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后续】
道歉若有效,何需警察?此理妇孺皆知。行政机关违法,结果难料。当地仅致歉,未提处理追责。致执法人员傲慢。若平民为之,后果可想而知。
见过诸多敷衍道歉,但如破门亮灯般草率的罕见。官方拖延三日发布的致歉信,毫无诚意且无人担责。网友的是粗暴违法的破门亮灯,非资源占用。沟通不畅与误会源头待解。
2月8日,当地纪委称,正积极处理该事件,领导层对此高度重视。
【但是非常奇怪的是,这件事情好像有反转的苗头,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央广网新闻指出,商铺实际承租人和合伙人为马女士,岳先生或为店长。马女士称,当晚11点后,她接工作人员电话并同意街道办开锁开灯,认为此事微不足道。
第三,大同鼓楼东街物管中心李月琴称,她们致电店长岳某动员开灯,再与商铺经营者马某沟通,马某同意执法队员进店,次日获得店长谅解。
第五,文章引用店铺商家表态,有商家称:“鼓楼东街春节游客众多,夜间电费有补贴,降低了成本,且有安保执勤,让我们感到既安全又周到。”
目前,此事真相扑朔迷离。民众与网友对大同古城致歉信不满,要求严惩撬门者。但央广网采访显示,行政人员得店主马女士同意后入店。原老板变店长,又现合伙人,真假难辨。
【有的网友说】
欲询问执行者与指挥者,对于违法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法撬锁闯入公民私人商铺属刑事犯罪,当事人及指挥者应被追究刑责,按刑法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执法犯法者因情节恶劣、影响大,应从重处罚。
身为公职人员,竟漠视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基本权利,肆意损毁个人财产,使依法治国形同虚设。2025年,此等荒唐行为仍存,实属不该。
【有的网友说】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形式主义或面子工程,而是违法行为,关乎人民私有财产保护及依法治国原则。
犯错违法,不能仅凭道歉解决,必须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若权力如黑社会般肆意横行,将对和平时期的普通民众与社会造成极大伤害。
终点在于依法处置,违法必究,犯罪必惩,强化依法治国理念的实施。
【方寸之言】
现寄望于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还原真相。这既能让公众了解事情原貌,也对大同古城至关重要,事件关乎当地形象及旅游口碑,望尽快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