏冤狱的发生已经过去45年之久。“田珏党祸”对熙宗朝及以后的金朝政Z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首先,田珏之狱发生后,尚书省的官员几乎被一网打尽,《金史》称田珏之狱的受害者为君子,蔡松年、许霖等是小人,“君子、小人是封建社会统治阶级衡量人才道德品质优劣的标准,有一定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但也不失为一种借鉴”。

受田珏牵连的多为贤能之士,他们是韩企先精心选拔和培养起来的优秀的汉族官员,其中不乏治国的栋梁之材。

受“田珏党祸”牵连的多数汉族士人含冤而死,家属也受到牵连,这对金朝来说是重大损失。党争古已有之,金初的党争也影响了政局。通过这一事件,宗弼对朝廷的控制进一步加强。

其次,田珏之狱给以后的汉族士人的心中留下了可怕的阴影,造成了因循苟且的政Z风气。许多无辜的贤能之士受田案的株连,这不能不使后继的汉族官员产生一种畏惧的心理,形成了办事效率低下、互相推诿的风气。章宗之所以要为田珏等人彻底昭雪,可能也是出于改变政府部门因循苟且不良作风的考虑。

四、金初汉族士人的迁转途径

从太祖建国到海陵主政的40多年之中,金朝逐步完善官僚体系。天会四年(1126年)金太宗下诏“建尚书省,遂有三省之制”,天会八年(1130年)建立基层地方行政机构,天会末年中央下属机构初具规模。

熙宗即位后最终确定以三省六部制取代勃极烈制度,金朝朝政的框架最终确立。海陵正隆元年(1156年),“罢中书门下省,止置尚书省”。海陵定制之后,金朝中央除皇帝外,最高行政单位是尚书省,下设六部,这也是金朝的权力中枢所在。金朝在地方分为府、州、县三级单位,各级均有官员负责。

金初及第的汉族士人的升迁一般按照循资制度,而官职回降一般与其个人的不当行为有关。随着金朝科举考试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都是进士出身。

翟永固,字仲坚,中都良乡人,天会六年(1128年)词赋进士。翟永固在太宗朝、熙宗朝的仕宦经历如下:怀安丞、望云令、枢密院令史、左副元帅府掾、左司郎中、定武军节度副使、同知清州防御使、工部员外郎、礼部郎中、翰林直学士。

从天会六年(1128年)考中进士至海陵篡位,他在这一时期的仕宦生涯中至少经历了6种官职,资历完整,而且迁转比较顺利,因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首先,翟永固的仕宦生涯始于县丞,在望云县担任县令后升任枢密院令史,累迁定武军节度副使、同知清州防御使等职,海陵篡位前任翰林直学士。从他在地方先后担任怀安丞、望云令、定武军节度副使、同知清州防御使的经历来看,他在地方任职的时间应该比较长。

其次,翟永固很有才干,“求外补,宗翰爱其能,不许,以钱三千贯周之,荐于朝”。以上两点体现了金初统治者强调年资、才干的的官员考核标准。

金初的汉族进士结束在地方的仕宦生涯之后,基本上有二种迁转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被选为尚书省令史,高衎、敬嗣晖、梁肃等人均担任过此职,尚书省令史出职后,分为两个方向,一是继续留在中央,或继续在尚书省中转任左右司都事。

第二种途径是担任除尚书省令史以外的随朝官,常见的受任官职主要包括正八品的大理评事、从七品的六部主事、应奉翰林文字等。总体上看,对金初大部分汉族官员来说,进入中央机构为官对其仕宦生涯大有裨益。

经过较长时间的政Z历练之后,成为宰执就是汉族士人的目标所在,能够达到此位的金初汉族进士已是凤毛麟角。

通过对金初汉族士人迁转途径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金初统治者在授官方面的特色。一方面,女真人始终在金朝处于重要地位,而金初及第的汉族士人因为资历、年龄等的原因,在太宗朝、熙宗朝担任宰执等重要职务的极少。

另一方面,金初统治者还是向优秀的汉族士人提供中央的高级职务的,但是数量并不多。究其原因,金初统治者对汉人的信任还是有限,他们对汉族士人存有戒心。

这种心态反映了金初统治阶级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的不安全感,与其说有才干的汉族官员不多,不如说金初统治者对汉官的信任有限。这种信任问题不仅存在于政Z任务的分配,也体现在金初汉族官员职务迁转的过程当中。

