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王朝建立后,为防范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兵强马壮,威胁中央统治局面的再次出现,釆取了“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分权和集权策略,地方军权、财权、民政权力被削弱,并分由不同机构掌管,从而最大限度抑制地方势力,维护中央统一和国家稳定。
(一)北宋时期宣抚使掌握财权的情况
在和平时期,北宋政府对地方财权的控制较为严格,并不许统兵长官染指地方财政,尽力避免军政财权集于一身,从而威胁其统治。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北宋时期宣抚使还是掌握了一定财权,主要是为计置军粮、军需,以保证其军事职能的实现。
北宋末年财政困难,政和元年童贯宣抚陕西在财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这是北宋时期宣抚使控制地方财政的全盛期。童贯奏行均条法,所谓均汆,实际是以低价来收购民粟,而高估金帛之价,下等民户,以至蕃兵有授田者均被抑配,关内为之骚然,提反对意见的朝臣则被贬黜,均来之害日深。调整货币、物价。
钱即因不满宣抚使司举动,愿与处仁同贬,朝廷将之谪至偏州。知州王粲、转运副使俱被劾。不久朝廷又罢行夹锡钱,禁裁物价,民商贸易从其便。后童贯复请与旧法铁钱并折二通行气童贯欲以夹锡办法增加钱币数量,实际与铁钱相等,最终导致物价上涨更加严重,当时关中钱轻物重,其患甚于当十钱。盐法。
北宋末年,在金军铁骑南侵的威胁之下,宋廷的统治已是危如累卵,李纲当此国家危难之际,以一文臣挺身而出,坚决反对钦宗南逃、负责京师防务,然而受到朝廷奸佞之猜忌,被任命以知枢密院事领河北、河东路宣抚使,宣抚使司仅有兵两万人,粮草器甲缺乏。而宣抚副使、制置副使、察访使等都直接听命于朝廷,李纲根本指挥不动军队。实际是专权者想借此把他赶出朝廷。此时宣抚使对财权争取的失败是与当时政局有着密切关系的。
(二)南宋宣抚使“便宜之权”的取得及对控制财权的帮助
在南宋初年,宋廷只剩半壁江山,且在金朝的南侵下,不仅宋高宗狼狈逃窜,而且各地防务也处于紧急应备状态,在战争中南宋逐渐形成了三大稳定的战区,即川陕、江淮、京湖战区。为了有效地抵抗金军的进攻,宋廷不得不赋予沿边守臣一定权力,三大战区都有宣抚使负责具体防务,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突出地表现在便宜处置之权上。
宣抚使不仅可以节制将帅、任免僚属,而且对经济事务也颇多干预,“府库军旅钱谷皆得专之”,集中体现了其对财权的控制。可以说南宋宣抚使对本地区财权的控制和争夺,是因皇帝赋予宣抚使的责任引伸出来的,其既然负责一方军政,没有财权是不能设想的,而宋朝制度又不允许军政财权集于一身,这成为各种矛盾冲突的根源所在。由于张浚任宣抚处置使时对财权的控制很突出,所以本节主要以川陕宣抚使为例进行论述。
建炎三年(1129),张浚为宣抚处置使,中央明文规定他有“便宜从事”的权力。其后,三大战区都有宣抚使负责各自具体防务,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力,“便宜处置”、“便宜从事”、“便宜施行”之权的取得,使得宣抚使不仅可以节制地方将帅、任免僚属和当地文臣武将,而且对辖区财政、经济事务也颇多干预,其对财权的控制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印造发行纸币和度牒是其控制辖区财税重要表现之一。发行货币、制造度牒实际都是中央的特权,而宣抚使以“便宜”行之。可知当时宣抚使对财权的控制已达到相当的程度,而随意治币也扰乱了经济秩序。张浚还利用自己的便宜之权变革酒法,在四川夔州路推行新酒法,增加自己掌控财税范围。这样,便使宣抚使所控制的财税种类增多,获得更多收入。
