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12月5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在今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亚东介绍了商务部在推动数字贸易方面的成效。他提到,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他指出,下一步商务部将从4个方面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一是加大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定,推动标准的国际化,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二是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是提升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水平。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的投资,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抓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
四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积极推动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深化与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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