五、金初汉族士人的地方治理工作

随着金朝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金初统治者迫切需要更多的人才来做地方工作,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管理宋朝故地的百姓,金初统治者借鉴了辽朝的“南北面官”制度,“以汉人统汉人”,让大量汉族士人担任地方官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金朝灭掉辽和北宋之后,国土面积大增,整个金朝大体上可以分为金源故地、原来辽朝地区和中原汉地三个地区。

由于各地风俗人情和文化上的巨大差异,总体来说地方官员的工作内容相当复杂,以大兴、宛平县令为例,他们是从六品官员,工作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其中大致包括教化百姓、管理财赋、维持治安等三方面工作。

通过《金史·百官志》可知,这三类工作也是金初府、州官员的工作重点所在,但是有一点与县令不同,金初中高级地方官员有时还担负率军打仗的任务。

在金初地方官员的实际工作中,因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任务执行情况也分先后次序,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中央的命令。金朝是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封建王朝,对汉族地方官员来说,最重要的是中央的命令。

金初的汉族进士他们的具体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安养百姓,二是移风易俗、办学兴文,三是维护社会秩序。其中第一、三项是朝廷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主要标准,第二项则为汉族文士官员特别关注的焦点。

同时,这些内容并为刻意强调汉族地方官员配合国家治理百姓的政绩,重点反而在如何协助百姓安居乐业。在传记碑文中,比较常见的叙述是汉族官员站如何站在百姓的立场调解民间生产与国家赋税征收之间的矛盾。

1、安养百姓

伪齐政权覆亡后,黄河流域成为金朝的领土。数十年间,黄河“或决或塞,迁徙无定”。由于自然灾害不绝,加上宋金战争,人民生活困苦,每逢受灾百姓只有死走逃亡,甚至卖儿卖女以求活命。

这种情况引起金初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他们选拔称职的汉族士人担任这些地区的官员,这些官员大都不负众望,采取了种种可行措施,安养百姓,以解民困。

皇统元年(1141年)陕西大旱,饿死饥民无数。金熙宗任命汉族名士傅慎微担任京兆、鄜延、环庆三路经济使,并授予他便宜之权。傅慎微“募民入粟,得二十余万石,立养济院饲饿者,全活甚众”。

范承吉,辽天庆八年(1118年)进士,降金后任昭文馆直学士,他在河北东路担任转运使期间,“民赋繁重失当,承吉乃为经画,立法简便,所入增十数万斛,官既足而民有余”。

王政,辰州熊岳人,降金后任滑州安抚使,“是时,民多以饥为盗,坐系。政皆释之,发仓廪以赈贫乏,于是州民皆悦”。

卢孝简,宣德州人,天眷二年(1139年)进士及第,任广宁尹时,“广宁大饥,民多流亡失业,乃借僧粟,留其一岁之用,使平其价市与贫民,既以救民,僧亦获利”。

李上达,字达道,曹州济阴人,在宋时以荫补官,伪齐建立后任吏部员外郎,降金后任同知大名尹,“是时,关、陕、蒲、解、汝、蔡民饥,上达辄以便宜发仓粟赈百姓”,当地百姓得以存活。

李瞻,蓟州玉田人,辽天庆二年(1112年)进士,降金后任大理少卿。天会七年(1129年),李瞻“知宁州,累迁德州防御使。为政宽平,民怀其惠,相率诣京师请留者数百千人”。

康公弼,字伯迪,好学不倦,二十三岁进士及第,“除著作郎、武州军事判官。辟枢府令史,求外补,出为宁远令”。

宁远百姓的庄稼因为天气原因欠收,漕司收缴赋税很急,将这些百姓投入大牢,康公弼作为父母官及时向皇帝上书,朝廷下令释放被抓的百姓,免除县中租赋,当地百姓对他万分感激,为他修建生祠以示纪念。

马讽,字良弼,大兴漷阴人,宋末游学汴京,宣和六年(1124年)进士及第,宗翰攻破汴京后,回归金朝,参加金朝科举考试又考中进士,任雄州归信县令,“改宁州,民有告谋不轨者,株连数十百人,讽察其无状,乃究问告者,告者具伏其诬,众欢呼感泣”。

以上这些汉族地方官员能够时刻为百姓利益着想,在从政时考虑到金初百姓的艰辛,的确难能可贵。金初还有许多这样的汉族地方官员,他们致力于安养百姓,发展社会生产,为金朝在中原的统治提供了重要保障。

2、移风易俗、办学兴文

从金代汉族士人的角度看,救助百姓仅是他们在地方为官时的基本工作,他们的工作还包括移风易俗和办学兴文。

左荣记述夏邑县重修儒学碑时,提到当地的官员“为政者,但区区于书簿期会,以输目前之患,而以学校为不急之患,漫不省视者十之八九”。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某些官员的政绩观有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经费问题。

