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陕西一风流女子与情人偷情,因临走时一句话,惨遭男子毒手

历史潮河 2023-03-18 10:40:31

2015年3月22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县城里有个叫姜慧慧的女人离奇失踪了。

3月14日,姜慧慧到县城打工,3月20日还在正常上班。

可是3月21日便失去了联系,这让她的父母感觉奇怪,因为姜慧慧每天都会给父母打电话。

尤其是去了县城以后,她刚在县城待了不到一个星期,父母也放心不下。

但远在乡下,也不确定她是否出事,姜父姜母没有轻举妄动。

而是继续拨打女儿电话,3月22日,心急如焚的姜父姜母决定报警。

谁知就在这个时候,姜慧慧的电话接通了,却是不认识的陌生男人:

“喂,你是谁?”

“我女儿的手机怎么在你那?”

“这是我朋友的手机。”

随后,对方就把电话挂了,姜父从未听过这个声音。

女儿什么时候交了一个自己都不知道的朋友?

姜父继续回拨,对方不肯接电话,并把手机关机了。

这下,姜父意识到,女儿一定是出事了!

当即报警,接案后,警方也认为这件事不正常。

姜慧慧最后出现在打工的餐馆,便先找到了餐馆,没成想老板娘称她在20日以后也没见过姜慧慧。

因为忙着做生意,以为姜慧慧是家里有事,所以老板娘没有在意这件事。

警察找上门才知道出事了,仔细回忆,姜慧慧当天好像说小叔子要来接她回去。

警方又找上姜慧慧的小叔子,但小叔子也不知道她的去向,两人本来是约定好了3月20日晚骑车回去。

可是到了下午,临走前,姜慧慧又突然变卦。

他不知道原因,纳闷五天没见,她不想孩子吗?

无奈姜慧慧再三坚持,拗不过她,小叔子只好自己回了家。

那么姜慧慧究竟去了哪里?

恰在此时,警方又接到报案,离餐馆不远的河边发现了一具女尸。

赶到现场后,发现正是离奇失踪的姜慧慧,失踪的她为何惨死河边?

接到电话的男人又是怎么回事?

尸检结果显示:姜慧慧的死亡时间应该就是20日深夜至21日凌晨,扼颈所致机械性窒息。

没多久,调取监控记录哪儿传来消息,姜慧慧当晚下班后上了一辆红色的摩托车。

开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不像是普通的交易,因为两人的神态看起来很亲昵。

餐馆老板娘回忆,3月14日下午,就是这个男人送她来上班的。

问题是,无论娘家还是婆家,都不认识这个骑红色摩托车的男子。

难道说姜慧慧出轨了?

24岁的姜慧慧结婚已一年多,丈夫为了生计常年在外打工,她则与公婆一起在老家照顾不满周岁的孩子。

姜慧慧跟婆婆关系不好,到县城除了赚钱之外,也是躲避婆媳关系。

现在看来,很可能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更方便与情人幽会。

随后的调查证明了这点,在姜慧慧的通讯记录中,有一个叫周华的男人与她联系频繁。

调出周华的个人信息,惊讶的发现,周华正是开车男子。

周华很快被逮捕,他起初还不肯承认,辩称自己并不认识姜慧慧。

然而铁证如山,老板娘的指认、监控视频、通话记录,都表明他跟姜慧慧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事已至此,再抵赖也没用,周华只好如实供述了杀害姜慧慧的事实。

如警方猜想,从两年前开始,他便跟周慧慧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姜慧慧跟丈夫是相亲认识的,没有太深的感情基础,丈夫又在不久后外出务工。

夫妻感情更是淡薄,不巧的是,她跟婆婆很合不来。

经常吵架,姜慧慧总是受气一方,被婆婆刁难了还要忍受丈夫的漠视。

久而久之,她受不了了,对这种生活产生了厌倦。

2013年,一次偶然,姜慧慧与周华相识。

彼时周华刚离婚,正是孤单寂寞的时候,两个同样孤单的人凑在一起。

很快便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甜言蜜语时,周华也曾许下诺言:“等我赚大钱了,一定娶你过门!”

姜慧慧则感动不已:“好,我等着你娶我,到时候我就跟他(丈夫)离婚!”

为了方便偷情,也是躲避婆婆,姜慧慧借口打工搬到了县城里居住。

她怎么也不会想到,等待她的并不是幸福快乐的生活,她的生命已经走向了倒计时。

3月20日晚,姜慧慧放弃了回家看孩子,选择赴周华的约会。

聊着聊着,周华忽然告知她一件事,他要离开陕西了。

亲戚在外地给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月收入有六千多,比他在陕西赚得多。

这一次约她出来,既是约会,也是告别。

周华许诺,等他出去攒几年钱,一定会回来履行之前的约定。

行动的巨人,语言的矮子,光嘴上说说有什么用。

姜慧慧得知后勃然大怒:“我刚生孩子没多久就到这里,是为了谁?还不是为了你!你却要走?你也太不是男人了吧!”

说着,开始用各种难听的话辱骂周华,这一句话惹怒了周华。

他觉得自己男人的自尊受到了伤害,为了让姜慧慧闭嘴,气恼的掐住了她的脖子。

愤怒中的人,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结果可想而知——姜慧慧被掐死了,自古奸情出人命,姜慧慧为自己的出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当然,她出轨有错,不代表周华就是对的。

他先是破坏别人的家庭,紧接着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可谓是道德底线、法律底线通通不要了。

而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 陕西一风流女子与情人偷情,因临走时一句话,惨遭男子毒手》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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