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20日),本号推文《<⼀个外地⼥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中有多少可能的虚构?》用了8000字的篇幅,以严密谨慎的逻辑论证提出了“女生饿死在出租屋”一文中作者有多达12处甚至更多的造假嫌疑,其中甚至涉嫌有恶意中伤侮辱女生家属的造假改编嫌疑。
今天,2024年8月21日上午,有媒体发文报道《出租屋去世的宁夏女孩并非211大学毕业,官方:家属称没扔掉骨灰,而是撒进了河里》。以下截图为该报道的部分内容。
(来源:极目新闻丨记者 舒隆焕)
以及,今天看到有自称是女生亲属的账号发帖质疑原作者,指出了作者的两点编造:211大学是编的,自杀是编的,以及其他未尽之语。
根据上述两条公开内容,并结合19日晚间咸阳警方的回应,现在可以确定该文作者在文中进行了改编造假的内容有:
1.将事发地咸阳编造成西安;
2.杜撰女生是211高校毕业;
3.杜撰女生是自杀饿死;
4.杜撰女生父母将女生的遗物和骨灰扔进垃圾桶。
在这四项已经基本确凿的“改编”中,如果说前三项杜撰改编还只是为了文章内容“更富戏剧张力”,作者做了一些不负责任的改编和夸张叙事,虽然不符合一个严肃叙事者的行文准则,但家属和公众大度一点也可谅解。但第四项的性质就不同了,如果女生的父母并没有将女儿的遗物和骨灰扔到垃圾桶里,而是烧掉了遗物、将骨灰撒入河中,那么作者做出这样的极为夸张的令人匪夷所思的虚构性杜撰改编,就已经涉嫌对女生父母的恶意污蔑、侮辱中伤、名誉侵害了。
恰恰是这一恶意杜撰污蔑——女生父母冷漠地将女儿的遗物和骨灰扔在垃圾桶——这一匪夷所思的双亲冷漠行为,才引发了公众对女生父母强烈的反感、甚至辱骂,以及因此形成的巨大网络关注和网络流量。
如果此项杜撰编造事实成立,那么该文作者是有必要站出来向女生家属道歉、向社会公众道歉的,为自己的撒谎道歉,为自己的撒谎造成对女生家属的伤害道歉,为自己的撒谎欺骗了社会公众道歉。
一个基本的道理是:一个事情的真伪,并不因为它含有真的成分,它就全部是真的了。在该事件中,并不因为真的发生了一个宁夏女生死在咸阳出租屋里的事件,那么基于该事件的夸大改编小说创作就是真的了。
该文和该事件是两个层面的存在:事情是真的,文章是假的。事情本身的真,不能为文章的造假免责。围绕一个“真”做了太多虚假的表述演绎,就是假,就是造假。
尤其这造假表述如果还涉嫌了污蔑、侮辱成分在内,那就不仅是造假造谣的责任了,那是名誉侵权了:作者通过编造亡女父亲扔遗物扔骨灰这种匪夷所思的故事情节,将亡女父母塑造成了一个极为冷漠、毫无亲情的冷血动物。使其家人不仅受到二次心灵创伤,而且受到被此文带了节奏的群众的攻击。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要赔偿的。
该文作者对亡女父母的污蔑攻击、恶意中伤可能还不止于此。在本号前文中所提到的第10条:作者所自称的给女生父母的“赔偿金”,到底是房东支付给租客的赔偿金,还是房东退还给租客的部分租金呢?
作者把自己给女生父亲的转账说成是“赔偿金”,还说这是女生父亲主动问她索要的,这一表述又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如前文所述,一个具有正常情感反应和理性认知的人,如果自己家人跑到别人家里自杀去了,那是给别人添麻烦,自己是要向对方表达歉意甚至赔偿的,怎么会有人厚脸皮到要向对方索要赔偿呢?
正是因为作者的这一表述,活灵活现地将女生父母描述成一个无理取闹、爱占便宜、对女儿冷漠无情、可怜可恨又面目可憎的人,同时大大地抬高美化了自己,你看我作为房东不仅不和他计较还要给他补偿,还叫你们不要和他计较,他们都是可怜人贫苦人,如此云云……
立即引爆了观众的赞美声,以及对亡女家属的不同情。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一个巨大的疑点就是,正如在前文中所提到的:作者洋洋洒洒几千字,为什么一字不提剩余房租的问题?