襄陵修建县学,当地县令赵某捐出俸钱两万、米十升后,县内诸生各输所有,商户才“不待劝督,亦自愿助所费,始建落成”。赵某之前的历任官员即使有修建学校的意愿,也只能因经费不足而作罢。

汉族地方官员不仅致力于兴建学校,还参与教学工作。胡砺,磁州武安人,天会十年(1132年)辞赋状元,任定州观察判官时,“士子聚居者常以百数,砺督教不倦,经指授者悉为场屋上游”。

丁暐仁,大兴府宛平人,皇统二年(1142年)进士及第,调武清县丞后,“召邑中俊秀子弟教之学,百姓欣然从之”。丁暐仁调任祁州刺史时,众多当地百姓亲自迎接,场面十分壮观。

赤盏晖,字仲明,年少时就志存高远,博学强记,天辅六年(1122年)降金,累迁归德军节度使(治所在宋州),“晖为营建学舍,劝督生徒,肄业者复其身,人劝趋之。属县民家奴王夔者,尝业进士,晖以钱五十万赎之,使卒其业,夔后至显官”。

3、维护地方秩序

相对于安抚百姓和移风易俗,严惩豪强以维护地方秩序的工作则因其独特的政Z意义而更加重要。金初宋金关系依旧紧张,华北汉族百姓抗金斗争屡见不鲜,这些抗争行为加上宋军的攻击,一度对金朝立足华北构成极大威胁。

虽然之后宋金局势有所缓和,但是女真统治者对此始终无法释怀。因此,如何预防和消除这些百姓的反抗行为就成了金初统治者的重要课题。金初统治者重视控制地方,落实到具体的施政过程中,便是对地方官员选任和维护地方秩序绩效的重视。

金初汉族地方官员所要面对的“秩序破坏者”主要包括:女真权贵、猛安谋克户、胥吏、地方豪强与一般盗贼等,其中前两类和后三类可以按照族群身份再各并为一组,这两组内不乏兼具两类身份以上的人物。

在上述五类人中,胥吏、地方豪强与一般盗贼是朝廷和地方官员的共同敌人,在依法整治他们时,地方官员大多能获得国家的支持。

盗贼是纯粹的社会秩序破坏者,也容易转化成“谋反”的核心力量,地方官员需要全力清剿,但是官府仍然要使用胥吏与地方豪强协助其管理地方,对这些人只能严格监管,却不能彻底根除。因此,现存史料中常见汉族地方官员在任内与盗贼对峙的实例。

刘敏行,平州人,天会三年(1125年)进士,任太子校书郎,出任肥乡令时,正逢大旱,“盗贼掠人为食。诸县老弱入保郡城,不敢耕种,农事废,畎亩荒芜”。

刘敏行很有办法,到达白州时向当地借了三十名军士护送百姓耕作,并让这些军士多张旗帜,造成大批军队要来剿匪的态势,他亲自带队巡逻,从此盗贼不敢来犯,百姓可以放心耕作。

刘敏行转任高平县令,县城城墙久坏不修,盗匪横行,“出己俸,率僚吏出钱顾役缮治,百姓欣然从之。凡用二千人,版筑遂完。乡村百姓入保,贼至不能犯”。

在汉族地方官员维护地方秩序时,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女真权贵和猛安谋克户。他们往往倚仗其特殊身份侵扰地方,随意侵害百姓利益。这两类人是金朝封建统治的支柱,他们的势力盘根复杂,但是有些汉族官员还是“以律制之”。

杨邦基任交城县令时,太原尹徒单恭贪污不法,“托名铸金佛,命属县输金,邦基独不与。徒单恭怒,召至府,将以手持铁拄杖撞邦基面,邦基不动”。

张中孚,字才甫,降金后任彰武军承宣使、靖海军节度使等职,他任宁州刺史时,宗室宗渊打死僚佐梁郁,“郁,远人,家贫无能赴告者。中彦力为正其罪,竟置于法。改彰德军节度使,均赋调法,奸豪无所蔽匿,人服其明”。

以上二位汉族地方官员以法律为后盾,在处理地方女真权贵的问题上,既符合朝廷的政策,又避免了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正好符合“致君有道莫如律”。

像上述二人的成功仅是个例,更多的结局是汉族官员因为弹劾权贵而遭到他们的迫害,但历史典籍对这些汉族官员的精神予以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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