而对地方上供财赋的截留也集中体现了川陕宣抚使对本地区财税的控制,这甚至是对中央财税的一种侵夺。而张浚行使“便宜从事”的权力,抵制朝廷诏命,继续截留地方上供财赋,以“川陕用度繁”为由,“截留如故”。从而可知当时川陕宣抚使对本地区财权的控制已达到相当的程度,但这也激化了中央与川陕宣抚司的矛盾,成为日后中央罢免张浚的根本原因之一。当宣抚使便宜行事之权威胁到朝廷时,中央便力图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三)宣抚使司对总领所、转运使等机构财权的争夺
总领所全称总领诸路财赋军马钱粮所,又称计司,是介于朝廷户部与诸路转运司之间的一级管理军费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供应某一地区御前军需要的钱粮帛绵等,其最早出现在四川。高宗绍兴元年(1131),宣抚处置使张浚得知赵开善于理财,遂承制以赵开兼宣抚司随军转运使,总领四川财用,此时总领所与宣抚使司是隶属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因赵开理财取得成效,张浚又以便宜特授赵开直龙图阁,对此朝廷并不知情,事后才下诏予以承认。
这一时期,总领所向宣抚使司文移均用申状,张浚宣抚川陕,“凡有支费,宣司审实,总所量度”,总领对宣抚使司有报发、觉察之权,两者之间为争夺财权亦是矛盾重重。又如,赵开在总领所任上因与川陕宋军主帅不协而离职。后由李迨继位,改称四川都转运使。李迨任都转运使时,吴琦为川、陕宣抚使。总所或都转运使与宣抚使司的关系上,宣抚使司一开始就占据了主动地位。
在与金和议之势已成,宋廷基本站稳脚跟之后,宣抚使司对财权的控制很快就转入不利局面,随着军权的收回,财权的收回也在所难免。高宗绍兴十一年四月,罢三大将兵权,其旧领宣抚等司并罢,所管统制统领官将副以上皆改充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隶属于枢密院。在与金人结盟之前的九月间,朝廷即命军器少监鲍堀至鄂州根括宣抚司钱谷,显示出中央已着手收回财权了。
此后,绍兴十二年,郑刚中任四川宣抚使,撤销四川都转运使,以其事归宣抚司,实际上宣抚司对财权的控制加强了。但此时和议新签,朝廷及权相秦桧已不能容忍宣抚使对财权大权的独揽,很快复置四川总领钱粮官,改四川总领所为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所。后秦桧以赵不弃为四川宣抚司总领官,使之总领宣抚司钱粮,以牵制郑刚中。
郑刚中的“罪行”主要集中在在对地方及中央财税侵夺方面,他岀卖度牒、置钱监铸钱、并把专门理财的都转运司并入宣抚司,违反了宋朝将地方兵权、财权分离,互相牵制的“祖宗家法”,犯了大忌,秦桧正是抓住这个机会,给与其沉重打击。
但由于军事作战的需要,以及远离宋朝统治中心的客观情况,使得川陕宣抚使在中央放松控制之时,仍会积极争夺对各地方理财机构钱财的控制。据李心传记载,绍兴十八年,四川宣抚使司、总领所共蓄积钱财五千余万缗,“蜀中号为优裕”,将宣抚使司与总领所并而称之,可见其关系之密切。同样把财赋的增加与宣抚使紧密联系起来。需要指出的是,所谓“蜀中号为优裕"其实是对四川之民剥削程度的加深。
至南宋宁宗朝,宣抚副使吴曦发动叛乱前后,四川经济凋残特甚,已无力供给朝廷的各种赋役,其对总领所、转运使所掌管钱物的侵夺也更为明显。
由于韩僱胄急于建功立业,希望四川地区在对金作战中有所作为,从而打破惯例,将总领所降格为宣抚使的部属,从而给了宣抚使总领四川兵、财大权的机会,不仅宣抚使,连宣抚副使也取得财权并得以节制总领所,这是前所未有的,韩僱胄急于建功立业的心态再次违反了兵财分离的“祖宗家法”。
吴曦控制了地方财政,“益得自专”,为其日后叛乱打下了重要基础。而当吴曦叛乱后,杨辅继任宣抚,“前日利归吴氏者,悉收之公上,以省饷军费”,加强了对川陕宣抚使财权的控制。
(四)宣抚使对地方财政事务的干预
宣抚司置有积桩库务专门管理财赋。这在史籍中有多处明证,它的库务而且是相当充实的。南宋国家财政困难,税收之弊层出不穷,宣抚使对自己治内的税收亦十分关心,并提出征收意见。为了满足军费的支出,南宋时期各地宣抚使也是采取了种种措施的,例如营田、置激赏酒库等。
(五)四川宣抚使司在财权上的特殊性