女生是4月9日租她的房子,一次性交够了半年的租金,半年是到10月9日,并且必然肯定还有至少一个月的押金,然而她住到六月就死了,六月底最晚七月就清退了。那么剩下的三个多月的房租和至少一个月的押金怎么处理呢?一个月两千的话那是整整8000多元啊,那对女生的家庭当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并且都是从外人那里借的啊。
女生父亲如果向作者(房东)提出索要一部分资金,理所应当的就是这部分租金,即使不全退也要退一部分,这才是合情合理的人情。
双方也一定就这部分租金问题进行了商谈,这是双方都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如果警方介入调解,也调解的是这部分资金,到底退多少的问题。而不是莫名其妙的、十分不合理的“房东向自杀的租客支付赔偿金”。这简直是骗鬼,骗智商不满80的人。
然而但是,作者在行文中对这部分租金避而不谈,而却只说女生父亲向她索要赔偿金。女生父亲再农村人再笨,难道不知道索要剩余租金比索要赔偿金合理一万倍吗?
而作者作为房东,即使对方家属不提,你也应该主动退还一部分租金押金,这不应该是基本的人情基本的人性吗?
那么作者为什么在文章里只提“赔偿金”而不提租金呢?答案相当明显,作者的小心思相当明显:抬高自己,美化自己,包装自己,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大善人,他要赔偿金我就给他赔偿金,让读者为作者的善意感激涕零,就像很多留言区的读者感激涕零了一样(她认为她这样写,所有读者都会忽视了那部分剩余租金)。然而她这样写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在抬高自己的同时,污蔑、中伤、侮辱、伤害、侵权了女生父亲的名誉。
就像我昨日文发出去后,一位读者发给我的私信一样。
作者不应为此道歉,为此负责吗?
作者通过此文伤害了亡女家属,欺骗了社会公众,不应该道歉、负责、负法律责任吗?
然而她还故作大方地圣母地说,不要和他们计较,他们是贫苦庄稼人。
作者就这样,一方面歪曲和诅咒了“底层形象”,另一方面将自己树立成仁爱慈善大爱之面孔标榜在文字中。
作者的嘴脸啊。叫我怎么说你。
作者这样的一系列编造描写,是十分下作的卑鄙的行为。她似乎认为女生家属看不到她的文章一样,她似乎认为所有读者都像傻子一样看不到她的春秋笔法和小心思一样。她不知道有我这样的人。
甚至在最后,作者都不忘再煽情一把,说自己给女生父亲一行人买了水和面包送给他们“长途跋涉”,也是挺可笑的。本号前文已经论证,亡女家属一行人是开车从固原到咸阳的,行程也就5个小时,算什么“长途跋涉”呢?要你在这里煽情标榜,再秀自己的“慈善形象”?
然而心思却是恶毒的,不惜以造谣中伤亡女家属来抬高自己。
而且重要的是,作者如此编造行文,对女生的家人造成伤害,这种伤害不仅是对女生家人的,而且是对女生家人这个群体的。
以及,至于“贞观团队”,既然你们放出了这么一个大新闻,口口声声称其是真实的,那么你们就有责任有义务回答公众关切,回答逻辑漏洞和重重疑点。而不是用一句“基于尊重死者、保护作者、避免歪曲解读和过度猜测等考虑”“对于相关质疑,基于伦理原则,我们不会进行向外披露证据进行自证”搪塞过去,以道德绑架的手段搪塞质疑,扮演成“有伦理道德”的大善人形象进一步掩盖自己的过错,趾高气扬地振振有词,这非常无耻,是在把公众当傻子对待。
说一点多余的话。在行文写作、艺术创作方面,一些基本的道德标准、规范边界似乎很多人都还不懂,我帮你们指出一下:虚构叙事与非虚构叙事有清晰的边界,非虚构叙事就不能有太多的虚构内容,如果一个非虚构叙事中夹杂了虚构成分,那就叫改编,就像你们看的所有“基于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一样,在片头或片尾的显著位置要标注上这句话“基于真实事件改编”的;如果你进行了改编,但却不主动声明,把它当做一个事实来发布,就已经违反行业规范了;而如果别人问你到底有没有改编,你还强调说这就是事实,那就是在欺骗了。欺骗是要负责任的。
欺骗至少是要道歉的,公开道歉的。
所以,我们等待着该文作者@十二橡树 及贞观公众号团队的道歉,向社会公众、尤其向女生家属的道歉。这两个道歉主体、两个道歉对象,是不能混淆,更不能相互替代的。
以及等待着咸阳警方就案情的公开通报。
在本文结束之时,又看到一则最新信息:《当地官方回应“女子出租屋离世”:在宁夏三次公考均未进入面试环节》。
那么,该文作者的杜撰编造内容确凿了5项了。
作者赶紧出来道歉吧,再拖下去,就拖不下去了,我善意地劝你。@十二橡树 及贞观团队。
最后,我要顺赠大家一句话:如果有人想方设法地、变着花样地、或隐晦或明显地、主观意识很强烈地告诉你他很善,你就要立即警觉起来。
另外再次重申:本号不欢迎智商80以下的人关注、留言,请自重,凡有暴露,立即拉黑滚粗,不做解释。
(本文完,本系列未完待续)
ph打假之“贞观出租屋”专题系列前文:
《<⼀个外地⼥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一文中有多少可能的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