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合肥律师,法律咨询邮箱 15256539424@139.com )
“新生儿录像是我科特设的一项自愿自费项目,收费为260元。”医院产房里录制新生儿影像的摄像头,将独家素材传输给第三方或在本地服务器生成纪念品向家属出售,第三方机构与医院五五分成,此类行为该如何定性?近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关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的一份判决,披露了此类业务的运转模式。
由第三方机构出资,将多个吸顶式摄像机安在产房、手术室和洗澡间的天花板上,对准称重台、辐射台(打包床)、抚触台、洗澡盆、游泳缸以及产床,通过脚踏开关控制,录制婴儿剪脐带、啼哭、称重、摁手脚印、洗澡、穿衣打包等过程。录制完成后,工作人员用设在产房门口缓冲区或产妇家属专用等待区的演示端,给家属演示新生儿录像,进而实现产房门口的“精准营销”,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价格将新生儿录像卖给家属。
这种新生儿录像生意,据说已然成为某些妇幼保健医院重要的创收方式。利用的是为人父母者留个纪念的朴素想法,特别是“精准营销”场景下的思考空间受限。事前不征得权利人明确同意就擅自进行录像,事中再征求家属意见,制造特殊消费场景,以删除新生儿视频,强化一种得而复失感,诱导家属掏钱,新生儿录像生意,事实上已有强迫消费之嫌。
更重要的是,尽管尚无法律明文禁止此类行为,但是分娩室不能有摄像头,应该是基本共识。虽然医院和第三方都对外宣称,产房里的摄像头拍摄,能够避免侵犯产妇隐私,家属不愿花钱购买的新生儿视频,也会尽快删除,但是这种单方面的宣称,家属很难细究考证。摄像头安装时可能会考虑角度,但毕竟是安装在产房里,要想丝毫不侵犯产妇隐私,恐怕难以做到。而且,新生儿也有隐私,未经家属同意,医院凭什么许可他人进行拍摄?
产妇进入产房前不进行明确告知,产妇和家属没有选择权利,制造“拍都拍了”的既成事实之后,再问家属愿不愿意掏钱,这已经严重侵犯了产妇和家属的知情权。新生儿的出生医院名称、生日、身高体重等信息,被第三方摄影机构掌握后,很可能被用于跟影楼、母婴店、奶粉厂家等商业机构之间的合作,产妇和新生儿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样存在隐患。
将摄像头安装进产房的新生儿录像生意,医院滥用了在医疗服务中的优势地位,只从自身经济利益角度考量,对于产妇和新生儿的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缺乏应有尊重。无论产妇还是新生儿,其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将摄像头安装进产房,未经同意随意拍摄新生儿,事实上均已涉嫌侵权。
当医院一门心思钻进钱眼,不以患者满意为追求,仅以经济利益为圭臬,类似新生儿录像这样的生意,就会见缝扎针不断涌现。这个意义上说,产房安装摄像头,应该被看成一封举报信,其他问题或许远远不止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