由于四川的特殊地理位置,入川道路多险阻,北上陕西为陆路,然而秦岭横亘,李白曾有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之叹,其东面虽有水道,但是三峡水流湍急,又多覆舟之患。同时四川地区行用铁钱,与东南多有不同,故而四川的财赋有一定的特殊性。
川陕宣抚使与制置使等通常与总领所、转运使等共同制定和施行与内地有所不同的财政制度。四川地区所驻扎的庞大军队为应付频繁而残酷的战事,需要有大量粮饷保持军队战斗力,稳定军心,作为地方军政首脑的川陕宣抚使需要对本地区财赋加强控制,找各种机会扩大税源,增加粮饷,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朝廷的默许和支持。
可知在南宋四川地区,因为战争的关系,宣抚使等军政机构不仅截留上供陕西、河东、京西三路的钱财,且征用宋神宗元丰以来的常平司坊场钱,并征收激赏绢,原来不估钱的奇零之绢也开始估钱,又征收布估钱、常平司积年本息、对棄米等。这样做充实了军储,却大困蜀民。
为了满足军费的支出,川陕宣抚使还将措置营田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任,这笔收入是非常可观的。宣抚使的这些做法减轻了朝廷军费负担,从而得到南宋政府的默许,但将其“便宜行事”之权限制在一定范围,不允许过分独揽财权。
绍兴和议后,由于四川军事地位特殊,在供应四川宣抚使军费方面还不敢遽然减撤,该地区宣抚使仍比之其它地区有更多的财权。由于战争停止,军费开支缩减,宣抚使营田收入增加,所以有能力蠲免辖区内杂征之税及对来、激赏钱等,所以说这种蠲免是有其特殊的前提条件的。
而在绍兴十四年,四川宣抚司又取民户称提钱岁四十万缗以备军费。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时期,史籍中有许多关于记载蠲免赋税的规定,实际上,有许多是民间下户根本无力偿还的税赋,对宋廷的财赋收人影响并不很大,同时,四川宣抚使多实行一边蠲免,一边又征收其它名目税收的策略,从而满足军队粮饷需求。
(六)除了军事需要外,宋朝宣抚使对财权控制和争夺的其它目的。
宋代地方臣僚献羡余给皇帝,是非常盛行的阿谀奉承之事,往往能得到许多实际的好处,而大权在握的宣抚使也向皇帝献羡余,这也是它争夺财税控制权的原因之一。
宋徽宗从“始甚不乐”到后来的“喜之”,宣抚司所进献的大批羡余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宣和七年(1125),宣抚使王安中不顾人民生活困苦,为求自保,“献羡余四十万缗”。南宋时期,地方官进羡余的这种风气仍延续了下来,对此一些臣僚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然而,现实却没有改变,绍兴中,郑刚中为四川宣抚使时,一次曾向皇帝献“羡余”黄金万两,皇帝仍受而不却。
再者,宣抚使争夺地方财权,也有满足自己私欲和独揽地方军财大权的因素,至于如吴曦之类叛臣利用兵财大权发动叛乱,搞分裂割据,则是将这种贪欲发展到极致的一种特别表现。
总之,随着对军事装备、战争等的需要,宋朝宣抚使展开了对财权的控制和争夺,对财赋之事进行干预,在与总领所、转运使的关系上突出表现出来。当其取得便宜之权时,其财权也相应的有所扩大,甚至可以印制钱引、发行度牒,行使一部分中央的财政权力。
但是由于宋廷对大权旁落的担忧,对宣抚使的便宜之权总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当其权力被认为威胁到中央统治时,政府便要收回一部份权力。同时,当时局较为稳定时,宣抚使对财权的控制和争夺也陷入不利局面。由于四川地位的特殊性,在整个南宋时期,四川宣抚使对财权的控制都强于其它地区宣抚使,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吴曦的叛乱也是以其强大的军权、财权为后盾的。而以权臣出任宣抚使,如北宋的童贯等,为宣抚使控制财权提供了便利条件。而出于缓和与朝廷的关系,进奉羡余来稳固自己的地位等目的,宣抚使也要争夺控制地方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